第四节 档案事业费 档案事业费,包括各级政府档案管理机构档案业务费和所属档案馆的经费。
一、经费支出 1986~2005年档案工作得到不断加强,档案管理的设备和技术不断更新,全省档案事业费支出大幅增加。1986年支出621万元,比1985年支出404万元,增长53.71%,到1990年、1995年和2000年已分别增到913万元、1867万元和3254万元,到2005年达到6386万元,为1985年支出的15.8倍,年均递增14.80%,保持与同期财政总支出增速同步。
二、管理 1996年12月10日,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印发《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央给黑龙江省的抢救补助费,地方按1:3的比例配套。2000年10月8日,省档案局、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发出《关于全省历史档案抢救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历史档案抢救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应视财政状况妥善安排。并对历史档案抢救经费的开支范围、加强对历史档案抢救经费的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档案事业费支出的大幅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档案事业的发展。到2005年全省有档案库房48552平方米,排架长度94593米,馆藏档案3889364卷/件,资料479923册/件,开放档案269925万卷/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