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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

第三节 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



  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费,是1999年国家和各省市建立药品监督管理局后,新增的支出科目。包括药品抽检经费、药品检验机构经费、干部训练费等四项。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共有直属机构55个,职工957人。1999年财政拨款832万元,实际支出1629万元。2000年财政拨款1267万元,实际支出2751万元。两年共支出设备购置费289万元,修缮费135万元。“十五”时期财政拨款21886万元,实际支出24794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4612万元,修缮费1410万元。






  为确保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2000年7月18日,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药品监督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全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期间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工作接交、领导班子配备、原药检单位人员冻结、经费拨款等问题作出部署。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按原渠道供应各项经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资产的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2001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全省市地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上划省级管理,经费相应划转。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设有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109个,人员编制31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