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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务经费

第一节 税务经费



  税务经费(1997年以前称“税务事业费”),主要包括列入事业编制的税务机构经费和税务部门征收工商各税所需要开支的业务费。

  1985年全省税务事业费支出5335万元,占当年税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53.05%。到1990年支出增为8813万元,占税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比重下降为27.74%。1994年8月,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设,从1995年起,省国家税务局经费上划中央统一管理。地方税务局单设后,由于修缮费、设备费、公务费等开支大幅度增加,1995年的税务事业费支出由1994年的16298万元增为23319万元,增长43.08%,1998年增到45885万元,2000年达到60173万元,2005年增至116324万元。20年平均每年递增16.66%。2005年税务事业费支出占税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比重为26.74%,仍比1986年下降1866个百分点。

  税务经费开支的职工人数,1986年为10200人(包括国税部分),1998年仅地税部分就达到11209人,2005年增到136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