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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政事业费

第三节 财政事业费



  财政事业费,包括财政部门所属的科研、编辑出版、电子计算中心等单位的事业费以及大宗的财政、财务资料印刷费和税政、会计干部训练费等。

  1985年全省财政事业费支出381万元,1986年支出853万元,1990年增到4339万元,1995年达到15292万元,2000年为21766万元,2005年增到37872万元。20年平均每年递增25.85%。占税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的比重也由1985年的3.79%,增为2005年的8.71%。

  财政事业费开支的机构,1985年为297个,职工490人;1999年有机构189个,职工5399人;2005年机构增到281个,职工增到71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