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费支出 1986~2005年,随着各级行政机关、党派团体工作的加强、人员的增加、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以及工作条件的不断改善(特别是电子政务办公设备的应用),全省行政管理费支出总额逐年增加,由1985年的41424万元,增为1990年的65651万元,1995年的151897万元,2000年的259248万元,2005年的695575万元。20年间增长15.79倍,平均每年递增15.15%。
当年支出比上年增幅较高的为1995年和2001年,分别增长3020%和3295%,增幅超过20%。增幅较低的为1987、1988和1998年,分别增长543%、657%和595%。
“七五”时期比“六五”时期平均每年递增11.04%,“八五”时期比“七五”时期平均每年递增12.93%,“九五”时期比“八五”时期平均每年递增15.38%,“十五”时期比“九五”时期平均每年递增19.29%,呈逐期加速态势。
行政管理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因财政总支出逐年有较大增长,加之国家和省对行政经费支出增速严格控制,呈曲线下降趋势。1985年占财政总支出的9.28%(“六五”期间占9.92%)。1986年开始连续5年下降,到1990年降为7.08%(“七五”期间降为7.30%,比“六五”期间下降2.62个百分点)。1994至1995两年,由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增幅较大(含集中补发工资),行政管理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升至8.19%和8.70%。但到1998年又恢复到7.72%,2000年则降为6.79%。“十五”时期,由于中期又有三次增加工资和公用经费增速加快,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升为8.21%,但仍比“六五”时期低1.71个百分点。
行政管理费支出中,政府机关经费所占比重最大,增长速度最快。从1988年科目单列开始到2000年,所占比重均在70%左右,2005年上升到75.66%。支出数额也由1988年的35988万元,增为2005年的526295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7.09%。其次是党派补助费(包括共产党机关经费和民主党派机关经费),1988年支出11292万元,占行政管理费支出的21.1%,到2005年支出额增为117190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4.76%,比重下降为16.85%。第三是人大经费,1988年支出2631万元,比重为4.9%,到2005年增为23752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3.82%,比重降为3.41%。第四是社会团体机关经费和政协经费,1988年社会团体机关经费支出1949万元,政协经费支出1632万元,所占比重分别为3.6%和3.1%。2005年社会团体机关经费增为11775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1.16%,占行政管理费支出的比重为1.69%;政协经费支出增为16563万元,年均递增14.60%,占行政管理费支出的比重为2.38%。
行政管理费支出中的人员经费支出,随着工资制度的改革,工资标准的提高和个人福利待遇的提升,由1985年的15756万元,增为1990年的29928万元,1995年的97897万元,2000年的167093万元,2005年的375882万元。20年间增长22.86倍,平均每年递增17.19%,高于行政管理费增幅2.04个百分点。
行政管理费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等),虽因人员的增加、办公条件的改善、电子化办公设备的应用,由1985年支出25641万元,增为1990年的35634万元,1995年的54337万元,2000年的116100万元,2005年的337149万元。但由于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务院、财政部一系列关于节减和控制行政管理费支出的要求,增速不仅低于整个行政管理费,更低于人员经费(2005年比1985年行政管理费平均每年递增15.15%,其中人员经费平均递增17.19%,公用经费平均每年递增13.75%)。公用经费中,公务费(办公、邮电、水电、取暖、差旅、机动车船燃料、修理、保险、养路费等)所占比重最大,“七五”期间占64.30%,“八五”期间占69.02%,“九五”期间占63.57%,“十五”期间占52.46%;设备购置费增长最快,1985年支出3526万元,2005年增到28465万元,20年增长7.07倍。
行政管理费支出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所占比重,由于增速不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比重也发生了较大变化。1986~1991年人员经费所占比重最低年为41.22%,最高年为46.93%,均低于公用经费所占比重。1992年开始,人员经费比重开始超过公用经费比重,到1994年和1995年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分别达到60.53%和64.31%。2000年和2005年人员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下降为59%和52.72%,但仍大于公用经费所占比重9个百分点和2.72个百分点。
随着财政投入的增加,全省行政机关、党派团体拥有的固定资产,由1986年的121770万元,增为1990年的167889万元,1995年的279315万元,1999年的413950万元;机关占用的房屋建筑物面积,由1986年的4869万㎡,,增为1990年的612.5万㎡,1995年的704.9万㎡,1999年的825.6万㎡;机动车船数,由1986年的4552辆,1990年的5272辆和1999年的6915辆(其中小轿车由1986年的3444辆,增为1999年的5885辆);机动车船燃料、维修费、养路保险费,由1986年的2838万元,增为1999年的11672万元,增长4.2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