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支出节减控制办法
第二节 支出节减控制办法
1985年以来,国务院、财政部针对行政管理费增长过快、存在铺张浪费问题,多次发文要求节俭和大力压缩行政经费支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的要求,1985年6月19日,省政府以黑政发〔1985〕65号文发出《关于大力压缩行政经费支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层层落实行政管理费压缩指标和支出最高限额、抓紧安置超编人员、大力压缩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等10项措施。经过一年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1985年行政管理费支出41424万元,较国家下达行政管理费控制指标44000万元,少支出3376万元,减少7.67%。
行政经费增长过快的势头虽然得到初步抑制,但全省行政经费开支大、增长快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行政人员增加过多、过快。1985年末,全省党政机关团体行政人员仍比1983年增加11351人,主要原因是有些地方自定行政编制,自设行政机构;随意超编增人或变相扩大行政编制;临时机构过多,且租用宾馆办公。据当时测算,仅此几项一年就要增加开支5000万元。二是机关小汽车多,标准高,开支大。1985年末全省党政群机关实有小汽车2964辆,比上年增加737辆,当年仅购车款就支出3059万元。三是行政会议多,规模大,增速快。1985年行政会议费支出2020万元,比1980年增长1倍以上。按参加会议人数计算,人均会议费194元,比吉林省多85元,比辽宁省多55元,居全国第二位。
为进一步扭转这种状况,1986年省政府办公厅以黑政办发〔1986〕34号文下发《关于继续大力压缩行政经费支出的通知》。要求自上而下分配行政管理费支出控制指标;清理超编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准增人,严控人员经费增长;大力压缩设备购置费(特别是小汽车)、修缮费、差旅费、会议费,认真执行会议报批制度、会议费开支标准和经费包干预算;建立经费支出报告制度和会审办法等。
1987年,省委办公厅以黑办发〔1987〕2号文件转发省财政厅1986年11月26日《关于会议费实行经费包干和奖惩办法的报告》,要求各地对会议费实行分级负责、指标控制、预算包干,节约奖励、超支核减包干指标。各市(地)县在执行中,凡不超过会议费控制指标、省直部门不超过包干指标者,节约额可全部作为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来源,用于发放规定标准内的奖励工资。年度会议费超支者,在核定下年度会议费指标时,将超支额予以扣除。
1987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黑财行预字〔1987〕第104号文件印发《关于行政管理费实行下管一级的办法》,对全省行政管理费支出,实行“下管一级,指标控制,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支扣罚”的管理办法。1987年,省财政厅针对行政单位机动车辆维修支出失控的问题,以黑财行字〔1987〕第122号文件印发《省直行政单位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省直行政单位需要修理的各种车辆,一律到指定的三家修理厂修理,到非定点厂或自行购置零配件到厂修理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1988年,省财政厅对行政管理费“下管一级”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重新核定了行政经费的开支定员(全省核定定员88655人,按可比口径比1987年实有减少1349人);二是逐级核定了行政经费综合定额,全省地市县级综合定额为4033元,比上年人均支出减少76元,下降1.8%。
在上述措施的推动下,1988年全省行政经费支出535亿元,仅比上年增长6.6%,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幅度13个百分点。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下降2%。其中重点控制的修缮费、购置费和会议费支出,分别比上年下降10.1%、5.5%和10.2%。
1990年7月28日,省委、省政府以黑发〔1990〕8号文件印发《〈关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财政支出,坚持过紧日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91年4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经费支出意见的报告》,除继续要求全省机关团体带头过紧日子,节约支出,严格控制增机构增编制、大力压缩会议费、节约印刷费外,提出了清理整顿各种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财务支出;清理整顿滥发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大力压缩公用报刊和超规定安装公费住宅电话;清理整顿小金库、大力回收职工欠款等新措施。
1992年2月26日,财政部决定,从1992年起,对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12个省市本级行政经费实行定额考核办法,并下达黑龙江省1992年省本级行政费考核指标:1人均支出综合定额9000~10000元(含专项支出);2会议费控制指标450万元~550万元;3行政人员(含离退休)与机动车辆比例为15: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行政经费实行定额考核办法的决定,1992年5月14日,省财政厅以黑财行字〔1992〕42号文下发了《关于调增各地市行政费定额和下达1992年行政费控制指标的通知》,分别确定了各地区、市和所属县区级定员、定额与控制指标(全省地市级直属单位汇总的定员为17354人,综合定额为人均7429元,控制指标为13839万元;县区级定员为71735人,综合定额为5123元,控制指标为40250万元)。同年8月3日,省财政厅以黑财行字〔1992〕57号文件印发《黑龙江省直属机关行政经费定额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在对行政费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综合支出定额、行政定员、机动车辆、会议费控制四项指标。并根据考核指标完成的好坏,兑现奖惩。
1993年后,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政策性增支因素日益增多。省财政厅在总结前7年控制行政经费工作(特别是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下管一级,定额管理,指标控制,节奖超罚”办法)的基础上,对控制行政经费工作提出了保重点(保重点部门的支出,控制一般单位的开支;保重点项目的支出,控制一般项目的开支;保重大改革支出,控制常规性开支),攻难点(邮电费、会议费、接待费、汽车购置维修费大量增加),兴热点(开源节流)的新举措。
1994年3月31日,省财政厅本着从严、从紧、合理、保证正常工作基本需要的原则,制定了《省直行政经费承包管理试行办法》,对省直五大经费支出部门的经费包干、兑现奖罚等实行了较为“灵活”的管理办法。
2000年初,针对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预算分配管理方式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会议费,实行原“一会一批”的办法,由于会议的规模、次数等无法规定,会议费难以控制;经费包干后,又出现了会议费挤占事业费的问题;推行部门预算后,会议费已无法再行单项管理等),省财政厅对省直党政机关会议经费的管理办法进行了再改革。主要包括:1.将省直党政机关会议划分为一般会议和特殊会议两类。一般会议经费,年初纳入部门预算,按规定会议次数、天数、规模和食宿标准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特殊会议,由主办单位提出会议申请,经“五大委”办公厅审核后,报秘书长或主管省领导审定,按审定的天数、人数和任务核定专项经费预算,拨给主办会议单位掌握使用。2.推行定点开会和会议伙食补助费实行货币化管理办法(经公开招标,确定17家宾馆为省直定点开会场所,除特殊情况外,到非指定场所开会,财政部门不核批经费;会议伙食补助费发给参会人员个人)。这一改革,不仅使会议费管理更加透明,也节约了大量开支。仅2001年省级会议费就比上年节减706万元,节支31%。
针对财政供养人口过快增长这一难点,2000年6月,省财政厅根据《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提出了《关于控制财政供养人口过快增长的意见》。《意见》确定:1.行政单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下管一级的办法(省直和各地市编制的增减,经省编办、财政会签后,由省编委统一下达);2.地(市)县政府必须在省下达的编制总数内确定编制,并报省编委审批,超过“总量控制”的进人,财政不予拨款;3.现有超编人员通过自然减员、创办经济实体、向企业分流等渠道消化;4.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全面推行“工资统一支付”和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联合办公制度,严格制约机制。
针对财政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控制行政经费支出路子越走越窄的新情况,自2001年起,全省财政从深化改革入手,先后采取了以下措施:1.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2.试行机关公用电话费改革;3.试行(部分市)公务用车改革。哈尔滨市通过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了部门、单位的绝大部分公务用车,在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出租汽车公司,向机关提供有偿租赁服务。到2004年车改涉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59个,车辆402台,干部1522人,司机216人。车改前车辆全年费用1627万元,车改后发放补贴887万元,节支740万元。齐齐哈尔市直属机关,车改前393台车辆全年费用3034万元,车改后发放补贴1134万元,节支1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