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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公检法司经费

第十一章 公检法司经费



  公检法司经费支出,是国家财政为国家公安、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行使保障国家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职能所安排的经费支出。1987年前,公检法司机关的经费支出,属于行政管理费范围。1988年从行政管理费划出,列为“公检法支出”。1997年前,“监狱事业费”、“劳教事业费”包括在“其他部门事业费”内。1998年将该两项事业费并入“公检法司支出”中,增设“监狱支出”和“劳教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