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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费支出

第一节 经费支出



  为保证全省公检法司机关深入开展维护公共安全和“严打”等专项斗争的资金需要,1986年以来,省财政部门与省政法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曾多次联合行文,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公检法司部门开展工作必需的经费给予积极保障,“不受压缩行政经费的限制”,并对经费核拨办法等做了相应调整。

  1986年6月25日,省财政厅、省司法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业务经费困难问题的通知》,制发了《关于司法行政业务费开支的规定》,将司法行政业务费,改由司法厅统一对下核拨。

  1990年5月16日,省财政厅、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检察机关基本建设和业务经费困难的通知》,制发了《关于解决检察机关侦察技术装备经费的通知》。

  为支持全省开展“破大案、抓逃犯”专项打击活动,1991年6月17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发了《关于认真解决专项打击中公安部门办案经费问题的通知》。

  1999年11月4日,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公安办案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并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做了补充规定。
  为加快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2000年3月2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制发《关于改造建设省公安综合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安、财政部门克服困难,筹集资金,抓紧搞好公安有线专网改造和计算机二、三级网建设。

  与此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省财政部门在提高公检法司部门人员工资、补贴、津贴等方面,也都及时作出明确规定和安排。随着这些规定、要求的实施,近20年全省公检法司经费支出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1985年全省公检法司支出17880万元,到2005年增为477651万元,为1985年的25.71倍,20年平均每年递增17.85%,高于财政总支出平均增速2.41个百分点。

  “七五”时期支出149148万元,为“六五”时期支出的2.76倍,五年平均每年递增15.38%;“八五”时期支出349042万元,为“七五”时期的2.34倍,五年平均每年递增23.48%;“九五”时期支出876328万元,为“八五”时期的2.51倍,五年平均每年递增15.89%;“十五”期间支出1861629万元,为“九五”时期的2.12倍,五年平均每年递增16.83%。

  “七五”时期公检法司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3.93%,到“十五”时期增加到6.08%。在国家和省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公安、安全、检察、法院和司法机关的办案条件逐步改善,对各种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一、公安安全支出

  公安安全支出,包括机关经费、业务费、公安特别业务费、居民身份证经费、看守所居留所经费、收容审查所经费以及财政单独拨给的办案补助费等。随着保障国家安全、整顿社会治安和“严打”斗争的深入发展,近20年全省公安安全支出呈逐年大幅增长的特点。1985年全省支出10270万元,2005年增为273022万元,为1985年的26.58倍,20年平均每年递增17.82%。

  “七五”时期支出94720万元,比“六五”时期增长191.78%,年均递增18.54%;“八五”时期支出217331万元,比“七五”增长129.45%,年均递增20.54%;“九五”时期支出497747万元,比“八五”时期增长129.03%,年均递增15.67%;“十五”时期支出1036546万元,比“九五”时期增长108.25%,年均递增16.61%。

  在公安安全支出中,机关经费,2005年达到221861万元,为1985年的28.13倍,年均递增18.36%;业务费,2005年29664万元,为1985年的1074倍,年均递增13.10%;居民身份证经费,从1987年开始,当年支出806万元,到2005年增到2145万元,为1987年的1.66倍,年均递增5.02%。






  公安安全机关的职工人数、着装人数迅速增加。1985年全省公安安全机关职工人数为29794人,2005年已增到64332人,增长1.16倍;着装人数,1988年为29673人,2005年已增到51438人,增长73.75%。事业物质基础不断增强,拥有的机动车辆1985年为3279辆,2005年增到9148辆(其中各种小汽车1985年690辆,2005年增到4429辆),增长1.79倍。拥有的固定资产1999年为123726万元,到2005年已达301006万元,增长1.4倍。

  二、检法司支出

  20年间全省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的经费支出,也呈大幅增长趋势。1985年全省支出4644万元,2005年增到127955万元,为1985年的26.55倍,年均递增18.03%。

  “七五”时期支出39221万元,为“六五”时期的3.39倍,年均递增17.37%;“八五”时期支出90276万元,为“七五”的2.3倍,年均递增19.89%;“九五”时期支出218516万元,为“八五”时期的2.42倍,年均递增15.75%;“十五”时期支出489427万元,为“九五”时期的1.24倍,年均递增19.17%。




  全省检察院、法院、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由1985年的12859人,增为2005年的31294人,增长143倍;着装人数,由1988年的11990人,增为2005年的19545人,增长63%;拥有的机动车辆,1985年为1022辆,2005年增到4579辆,增长3.48倍;拥有的固定资产,由1999年的79887万元,增为2005年的208734万元,增长1.61倍。


  三、监狱支出

  监狱支出,包括人员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狱政设施维修经费、技术装备费等。1985年支出2449万元,到2005年增为65367万元,为1985年的25.69倍,年均递增17.85%。因经费供给渠道不同,“六五”和“七五”时期,各年间经费支出增减跳动较大,有6年的支出数低于1985年。“八五”时期开始,经费逐年有大幅增加。

  据决算分析,2000年全省监狱经费支出中,监狱警察经费支出19343万元,占62.6%;罪犯改造经费支出7388万元,占23.9%;狱政设施维修经费2450万元,占7.9%;技术装备费和其他经费1720万元,占5.6%。2005年监狱警察经费支出43546万元,占66.62%;罪犯改造经费支出15303万元,占2341%;狱政设施维修经费2172万元,占3.32%;技术装备费和其他经费1784万元,占2.73%。到2005年,有职工14536人,拘押收教场所23处,年末在押人数63501人。






  四、劳教支出

  劳教支出,包括劳教警察经费、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经费、所政设施维修经费、技术装备费等。1985年支出517万元,1990年增到1035万元,1995年又增为4912万元,2000年和2005年达到8673万元和11307万元。20年间增长20.87倍,年均递增16.68%。

  据决算分析,2000年的劳教经费支出中,劳教警察经费5508万元,占63.51%;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经费924万元,占10.66%;所政设施维修费950万元,占10.9%;技术装备费和其他经费1291万元,占14.88%。2005年的劳教经费支出中,劳教警察经费9434万元,占83.44%;劳动教养人员教育经费668万元,占5.91%;所政设施维修费879万元,占7.77%;技术装备费和其他经费326万元,占2.88%。到2005年,有职工2544人,拘押收教场所102处,年末在所劳教人数50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