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998年前包括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3款。1999年起增加扶贫贷款贴息支出1款。
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没有固定的支出基数,虽各年度间增减变化幅度较大,但投入总量确有较大增长。1985年全省支出3783万元,到2005年已增到46490万元,比1985年增长11.29倍,年均递增13.36%。
20年间,年支出比上年增加的有15年,增幅最大的1989年,增长160.99%。较上年减少的有5年,减幅最大的1994年,下降48.55%。各时期均有增长,增幅最大的为“七五”时期,比“六五”时期增长3.21倍;增幅最小的为“十五”时期,比“九五”时期增长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