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源建设
第七章 财源建设
黑龙江省有组织、有计划,并配有若干专项扶持政策措施的县(市)级财源建设工作始于2000年。2000年11月,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省委“二次创业、富民强省”发展战略,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和《黑龙江省财政“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纲要》,结合全省县级财政现状,作出关于加强县级财源建设的决定,并制发了《黑龙江省2001~2005年县级财源建设发展规划》,组建了省财源建设领导小组。自此,全省县级财源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到2004年,全省财源建设工作由县(市)级发展到市(地)级。
据2005年底统计,通过财政贴息、借款、无偿投入和发放担保贷款等方式,2001~2005年共计投入资金15.3亿元(不含2004年启动的市(地)级财源建设投入),支持上了1187个县级财源项目,已完工投产993个。在新财源项目的支撑下,全省县级财政实力明显加强,2005年全口径收入比2000年增长了59.29%,5年平均每年增长9.76%。年收入亿元以上的县(市)由2000年的21个增为2005年的30个。其中3亿元以上的县(市)由2个增为10个。赤字县(市)由2000年的9个,减为2005年的8个。16个财政补贴县(市),经过5年的努力,已经全部脱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