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日常监管

第一节 日常监管



  1991年以来,全省票据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上严把“三关”。一是严把票据发放关。全省上下坚持办理票据购领证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监管证书、省级以上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的文件以及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对非经营性收费单位申报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逐一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二是严把票据保管关。要求各票据使用部门和单位严格检查验收票据,认真登记账簿,实行档案管理。三是严把票据审核稽查关。严格按照“领用审核、限量发放、验旧换新、以票核费”的规定,对票据的发放进行逐项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坚决不提供票据,力争把乱收费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切实加强了缴存资金核对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及时上缴入库,杜绝违纪问题发生。省财政票据监管机构还组织力量,从2003年始,利用两年的时间,对全省70多个市县的收费单位进行票据检查,对发现的违规使用票据、自立收费项目收费、拖延、截留财政资金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财政票据日常监管工作还包括,在全省范围内重新换发新版“财政票据购领证”,增加了“财政票据购领证”的信息含量;重新界定了单位购领财政票据的主体资格,避免了一个单位多头购领票据等问题的发生;重新理顺单位购领财政票据的财务隶属关系,强化了票据管理与资金管理的结合;完成新版财政票据的改革,及时启用了印有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防伪票据,提高了财政票据的科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