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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编制

第一章 机构编制



  黑龙江省财政机构,包括省财政厅、市(地)财政局、县(市)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四个级次。各级财政机构均为同级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同是省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部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