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概述
1986~ 2005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主要监管集贸市场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从监管初级有形市场到监管电子网络市场,从单一对企业申请登记的监管发展到对企业、商标、广告、合同、公平交易等全方位的监管,逐步确立并全面履行起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的职责,建立和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中发挥出重大作用。1986~ 200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92 203件,其中投机倒把案件 12 411件;不正当竞争案件 2 756件,收缴罚没款 33 216.86万元;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4 412件,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 1 913万套;查处合同违法案件3 896件,收缴罚没款 4.51亿元;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案件 11 902件,收缴罚没款1 996.22万元;受理消费者投诉 377 27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24 606.41万元。全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达 28 781件、广告经营单位达 2 699户、经纪人达 3 583户,持证从业人员 2 544人。这一期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文化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截至 2005年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有职工 15 232人,其中干部 13 788人,工人 1 444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95%以上、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85%以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7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形成比较完整的省、市(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四级贯通、运转协调的行政执法体系和法制监督体系,为正确、高效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
1986~1991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恢复、发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能逐步到位。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入全面恢复发展时期,监管范围不断拓宽,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全省经济调控和行政执法的主力军。1986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全面清理整顿公司。规范开展合同鉴证工作,在首次全省经济合同检查中,发现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 880件。查处投机倒把案件 1 747件。针对市场上有前科劣迹从业人员多的状况,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请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中城市设立市场治安机构的通知》,成立市场治安民警队,打击犯罪活动,保护广大群众利益。开展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标准的文明市场创建活动。1987年,省人大通过《促进个体工商业健康发展的决议》,出台《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在企业中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辟 7条投资渠道,倡导市场建设“谁建设,谁受益”,促进城乡集贸市场发展,在打破旧的流通体制进程中体现出工商行政管理的导向和服务功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物价等部门配合,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农产品市场宏观调控和农产品价格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发照工作。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各类企业重新登记审查,换发营业执照,确认法人资格,逐步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省政府出台《黑龙江省发展城乡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暂行规定》,私营经济开始较快发展。1989年,全省实施“383工程”,进一步强化物价监督检查。1990年,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加强对经济合同文本的规范和有效指导。1990年代初,全省城乡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 13 289个。1991年,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搞活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若干规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10条具体措施,支持国有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进行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国有企业的科技进步。全省工商系统在全国最先实现了大中城市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由市局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区局改为市局的分局。
1992~ 2001年工商行政管理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奋斗目标。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和实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模式,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中做出重要贡献。1992年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评定省著名商标,不断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多次开展大规模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开始启动为期 4年的大规模打假扫劣和反走私贩私专项斗争。1993年,全省各地在当地政府统一规划下,继续建设一批专业批发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也发展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仿冒、不正当有奖销售、虚假标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招标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医药购销中的回扣及其他商业贿赂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快广告业发展,到 1993年底,全省广告经营单位达 815户,比上年增长88%。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每年纪念 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重点,大力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完善市(地)、县(市、区)和工商所三级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制假售假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995起,全面开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启动实施清理“三无”企业工作,到 1997年末,全省共清出“三无企业”63 405户。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 273件。1996年起,全省开始进行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开展首次打击合同欺诈行为集中行动,查处合同违法案件 130件。施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省建立广告监视、监听网络。1997年,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的要求,全省共清理出“挂靠”企业 5 453户,有 1 448户经济实体与党政机关办理脱钩手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始依法登记注册拍卖企业、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开始连续 4年的印刷品广告专项检查。1998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销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措施,停止省内 16户单层次传销企业开展传销经营活动。出台《黑龙江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各类展销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对军队、武警、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实行脱钩、移交地方管理。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成立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与公平交易部门合署办公,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掺杂使假、短尺少秤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1998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工商局共同承担完善全省市场体系的任务,加强对市场建设的宏观控制和统一管理,专业型、资源型、辐射型市场不断涌现。到 2001年末,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达到 2 669个,年成交额 650.5亿元,市场监管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998年,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不含哈尔滨),建立起从省局到工商行政管理所四级贯通、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体系。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 12 376个。1998、1999年连续两年,省政府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实施重点推进。作为牵头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 9项具体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地)出台政策、措施 500余条,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向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发展,使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个体工商户发展到 121万户,在全国排第 10位;私营企业发展到 4.05万户,排在全国发展数量的第 12位。1999年,“完达山”成为黑龙江省首枚中国驰名商标;出台《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2000年,开展为期 3个月的“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简称“两整顿”)行动。2001年,18户企业获得全国首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出台《黑龙江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省编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黑龙江省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简称“三定”)。2001年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移交、改制、出售、转让等方法,完成市场管办脱钩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承担参与规划和建设市场工作,专司监督管理职责。
2002~ 2005年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2年,中共十六大召开,对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提出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推动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2年,将文明市场创建活动进一步发展为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改称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到 2005年底,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总数 1 874户,其中国家级 123户。出台《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支持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03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国企改革若干个怎么办》,不断优化发展环境。2002~ 2005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开始进入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规模型过渡的新阶段,全省民营科技企业达 6 800户;有 783户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投入资金 22.2亿元,盘活资产 39.4亿元,安置下岗职工 3.9万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多次开展打击非法出版、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003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陈化粮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陈化粮销售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至 2004年 6月底,全省共查处倒卖陈化粮违法案件 45件。2003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授予大庆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受理审核员于雪梅“爱岗敬业模范工商干部”荣誉称号,并在全系统开展学习于雪梅,争创“于雪梅式服务窗口”活动。落实《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35 852起,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常性工作。2003~ 2005年,全省投入改善工商行政管理所建设资金达 10 379万元,新增办公面积 10.3万平方米,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有新提高。2004年,开展奶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重要职能工作。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上市商品监管。启动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受理和审查工作。当年,全省除哈尔滨外,实现 12个市(地)所属 55个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网络联通。2005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发《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若干措施》,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推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省编委下发《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建立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驻哈洽会,对哈洽会商品展销行为实施规范管理。省纪委监察厅对派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在“双评”活动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群众满意率达到 100%,14个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部进入最佳单位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