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区级机构
第三节 县区级机构
1986年,全省有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69个(其中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7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62个),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74个(其中哈尔滨市 7个区局为县处级)。
1991年,全省大中城市城区工商行政管理由“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改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市局的分局,按经济区划设置,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同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黑龙江、四川、湖北等省进行经济检查分局(以下简称经检分局)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在哈尔滨(含宾县)、佳木斯、尚志、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双鸭山、肇东等市县进行设立经济检查分局的试点工作。经检分局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关,担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及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职责。
1995年 10月 26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牡丹江市成立镜泊湖工商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湖区工商行政管理职责。是年 11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与所办市场脱钩,脱钩后,市、县成立市场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隶属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县(市)市场服务中心为副科级。1997年 1月,按照省委关于虎林区域经济一体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对虎林辖区内农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的体制进行了改革,除 858农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归农场管委会外,851、854、856和庆丰4个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一律改为工商行政管理所。
1997年 2月~ 1998年 3月,按照省编委的通知,市辖区、县成立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和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归口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为区、县级工商局的半格单位。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除哈尔滨、牡丹江、鹤岗 3个市外都实行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999年 1月 1日起,按照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部署,全省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仍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工作需要,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作适当调整。
2000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经济检查机构,县局经济检查机构与县局公平交易科(股)合署办公,业务上由公平交易科(股)领导。是年,经省编委批准,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下商业街、地下商业城、站前地下大市场、曼哈顿商厦市场、红博地下市场 5个管理处更名为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分局。黑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分局,原五大连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大连池分局和原种场分局同时撤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北大荒粮油批发市场管理所。
2001年 10月 30日,省编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印发黑龙江省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城区分局的主要职责有: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流通领域中的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组织管理注册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所属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15项职责。
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按县的规模大小有所区别。较大的县(市)包括肇东市、阿城市、五常市、海伦市、讷河市、双城市、尚志市、海林市、密山市、北安市、宁安市、嫩江县、安达市、富锦市、铁力市、穆棱市、虎林市、五大连池市、同江市、绥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内设机构为 8个,即: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与其合署办公)、人事教育股、法制股、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与其合署办公,同时挂12315举报中心牌子)、市场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中等县(市)包括巴彦县、呼兰县、龙江县、宾县、拜泉县、林口县、克山县、宝清县、依安县、望奎县、鸡东县、兰西县、肇州县、勃利县、肇源县、桦南县、青冈县、庆安县、甘南县、依兰县、集贤县、汤原县、绥棱县、萝北县、漠河县、富裕县、东宁县、塔河县、泰来县、明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杜蒙县)、通河县、林甸县、克东县、桦川县、木兰县、延寿县、逊克县、方正县、绥滨县、饶河县、呼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内设机构为 7个,即: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与其合署办公)、法制股、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与其合署办公,同时挂“12315”举报中心牌子)、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较小的县(市)包括新林区、加格达奇区、呼中区、嘉荫县、友谊县、孙吴县、抚远县、松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内设机构为 4个,即:办公室、法制股、登记注册股、监督管理股(“12315”举报中心与其合署办公)。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绥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设外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保留。
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机关内设机构,也因城区的大小有所不同。
大的城区分局即哈尔滨市南岗、道里、道外分局,齐齐哈尔市龙沙、铁锋、富拉尔基分局,机关内设机构为 9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科)、财务审计股(科)、法制股(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科)、市场监督管理股(科)、公平交易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与其合署办公,同时挂“12315”举报中心牌子)、企业登记监督管理股(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科)。
较大的城区分局即哈尔滨市香坊、太平、动力、平房分局;齐齐哈尔市建华分局;牡丹江市西安、东安分局;佳木斯市向阳分局;大庆市萨尔图、让胡路分局;鸡西市鸡冠分局;绥化市北林分局;伊春市伊春分局;鹤岗市工农分局;双鸭山市尖山分局,机关内设机构为 8个,即: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与其合署办公)、人事教育股(科)、法制股(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科)、市场监督管理股(科)、公平交易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与其合署办公,同时挂“12315”举报中心牌子)、企业登记监督管理股(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科)。
中等城区分局即齐齐哈尔市昂昂溪、碾子山、梅里斯分局;牡丹江市阳明、爱民分局;佳木斯市永红、东风、前进、郊区分局;大庆市龙凤、红岗、大同分局;鸡西市恒山、滴道、梨树、麻山、城子河分局;鹤岗市向阳、南山、兴山、东山、兴安分局;伊春市南岔分局;黑河市爱辉分局;双鸭山市岭东、宝山、四方台分局;七台河市桃山、新兴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建三江、红兴隆、宝泉岭、牡丹江、北安、九三分局及哈尔滨市开发区分局、大庆市开发区分局,机关内设机构为 7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科)、法制股(科)、市场监督管理股(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科)、企业登记监督管理股(科)、公平交易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举报中心与其合署办公)。
较小的城区分局即伊春市友好、翠峦、美溪、五营、西林、新青、带岭、红星、汤旺河、乌伊岭、金山屯、乌马河、上甘岭分局;七台河市茄子河分局;大兴安岭地区新林、松岭、呼中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齐齐哈尔、哈尔滨、绥化分局及黑河市经济技术合作区分局,机关内设机构为 4个,即:办公室、法制股(科)、登记注册股(科)、监督管理股(科)(“12315”举报中心与其合署办公)。城区分局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另设经营收费管理科、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和成本调查队,负责垦区各管局辖区内的物价管理工作。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科级,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为股级,原为副科级的派出机构仍为副科级。
2004年 4月,省编委批准,饶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经检大队。是年 7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精神,省编委批准撤销原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平分局、呼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呼兰分局、松北分局。原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平分局与道外分局合并,组建道外分局。
截至 2005年底,全省县级(含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54个,内设机构 509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648个。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分局 130个,内设机构 220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66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