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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员编制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一节 人员编制



  1985年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编制总数为 7 730人,其中行政编制 1 473人,事业编制 6 257人,另有 1 101人未列入编制。在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总数 8 831人,其中干部 6 670人,工人 2 161人。

  1987年 1月,省编委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一次增加事业编制 1 600名。主要充实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站、队。是年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总人数达 10 918人,其中干部 8 135人,工人 2 783人

  1989年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达 12 765人。

  1990年,省编委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增加事业编制 30人。

  1992年 8月,省编委为省消协增编 4人(增编后为 11人)。

  1995年 11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与所办市场脱钩,脱钩后全省市、县成立市场服务中心,编制 3 600人。

  1996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编制数为 14 334人,其中行政编制 2 403人,事业编制 11 931人。在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17 912人,其中干部 12 485人,工人 5 427人。另有集体所有制人员 1 126人,临时工 3 966人,其中有 2 468人担任协管员。

  1997年 2月,全省、市(地)、市辖区、县成立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 788人。

  1998年 4月,《关于重新核定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3号),给黑龙江核定工商所行政编制 12 376名。因省林业系统工商管理未解决等问题,按全省实际经省政府批准,重新核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11 657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1 169名。重新核编后,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同年 8月,在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中,省编委决定将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市场治安民警队纳入地方公安建制序列,占公安行政编制 525人。

  1999年,按照国务院〔1998〕41号文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施重大改革,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新体制。全省上划各类编制 21 998名,实际上收人员 22 538名。是年 9月 7日,省编办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以黑编办〔1999〕32号文为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垂直管理后重新核定机构编制,规范机构设置,全省市(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编制控制总量为 5 329人(行政编制 4 839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490人)。其中市(地)(含农垦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1 044人(行政编制 950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94人);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含垦区 9个分局,哈尔滨、大庆开发区分局,黑河合作区分局)2 181人(行政编制 1 976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205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104人(行政编制 1 913人,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191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编制管理权限也随之进行相应调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编委核定和管理;市(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编委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核定和管理。是年 9月24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人事厅联合以黑工商〔1999〕87和 88号两个文件,明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所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问题。

  200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顺利完成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录用工作,10 800名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7 078名以工代干人员参加工商所公务员录用考试,4 090人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同时,对工勤、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了定岗定编,对富余人员进行了分流安置。是年,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经济检查机构,核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单列编制 4名,核定哈尔滨市经济检查大队编制 22名,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各 10名,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伊春、黑河市各 8名,绥化、大兴安岭地区、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 6名。是年 6月,增加单列编制 1名,10月,增加军转干部编制 2名。

  2001年 2月,增加军转干部编制 5名(其中省局 2名,市地局 3名)。是年 10月,省编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黑龙江省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按照降低管理成本,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及相关规定重新核编。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编制由 17 215人减为 14 633人。其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编制由 4 839人减为 4 151人,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由 12 376人减为 10 482人(暂核拨 10 195人,留机动编制 287人)。按行政编制总数 12%的比例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1 724人。按离休干部总数 10 ∶ 1,退休干部总数 30 ∶ 1的比例核定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 158名。

  截至 2001年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家公务员 12 313人,事业单位人员 2 636人。

  2002年 12月,撤销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是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务员 10 696名,事业单位人员 1 656名。

  2003年 1月,增加军转干部行政编制 4名,12月,又增加 3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编制 13 101人,工勤编制 1 416人,事业编制 1 612人,其中市场治安民警队专项编制 412人。全系统实有干部职工 16 666人。

  2004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考录统招本科大学毕业生 4名,增加军转干部行政编制4名。

  2005年,根据省编办通知,省消费者协会增加事业编制 1人,增编后总数为 16人;增加军转干部行政编制 16人(其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 4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有职工 15 232人,其中干部 13 788人,工人 1 44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