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行风建设
第四节 行风建设
1986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干部队伍暴露出的问题,部署全省以市(地)、县(区)局为单位,举办全员参加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轮训班,抓住作风粗暴,以权谋私,执法违法三个重点问题,开展三清(清账目、清票据、清罚没物资),四查(查工作态度;查工作作风;查业务活动中有无以情代法、以权谋私行为;查组织纪律性)活动,对职工进行理想、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出违法违纪问题 2 494个,有 9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 24人被开除公职,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1987年开始,宣传贯彻《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守则》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十项纪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把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公开办事的内容在办公处张贴公示,内容较多不便张贴的,打印成材料供服务对象查阅,有条件的市(地)、县(区)局还要设立政策咨询处,为群众提供服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总结推广海林县、尚志市和哈尔滨市道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核发执照、查处违法、收缴规费、安排摊位、案件仲裁、机构设置、工作程序、政策法规等八个方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经验,开展“学先进、创一流、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争上游”的竞赛活动。同时,进行岗位聘任制、干部交流制、权力分离制(即登记和管理分离,办案和审理分离,收费和管理分离)的试点工作,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实行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1990~ 1991年,针对一些市、县违反规定,乱设卡、滥罚款、滥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设卡、堵截商品和滥收费、乱罚没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情况,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检查纠正“三乱”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制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收费和罚没票证管理试行办法》,推行收费与管理分离办法,认真纠正一些部门罚没定指标、处罚就高不就低等乱罚款问题。认真清理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资、摊派或政府有关部门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手段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资、摊派,如:代发彩劵、奖劵、集资劵、购买书刊等问题。仅哈尔滨市就清理出各种集资、摊派 40多项。经过清理,除保留经国家批准的 8项收费和 9项罚款外,其余非法收费和罚款一律取消。撤销在公路上设置的各类检查站(卡)19处,撤回管理人员 98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职工廉政考察办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岗位交流轮换办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管员聘用和管理办法》《企业登记注册审批程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业务监督办法》《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等 6项制度,努力把纠风成果制度化,用制度推动廉政建设。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进行干部岗位交流,轮换面达到 78%,有 25%的单位实行干部聘任制。县(市)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规定建立监察室,配备专兼职监察员 236人;建立举报中心 101个,聘请义务监督员 8 000余名。使纠风工作见到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两年中,全系统干部、职工拒吃请 8 990人次,拒礼拒贿 2 142人次,合计金额 24.7万余元。收到表扬信 606封,旗匾 100面(块)。168名违法违纪人员被查处,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92年,开展专项清理活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重点清理、纠正挥霍浪费讲排场,用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超编进人,任人唯亲等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送礼行贿,接礼受贿,以权谋私、勒索服务对象问题;以照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照,办照难问题;截留、坐支、贪占规费,私分罚没款物,少收、不收、漏收、多收或用白条子收管理费,“养黑户”暗收费,设小金库等问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专项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座谈会,交流了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大纠风力度搞好队伍整风的经验。制定《禁止党政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党政干部送礼行贿、接礼受贿的暂行规定》《关于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不正之风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全面推行收费、稽查、管理三分离,实行办照程序卡,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干部违纪人数比上年下降80%。
1993~ 1994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从坚持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监督管理,正确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征收规费,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促进干部队伍廉洁自律;严格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执法机关形象;严格执纪,奖惩分明六个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并在全省树立况平春、李景武、张平、郑恩清、孙凤楼等一批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
1995年,以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提出的“四反”(反刁难、反梗阻、反勒卡、反拖拉)作为纠风工作重点,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关于实行内部权力分解制约制度的规定》《关于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规定》《关于实行群众监督和评议制度的规定》《关于实行干部岗位轮换制度的规定》等 4项制度,行风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开展向“模范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吴志敏学习活动,推动全省“创建先进工商所,争当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活动蓬勃发展。哈尔滨市道外南十六市场管理所等 60个工商行政管理所被授予“全省先进工商所”称号,大庆市工商局秦志波等 100名同志被授予“全省优秀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称号。(注:吴志敏,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道里分局埃德蒙顿路市场管理所所长、共产党员。1995年 11月,在执行公务时,为维护市场秩序,不畏强暴,面对 4名手持尖刀的歹徒正气凛然,依法抗争,不幸以身殉职,献出了年仅37岁的宝贵生命。是年 12月 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追授吴志敏“模范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荣誉称号,发出《关于开展向吴志敏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1996年开始,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连续两年开展“公平交易执法年”和“工商形象建设年”活动。通过“让红盾生辉”“有奖揭短”“满意在工商”等活动和树立十大先进个人标兵、宣传贯彻《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廉政守则》等一系列形象建设工程,促进队伍素质的提高和行风的进一步转变。据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 12月公布的行风问卷测评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各界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风满意率为94%,基本满意率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率先在全省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
1997年,省委宣传部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行政执法公示制推广现场会。
1998年,全省 151个市(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中,有 96个单位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有 35名干部被评为当地的“十佳”公仆。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前年全市行风测评倒数第二跃居全市第一。到 1999年底,省、市(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到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站(队)全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普遍设立登记注册办事大厅,改善办公、服务环境。在办事场所设置公示板、办照程序图及办案流程图,编印《政策汇编》《办事指南》和“受理通知单(卡)”等材料。部分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还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提高公示现代化水平。同时,加强监督,普遍设立投诉箱、举报电话和专职接待人员,并在社会上聘任义务监督员,通过检查和稽查,加大执纪查处力度。实行“四不放过”,即对违示行为的责任不查清楚不放过,不严肃处理不放过,不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不给群众一个明确结果不放过。在全省开展的“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最差单位评议(简称“双评”)活动中,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被评为全省最佳单位第一名。103个市(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当地评为最佳单位,占市(地)、县(区)局总数的79.8%。
2000年,在继续开展“双评”活动的同时,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部署,开展“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的“双整顿”活动。整顿队伍作风的主要内容是:1.廉政意识淡薄,违反财经纪律等不廉洁行为;2.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不公正执法行为;3.粗暴管理、野蛮执法等严重影响工商行政管理社会形象的不文明执法行为。整顿活动采取“整顿、纠正、建设并举”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通过“双整顿”教育活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办好事 11 600多件,8个单位被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先进集体称号,3名同志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被授予先进工商所称号,17名同志被授予优秀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称号;有 117个单位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200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掀起“学习马驰精神,树立崭新形象”的学习高潮。(注:马驰生于 1969年,1985年参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生前系齐齐哈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华分局收费稽查队副队长。2001年 5月 15日晚,在与正在实施抢劫的歹徒英勇搏斗时不幸光荣牺牲,年仅 32岁。马驰牺牲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做出向马驰学习的决定,授予马驰“见义勇为的优秀工商干部”荣誉称号。省政府授予马驰烈士称号,省委追认马驰为中共党员。国家人事部、公安部、民政部等 9部门授予马驰“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双评”活动中,全系统有 109个市(地)、县(区)局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最佳单位。84个市(地)、县(区)局连续三年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最佳单位,获“为经济建设服务,树行业新风”最佳单位“三连冠”荣誉称号。2002年,继续强化政务公开,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全省市(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 1 561个工商行政管理所(站、队)基本做到了行政执法公示化。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出台优惠政策 750条,服务措施 809项,废止制约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270余项,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实事 8 147件。对查出的 603个违纪问题,件件落实,严肃处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156个参加“双评”活动的市(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有 119个单位被评为最佳单位(含免评单位),占参评单位总数的76%。
2003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确定年主题为“转变作风年”,集中开展“整顿队伍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活动,认真查摆在党风建设、廉政建设、行政执法和工作作风四个方面的问题。按“边查边改、纠建并举”的原则,对查摆出的 1 083个问题,逐个落实整改措施,对违法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其中对 20人进行了诫勉谈话,3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是年 7月 8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授予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受理审核员于雪梅“爱岗敬业模范工商干部”荣誉称号,并在全系统开展学习于雪梅,争创“于雪梅式服务窗口”活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哈尔滨市、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 2003年度“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先进单位。
2004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六条禁令”,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谋私、奢侈浪费、弄权勒卡和“三乱”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粗暴管理等突出问题,60人因违规受到行政处分。
2005年,在“双评”活动中,开展“万户企业评工商”活动和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活动,发出 2万多封征求意见信,举办 620多次座谈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群众满意率达到 100%。14个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全部进入最佳单位行列。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登记注册窗口等 15个单位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于雪梅式服务窗口”荣誉称号;王瑞凤等 15名同志被授予“于雪梅式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省、市(地)、县三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部进入“文明单位”行列。14个市(地)局中有 2个全国文明单位、4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3个省级文明单位、4个市级文明单位标兵、1个市级文明单位;全省 143个县(区)局,80%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