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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内资企业登记管理

第二篇 内资企业登记管理



  1986~2005年,随着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企业法人制度在法律上得以确认,标志着中国步入市场经济法制轨道并逐步趋于成熟。从企业登记管理而言,每部法律的颁布或每阶段经济体制改革重大政策的出台,都给企业登记方式、登记内容和企业登记机关内部审批程序、登记职能、登记手段等带领新的变化,全省基本形成省、市(地)、县(区)三级比较完整的企业登记管理体系。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和改进企业登记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为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一方面,不断放宽政策,积极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组织发展;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增强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能力;积极支持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支持国有企业的科技进步,鼓励企业以高新技术投资入股,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积极支持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努力发展全省经济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参与项目论证,提供咨询、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现场办公、绿色通道等方式,为企业登记热情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断强化企业登记注册后的动态管理,通过完善年检办法不断提高监管力度,开展对“三无”企业、企业名称、市场中介机构的清理工作,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同时,集中力量参与完成清理整顿公司和清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清理整顿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整顿期货市场;扫除含有不良文化的企业名称;规范中介机构;全面禁止传销行为;整顿粮食批发企业;清理整顿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金融、煤炭、采矿、成品油、医药、印刷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为巩固和发展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截至 2005年底,全省共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 183 32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