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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优化发展环境

第二节 优化发展环境



  2002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了学浙闽经验支持经济发展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支持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工商发〔2002〕218号)(共 28条),强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要做到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营造支持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服务举措,切实解决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加快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场办公 1 790次,为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改造(以下简称“三改”)提供咨询辅导 1 802次,支持国有企业改制 912户,规范企业集团 87户,为企业节省验资等相关费用 309万元。引导3 626户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资产 29亿元。

  2003年,牵头清理前置审批项目,建议保留 149项,取消 25项,不作为前置条件的 91项,最大限度为国企改革营造宽松环境。到 2003年底,全省企业总户数比 2000年减少 44 835户,下降 25.79%,注册资金总额增加 3 598 426万元,增长 13.06%。其中国有企业户数比 2000年减少 16 783户,下降 32.70%,注册资金减少 3 233 471万元,下降 23.06%;集体企业户数比 2000年减少 30 338户,下降 41.90%,注册资金减少 566 019万元,下降 27.96%;联营企业户数比 2000年减少 311户,下降 33.66%,注册资金减少 85 521万元,下降56.45%;股份合作制企业户数比 2000年减少 276户,下降3.53%,注册资金减少 32 608万元,下降9.17%;公司户数比 2000年增加 3 176户,增长16.71%。注册资金增加 7 508 056万元,增长68.25%。

  2003年 12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出台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国企改革的 53条具体措施,在政策上有 7个方面突破。即在市场准入条件上进行突破,降低准入门槛,对国企改制设立的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和分期到位相结合,首期实缴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 10%即可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一年内实缴出资追加至注册资本的30%,其余部分在 3年内全部到位;在国企改制职工身份转换及出资方式上进行重点突破,允许国企职工以应付工资、集资款、补偿金等转为职工个人投资,成为股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接受奖励或购买股份或股权、技术作价折股等形式持有公司股权;在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上进行重点突破,允许个体私营企业将兼并、收购国有企业的原生产经营范围继续保留,已办理专项审批项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上进行重点突破,支持国有企业自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后勤服务机构与企业分离为社会化经营,相关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改制上进行重点突破,对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在25%以下的公司按照外商投资企业予以登记,允许改制的国有企业中股东地位超过一年的自然人,经批准继续作为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在支持六大基地建设上进行重点突破,鼓励能源、装备制造、石化等重点行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本为纽带,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允许达到资金条件的母公司先行使用集团名称,逐步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在引导国企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上进行重点突破,在办理改制企业登记时,及时提醒其办理商标转让或变更手续,属于著名商标,先予以个案认定,后补办相关手续。

  2004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场办公 1 369次,建立重点项目联系点2 251个,提供改制政策辅导咨询 5 487次,解决各种疑准问题 3 120个,其中降低准入门槛,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的 187户,免于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的 281户,放宽限制条件核准企业名称 101户,为企业节省相关改制费用 261.8万元。支持国有企业组建集团 17户。全省 147个登记机关通过登记核发营业执照达 6 454个,发放各类登记文书18 170个,最大限度为国企改制解决实际问题。

  鸡西市北方制钢有限公司为尽快解决炼焦生产煤源不稳定和铁矿原料供应不稳定问题,出资整体购买鸡西矿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新城煤矿,在未变更《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申请增加煤炭生产经营项目,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场办公,考虑新城煤矿在管理、技术、领导方面均未发生变化,仍属国有企业改制范畴,同意新城煤矿的“两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黑龙江省航运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将注册资本增至 4.2亿元和增加国有股东,但面临水下资产无法评估验资或评估验资要支付高额评估验资费用的困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孟祥君带队现场办公,根据股东均为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以国有资产登记代替资产评估验资手续,当场为企业核发了营业执照,为企业节省费用 10万元。双鸭山钢铁公司通过招商引资被唐山建龙集团收购后,改制为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在申请登记时,拟注册资本 3亿元,仅到位 1亿元,其冠用的省名名称未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领导现场办公,同意该公司先登记后补办冠用省名手续,拟申请注册资本 3亿元采取分期到位,允许在注册后 3个月内全部到位,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在下一年度年检时一并提交,并责成双鸭山市工商局成立建龙公司服务工作组,确定专人跟踪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黑龙江斯达国际纸业有限公司申请登记时要求 3天内发照,以保证对俄合作项目顺利签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局长连续召开两次现场办公会议,对该公司在登记事项和登记程序上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公司正式提出申请的当天,核发营业执照。

  2005年 11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切实为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营造优良的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推进“六大基地”建设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黑工商发〔2005〕114号),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在哈大齐工业走廊范围内,经省政府批准的工业项目,首期认缴的资本金应达注册资本的 30%,3年内全部到位。放宽公司冠用省级名称条件限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放宽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中属于高新技术成果的,其出资作价金额最高达到注册的70%。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不受本公司净资产的限制,但累计投资后所剩净资产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法定最低限制。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将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 5 000万元降至 2 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 1亿元降至 3 000万元(科技型、外向型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降至 1 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降至 2 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 5个降至 3个。放宽住所证明条件,可以提供房屋使用权证明、购买或分期付款凭证、银行产权抵押证明作为住所证明。同时规定,创新服务方式,为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到 2005年底,全省企业户数比 1994年减少 20多万户,与 2000年相比减少了 56 234户,下降 37.10%,但注册资金比 2000年增加 7 885 097万元,增长 28.62%。其中国有企业户数和注册资金总额分别比 2000年下降 40.23%和 27.57%;集体企业户数和注册资金总额分别比 2000年下降 54.91%和 26.18%。公司户数和注册资金总额分别增长27.09%和112.76%。全省境内上市公司 27户,境外上市公司 13户。全省登记注册的企业一、二、三产业的比重分别为 1.68%、28.5%和 69.82%。在第三产业中,传统行业贸易、餐饮业比 2000年减少 32 870户,下降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