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年度检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企业年度检验
1986年,全省继续依照 1982年 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关于建立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制度的通知》,于 2月底前填报上年度《工商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报告书》。登记机关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把企业年检与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结合进行。
1989年,全省企业年检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规定,要求企业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报告书》《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由登记主管机关对主要登记事项进行审查。同时,对 1988年 12月 31日前已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进行年检换照。
1990年,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若干意见》,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所有法人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1993年,全省改革企业年检制度,变过去集中年检为根据企业开办的时间进行年检,到企业中进行年检,使全省企业的年检率由过去的 90%左右提高到 96%,少数地区如佳木斯、绥化、海伦等试点地市达到了 98%以上。同年 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
1994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的相关改革建议开展年检工作。
1997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 1996年 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加大以年检为重点的监督管理力度。《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较比《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登记主管机关年检内容审查主要增加了 14条。将通过年检的分为 A级: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情况良好;B级: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行为以及不予通过年检的三种情形。同时还规定 B级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和增加经营范围中的项目,不得投资设立公司。1996年度全省应检企业 252 710户,其中企业法人 141 788户,经营单位 110 916户,实检企业 233 008户,其中企业法人 131 058户,经营单位101 950户,年检率达92.2%。
1999年,全省应参检企业 169 401户,实检了 162 012户,年检率达 95.6%。在年检期间,全省共发现虚假出资、抽逃资金 2 385户,注册资本(金)不到位的 2 551户,登记后 6个月或连续一年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2 661户。全省处罚违法违规企业 5 961户,罚款 146万元,其中吊销营业执照 4 674户;定为 B级企业 556户,注销企业 4 679户。清出“三无”企业和查无下落企业 8 328户。
200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年检工作中,以突出规范企业设立条件、规范实物出资行为、规范前置审批文件和规范投资主体为重点,提高年检质量。全省应检企业 131 526户,实检企业 116 778户,合格企业 109 060户,年检率、合格率分别为88.8%和93.4%;注册资本(金)26 394 014万元,实收资本 25 094 397万元,注册资本(金)到位率为 95.1%。全省各地通过改进年检方式,在加强书面审查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地检查企业名单,逐户查验。全省实地查验涉及公共安全生产经营企业 4 872户,其他涉及前置审批企业 7 287户,分别占应检查企业总数的 86%和 42.8%。在实地查验中对 3 395户存在问题的企业分别做出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处罚,其中对小煤矿实地查验 524户,吊销营业执照 29户,取缔 73户,责令停业整顿 293户,办理变更登记 44户,办理注销登记 9户。年检期间,全省发现违法违规企业 17 941户,其中隐瞒真实情况的 525户,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范围经营 963户,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的 482户,登记注册 6个月后或连续一年未经营的 317户,注册资本金不到位的 4 171户。对这些违法违规企业予以警告的 788户,处罚 3 438户,罚款金额 113万元;责令停业整顿 173户;吊销营业执照 6 249户;清理“三无”及查无下落企业 634户,定为 B级企业 1 443户,待处理企业 1 255户。查处企业户数和罚款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61%和117%。
2002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抢前抓早,继续采取以往在营业执照上印提示语,在报纸、电视台、电子滚动屏幕上发布年检公告、召开主管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议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大年检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主动参与意识。以狠抓注册资本到位率、规范实物出资行为、前置审批条件和投资主体资格为重点,把好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关。2002年底,全省共有登记注册企业 151 579户,扣除“三无”企业 20 654户,应检企业 110 523户,实检 94 647户,合格企业 80 803户,年检率、合格率分别为 85.6%和88.5%;注册资本(金)28 120 706万元,实收资本 25 563 500万元,注册资本(金)到位率为91%。年检期间全省共发现违法违规企业 13 916户,其中隐瞒真实情况的 447户;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范围经营 1 090户;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77户;登记注册 6个月后或连续一年未经营的 325户;注册资本金不到位的 4139户;清理“三无”及查无下落企业 1 413户;其他违规企业 6 128户。对违法企业一律予以查处,其中予以警告 671户;处罚 1 894户,罚款总额 249.5万元;责令停业整顿 7户;吊销营业执照 4 970户;加贴 B级标识 1 443户;待处理企业 4 931户。
2003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 2002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270号)要求,全省各地加强对经营范围中有前置审批条件及许可证制度项目的审查和对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的审查,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对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和年检中欺骗登记机关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审计机构和咨询代理机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全省共对 107 506户企业进行年检,年检率为97%。
2004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年检为契机,对前置审批、企业章程、核准程序等进行规范,但对尚未改制和正在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涉及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产权招商项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的作慎重处理。
2005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组织企业登记管理干部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年度检验继续采取书面式审查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审查登记事项和前置审批要件以及出资情况。齐齐哈尔、佳木斯、双鸭山还深入到企业比较集中的大型国有企业现场办公。全省应检企业 104 971户,实检企业 86 426户,年检率为 82.33%。各地在年检中还与查处违法违章案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