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项整顿 1985年,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开展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工作。针对全国范围内出现的“公司热”、“中心热”和公司、中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黑龙江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 1984年前后开办的各公司(包括中心、商场、商行、货栈)进行清理整顿。到 1986年底,符合开办条件予以保留的公司 4 501户,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给予处理的 4 809户。
1986年 2月 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对 1985年已清理过的企业进行全面复查,解决党政机关开办的企业弄虚作假、明脱暗挂、明交暗不交,继续插手企业经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的问题。同时,调整政策和扩大清理范围,解决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经过清理,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开办企业1 118户,其中事业单位开办 327户(不包括安排待业青年开办的企业和对外开放的内部服务设施),均已按政策规定脱钩、停办或移交给合法单位经营。对 350户搞投机钻营,为机关捞钱的企业和公司予以取缔。对 412户确属为安排待业青年和机关编余人员而开办的企业,彻底与机关脱钩,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各类企业中任职、兼职和停薪留职经商办企业的 1 701名在职干部(在职干部 988人,包括地师级干部 8人,县团级干部 31人)、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 544人,包括地师级干部 2人,县团级干部 38人)和职工以及停薪留职人员,退出企业或辞去机关职务。40名领导干部(涉及地师级干部 5人)子女、配偶参与经商办企业问题,全部做纠正。在 1988年的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对党政机关开办的公司和行政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到 1989年底全省共撤并党政机关开办的公司 569户,占开办总数的 87.1%。全省在职党政机关干部和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参与经商办企业有 2 373人,其中在职干部 1 156人,离退休干部 1 217人(省级离退休干部 3人,厅、地级干部 150人,县处级干部 540人),全部办理辞去一头职务的手续,其中辞去机关职务到公司任职的有 244人。
1988年 10月,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 1986年下半年以后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以解决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问题。黑龙江省成立了以副省长杜显忠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制定《黑龙江省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方案》,并于 10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将清理整顿前的 10 969户各类公司中的 5 432户确定为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年底,清理整顿完毕 5 161户,占重点户的 95%。其中,保留公司 3 821户;改变公司组织形式的 548户,撤销 792户。根据国家有关重要物资和商品实行专营的规定,还对 873户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在清理整顿公司期间,全省共查处公司违法违章案件 709件,其中万元以上的大要案有 181件,同时还查获一大批重要物资。
1989年 8月,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到 1990年底,全省撤销、合并和改变组织形式的公司 4 695户,其中 263户因债务纠纷或涉及案件等原因未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保留的 6 945户公司除 124户在完善企业法人条件外,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在对全省 23 063户商业批发企业和 9 082户物资供销公司(企业)清理整顿中,分别取消 12 252户不具备条件的商业批发企业的批发经营权和 3 606户物资供销非公司企业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资格,并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1990年下半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整顿煤炭市场发展地方煤炭工业的决定》和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精神,对煤炭生产、经销单位进行整顿。全省整顿前共有煤炭生产单位 1 823户,其中全民 205户,集体 1 189户,部队、机关办矿 80户,联营 1户,私人办矿和无照经营 348户。经整顿,到 1990年底共撤销不具备开办条件的集体性质煤矿 303户,停业整顿的 39户,限期整改的 175户,取缔私人办矿和无照经营 342户。因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未重新换营业执照的 350户。全省原有煤炭经销单位 1 443户,经整顿,共撤销 398户。
1993年,根据 1992年 6月 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1993年 6月和 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下发的《关于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全省开展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1997年将此项工作纳入反腐败的工作内容。通过几年的清理整顿,到 1999年初,全省属清理范围的各级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仍有 1 565户,在企业中担任职务的党政机关干部 72人。到 1999年底,全省与党政机关办理脱钩手续的 1 448户,占应清理数的 93%;因涉及经济案件、产权不清、待处理的 117户,占应清理总数的7%。在办理脱钩手续的企业中,变更企业名称的 31户、变更隶属关系的 262户、解除挂靠关系的 202户、改制 140户、整体出售 1户、转让股权的 11户、办理注销登记的 348户、吊销营业执照的 44户。在企业兼任职务的 72名干部中 25人辞去机关职务,29人辞去企业职务回到原机关。
1994年 6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国发〔 1994〕 21号),制定《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对国内所有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加油站和零售网点及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进行整顿,确定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理顺销售渠道,减少流通环节,保护消费者利益,建立和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省政府和各市(地)政府都十分重视,省政府召开协调会议,充实原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由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物价、石油、消防、公安、农机等部门参加的整顿办公室,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各地市成立相应机构抓这项工作。结合全省的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成品油经营企业整顿验收标准的规定》,同时又根据农村供应网点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机成品油经营企业整顿验收标准》,对国家《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实施办法》进行细化,统一全省整顿验收标准。并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的舆论宣传,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采用微机管理手段,增强整顿的科学性和管理的连续性。1994年 7月~ 1995年 4月,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黑河、鸡西、松花江、绥化、大兴安岭 9个市(地)全部完成整顿验收工作,牡丹江、佳木斯、伊春、大庆、七台河市整顿验收工作完成80%。整顿前,全省共有成品油经营网点 2 506个,其中批发企业 162个,加油站 1 244个,经营网点 1 100个。在整顿中,申请整顿验收继续经营的网点 1 827个,其中批发 126个,加油站 1 040个,经销网点661个,其余 679个为自动放弃或责令放弃经营资格。在申请整顿验收的 1 827个企业中,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有 818个,其中批发机构 26个,加油站 584个,经营网点 208个;限期整改的 283个,其中加油站 124个,经销网点 159个;取缔 726个,其中批发机构100个,加油站 232个,经销网点 394个。
1995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部署,全省开展清理“三无”(无资金、无机构、无场地)企业工作。主要是清理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但无注册资金(本)、无经营机构、无固定经营场所以及一年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和查无下落的企业。对查实的“三无”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对虽不完全属“三无”企业,但条件不足的,视具体情况,分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变更登记或注销;对一年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查无下落的企业,予以注销;对按企业法人登记,但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变更为营业登记,也不具备营业登记条件的,予以注销。各地都抽调业务骨干,成立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局长负责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清理“三无”企业的重要意义及清理范围和政策界限,全面动员和引导企业和其主管部门通过自查自纠,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突出重点,摸清底数。首先,通过年检,对企业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组织机构进行重点审查,对有疑点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然后,集中人力,逐街逐户落实责任,进行拉网式的清查,摸清“三无”企业底数和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就查处依据、查处程序等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清查,全省清出“三无”企业及查无下落企业 19 702户,吊销营业执照 2 040户。
1996年,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企业名称中不良文化现象的通知》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组织全省开展清理企业名称工作,主要针对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有消极政治影响;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映或误解等问题。通过清查企业档案和逐街逐户检查企业牌匾,全省共查出违背社会公德、不符合民族宗教习俗,含义不清,带有封建主义、殖民主义色彩的企业名称 3 888个,其中 934个企业名称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 2 954个企业名称做出限期变更的处理。1997年,全省继续开展此项工作,共纠正不良企业名称 894户。
1997年,某些机关兴办了一些名为国有、集体,实为个体、私营性质的“假国有”“假集体”企业。对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核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要求,对凡经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名义出具全部登记注册所需的文件、证明,实际并未作任何投入或注册后抽出转移资产(金),而完全是个人出资开办的企业;党政机关在企业申请开办登记时,将国有资产只作名义上的投入,而实际并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未参与经营,实为个人投入并经营,党政机关只收管理费的;党政机关将营业执照转让、出卖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挂靠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各地采取工商行政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检查和接受挂靠单位自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是年底,全省共清出挂靠企业 5 453户。
截至 1997年底,全省共清理“三无”企业 44 703户,其中吊销营业执照 9 397户,注销 15 837。1998年,以清理企业档案、清理挂靠企业、清理无照经营等专项整顿为突破口,继续开展清理“三无”企业工作。全省清理“三无”企业 28 377户,其中国有企业 4 296户、集体企业 23 163户、联营企业 94户、公司 464户,股份合作制企业360户。并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变更登记、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1998年 7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并于本年底前与所办机关脱钩和中央党政机关必须在年底以前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完全脱钩的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是抽调熟悉业务的同志参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全省应清理整顿 1 589户,至 1999年 6月,办理注销 885户,吊销营业执照 159户,保留 194户,移交 95户,解除挂靠 212户,待处理 44户。
1998年,根据国务院要求,对全省核准登记的 5 237户粮食批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保留 2 900户,变更登记 2 034户,取缔 11 049户。并对供应军队用粮企业进行登记。根据国务院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参与关井压产工作中,对小煤矿进行清理整顿,共清理 1 365户,其中注销 362户,保留 472户,待处理 531户。
200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部署和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清理企业档案入手,对登记注册的烟花爆竹、雷管、炸药和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和销售企业,以及原材料采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深入、彻底地检查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登记注册但未按相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的企业、证照齐全但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企业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全省共检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 5 586户,注销 379户,吊销营业执照 1 184户。结合全省煤矿多、油区多、“小炼炉”多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打击盗窃原油、私炼原油的不法行为,共检查 26个炼油厂(点),炸毁炼油炉、油罐 226处(个)。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干扰,顶住压力,集中力量,共清理小煤矿 1 327户。
2001年,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无效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予以关闭”的要求,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结合黑龙江省的实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整治重点延伸拓展为7个,即整治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整治道路水上运输作业;整治煤炭生产企业;整治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整治压力容器生产安装企业;整治煤气、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全省共清理涉及安全生产企业档案44 840户,发现不合格档案 6 628户,规范合格 6 327户,其中补齐前置条件 1 352户,其余 301户正在抓紧规范之中。全省通过拉网式的检查,共检查 31 722户。在 13 076户重点整治企业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3 646户,对其中 1 111户企业分别做出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责令 2 413户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取缔无照经营 302户,其中取缔加油站 181户;取缔歌舞厅、桑拿按摩、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2 563个。查封取缔存在安全隐患场所 1 237处。对全省小煤矿一律停产整顿,经过整顿,重新换发有关许可证,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是年底,共责令停业整顿并收缴营业执照的小煤矿493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132户,办理注销的 96户,取缔非法矿井 73处。
2002~ 2003年,继续开展对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公路、民航、铁路、水上交通运输、石油石化、电子、军工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清理。2003年,两次停业整顿消防安全不合格加油站 346家;检查文化娱乐场所 5 565处,收缴非法出版物 2万多册;检查规范网吧 4 500户,取缔非法经营 396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 6个工作组,先后分赴 9个市地及所属县区 46次,现场办公 276人次。经过整顿,全省验收合格的小煤矿共计 1 116户。重新登记并发照的小煤矿 743处,重新登记的小煤矿累计 1 012户。
2004~ 2005年,继续清理整顿小煤矿。到 2005年底,全省重新登记注册的小煤矿达 1 262户。按企业类型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63户、合伙企业 18户、股份合作企业 86户,个人独资企业 401户、国有企业 92户、集体企业 229户、个体工商户 173户;按市地分,七台河 404户、鸡西 329户、双鸭山 239户、鹤岗 115户、牡丹江 85户、黑河 46户、大兴安岭地区 27户、佳木斯 13户、哈尔滨 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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