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节 日常监督管理
1986年 4月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 1988年 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未规定对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条款。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参照内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和规章进行。
1987年 5月 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议,对春光微机开发维修公司、龙泰皮革有限公司和龙大石材开发公司三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登记注册以后,外方拒不出资时间长达一年半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做出企业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的处理决定。
1988年 3月 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议,对海美翻新轮胎有限公司和鹤立喷胶棉实业有限公司因不按规定时限出资的违法行为,决定先按《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解散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如不能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在取得原审批机关批准中止合同的批文后,再办理吊销营业执照。哈尔滨龙加珍贵毛皮动物养殖有限公司在 1988年登记注册后,双方始终不出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知其限期出资并扣缴营业执照之后,该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并利用中外合资企业名义在电台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农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下,依法取缔该公司的非法分支机构。同年 7月 1日施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是对具有法人资格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依据。
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工商企业〔 1989〕 2号文件,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授权的省、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权限和程序。据此,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随意变更主要登记事项而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部分企业不经登记机关核准乱设分支机构;个别企业超越经营范围,或在生产能力不足时,滥用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等问题,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注重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宗旨,以管理为手段,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对双方不出资或资金没按期投足的企业,既严格执行有关出资方面的规定,又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不同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约请谈话,限期出资,扣缴营业执照等手段,促使双方如约出资。
1994年,全省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监督管理中年度检验审查,对于长期歇业、连续不参加年检、中外双方均未按照合同规定履约以至企业无法经营以及不按照规定注销登记的企业进行清理。
1995年,全省认真执行 5月 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继续狠抓以注册资本到位率和清理“三无”企业为重点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三无”(无场所、无机构、无资金)企业工作。经调查核实,黑龙江利鸿电器有限公司等 42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后,注册资本长期不到位,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经营机构,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不按照规定的注册事项从事经营活动,还有的企业早已停业,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吊销黑龙江利鸿电际有限公司等 42户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6年,对黑龙江宏丽木制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光泰塑胶有限公司等 317户外商投资企业长期不按规定参加年检、资金长期不到位、无经营场所和经营机构等违法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黑龙江日报》上发布处罚公告。
2001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特别是对食品、药品、易燃易爆、农资、成品油、汽车、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桑拿按摩等涉及安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缺少相关前置条件的企业要求限期补办,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办理审批手续的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注销登记。通过以上措施,审核企业档案 5 213户,补办各类登记条件 581份,使登记的涉及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的前置审批手续等登记要件得到规范,不合格的被清理。是年,有 937户“三无”外商投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2年,继续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经营行业的专项整顿。全省共审查清理企业档案160户,补交各类登记文件 281份。是年,全省吊销 670户(其中法人企业 408户,分支机构 262户)“三无”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2003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外资企业属地监督管理的要求,全省被授权局围绕充分发挥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所的监督职能,进一步改革监管方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确授予县级局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权,逐步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外商投资企业监管体系。是年,对查实的470户(其中法人企业 19户,分支机构 451个)“三无”外商投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2004年,全省继续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管理,规范出资行为。采取发催缴通知书,限定营业执照有效期等多种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的注册资本到位率,对部分出资且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考察投资双方有能力继续出资的,要求限期出资;投资双方无意或无力继续出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减少手续。2004年全省共催缴到位资金 3 200万美元。
2005年,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利用年检时机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退出行为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各被授权局在总结属地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和完善信用征集工作的框架,通过年检对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的审查,完善对企业等级的分类制度和分类监管的具体措施,做好信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制定和完善失信企业退出行为的监管措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