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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五章 私营企业协会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在全省个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随着个体工商户中雇佣关系的产生,1984年以后,全省各地陆续出现一些雇工较多,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当时国家对私营业还没有政策性规定,只能把这部分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体大户”来管理。1988年 4月,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条款。同年 6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有力地促进全省私营经济的发展。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全省私营经济进入新的大发展阶段。到 1992年底,全省私营企业发展到 1 634户。中共十四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全省私营经济发展速度逐步加快,截至 1995年 6月末,全省私营企业发展到 9 529户,从业人员 97 494人。私营企业户数、从业人员分别比 1994年同期增长 108%、91.5%;比 1994年年末增长37.3%、37.1%,纯增 2 589户,26 936人;1995年 6月末,全省私营企业注册资金达 28.6亿元,比 1994年末增长 48.2%,纯增 9.3亿元,户均注册资金已达 30万元。同时,全省涌现出一批私营企业大户,注册资金在千万元以上的有 29户,私营企业集团 12个;私营企业行业结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由单一的商品流通逐步发展成集科工贸一体化的企业,特别科技型私营企业有近 300户,其中一些发展成为国内外知名的大型企业,如哈尔滨福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

  1995年 8月 22日,黑龙江省私营企业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共计 151名。在私营企业代表中,属于生产加工型的企业代表 82名;科技开发型的企业代表 9名;商品流通型的企业代表 39名;种、养殖代表 7名;交通、服务等类型代表 14名。这些代表分别来自全省各地、代表着各行各业的私营企业。这些代表所在的私营企业的共同特点是:企业走上稳定发展的轨道,在本地区有一定群众基础和代表性,具有长期生产经营思想,政治素质好,守法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突出。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私营企业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由 38名(其中经营企业者 34名)理事组成的第一届理事会。

  名誉会长:杜显忠、马国良、赵吉成

  会  长:贾德伟

  副 会 长:贾同民、车千里、庆友发、刘庆亮、陈洪玖

  2004年 5月 12~ 13日,全省私营企业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出席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139人,其中私营企业代表 121人,有关部门代表 18人。在代表中有中共党员 67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占有相当比例。在 121名私营企业代表中,有各级人大代表 45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 4人,省人大代表 3人;有各级政协委员 61人,其中省政协委员 14人。上届代表保留 41人。在这届私营企业代表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 43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 14人,博士学历的 2人,还有 MBA2人。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77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 32人。会议通过选举,产生了省私营企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成员 140名,其中常务理事 70名,副会长 29名。

  名誉会长:王利民、孟祥君

  会  长:马文博

  副 会 长:孙首泉、蒋贤云、董俊明、孙 平、刘家滨、杜朝利、郑利伟、白俊华、
  
       曹滨顺、刘 毅、张 中、张日红、柴永成、梁淑华、崔龙吉、王广汇、
  
       刘 平、车千里、刘 波、穆 竞、王 振、王忠奎、宋清晖、路良臣、
  
       白沐阳、王树贵、杨延荣、郭志慕、李胜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