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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市场治安管理

第六节 市场治安管理



  改革开放初期,黑龙江集贸市场上的个体户和从业人员中有城市无业人员和有前科、劣迹的人员。1986年,据哈尔滨市调查,透笼街集贸市场有营业许可的商贩 701名,其中曾被公安部门处理过 238人,占 34%。市场中 80多名鱼贩,“两放”(刑满释放和劳动教养释放)及有劣迹的人员占到75%。道外区南十六综合市场经商人员 1 200多人,有前科的 121人。这些人员不服从管理,经常在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打架斗殴等治安、刑事案件不断发生。当年,全省市场发生各种违章违法案件 20 600多起,有 246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被打,其中 27人被打伤住院,5人被打残。更为严重的是哈尔滨香坊市场还发生了杀人案。这些违法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使广大群众进市场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税务和畜牧管理人员不敢进场管理,损害了政府的威信。为此,在省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组建市场治安民警队的问题,当即得到省委、省政法委和省政府主管省长的支持。会后经与省公安厅协商,决定按实际需要,在省辖市设立市场治安民警队,干警从工商干部中选拔,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装备、业务由公安部门负责,其工资、费用由工商部门承担。与省编办协调后,省工商局专门向省政府呈文报告。1986年 12月 5日,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中城市设立市场治安机构的通知》(黑政发〔1986〕132号),决定在省辖大城市设立市场治安民警队或派出所,负责维护集贸市场的治安秩序,打击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工商,税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市场行使公务职权。

  1987年 8月 7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业厅、省建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综合治理的通知》(黑工商发〔1987〕63号、黑财综字〔1987〕82号),明确集贸市场内部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外部的社会治安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对于旺季集贸市场的专项整顿、专项治理,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城建、畜牧等部门参加,联合行动,重点打击那些哄抢物资,强买强卖,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偷税漏税,盗窃和流氓滋扰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哄抢农民蔬菜、瓜果的案件,要及时查处,从快从重处理,业务划归区公安分局领导。未设市场治安民警队的集镇,可设民警执勤室,由公安部门派出警力执勤,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维护市场秩序。文件中还明确“在一些较大的县镇,需设立市场治安民警队的,由工商、公安部门提出意见,经县政府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同年 12月 7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双鸭山市召开市场治安民警队工作经验交流会,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绥化等地介绍了经验。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六综合市场管理所的经验引起大家普遍重视。南十六综合市场是一个大型综合市场,地处居民混杂、人口稠密区,市场内个体工商户 498户,从业人员 754人,旺季时达千余人,其中“两放”人员及有劣迹的有 200多人,在临时经商人员中占 60%以上。南十六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所在市场管理工作中坚持把行政管理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把抓管理与帮助教育人相结合,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推动文明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场治安案件由 1985年的 80多起,下降到 1986年的 59起,1987年上半年发案 10起。有劣迹的从业人员经过帮教,无一人重新犯罪,有 10名被评为文明经营业户,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12月 16日,省编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在部分县级市和重点县建立市场治安民警队的通知》(〔88〕黑公(政治)字 1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 5个县级市和 35个人口在 30万以上,农、轻市场齐备,年成交额在500万元以上,流动人口较多,社会治安情况比较复杂,市场发案率较高,铁路、公路、水路交通要道的重点县建立市场治安民警队。所需编制由工商事业编制中解决,人员配备按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吸收人民警察的规定》条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有干部中选配。到 1987年底,全省有 50个大中城市和较大的县(市)相继建立市场治安民警队,配备治安民警 509人。其中多是军转干部。当年,全省处理市场治安案件1 700多件,取缔无照商贩 38 500人次,处理哄抢扒窃分子 1 009人、强买强卖 846人、欺行霸市 1 073人、哄抬物价 2 182人。各地共进行定点揭露 112次,处理抗拒管理事件 81起,移送司法机关 42起,拘留 156人,教养 12人,收容 14人。

  1988年,据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鹤岗、肇东、绥化六市调查,市场治安民警队破获市场各类治安案件 1 373起,处罚 1 599人。

  1989年,全省市场治安民警队达到 61个,配备治安民警 515人。民警队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有前科人员与相关派出所实行双列管,还建立市场联防队 136个,有联防队员 1 029人。查处市场治安案件 5 462起,其中偷窃 938起,扒窃 340起,诈骗 65起,流氓滋扰 145起,赌博 99起,殴打伤害 1 144起,哄抢财物 152起,欺行霸市 208起,扰乱公共秩序 528起,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118起。共处罚 6 538人,其中警告2 023人,治安拘留 1 169人,收容 336人,判刑 30人,教养 57人,定点揭露 210次。1988~ 1989年,全省市场治安民警队收到表扬信 38封,锦旗 4面,镜面牌匾 9面。民警队的努力使市场治安根本好转,得到人民群众和政府的认可,但也付出很大的代价。1989年 4月 17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治安民警、共产党员况平春在王岗镇农贸市场执行任务时,为维护市场治安,制止歹徒抢夺业主商品,与歹徒搏斗,惨遭杀害,壮烈牺牲,时年 35岁。况平春受到省政府表彰,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省公安厅为他追记一等功,中共哈尔滨市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注:况平春,四川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龙沙乡人,1954年 3月出生,1973年 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 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服役期间,历任战士、文书、班长、司务长、排长等职,曾多次受到部队嘉奖。1986年 5月,转业分配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做市场管理员和治安民警期间,表现突出,曾两次被评为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多次受到上级表彰)

  1990年 10月 3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报(黑工商发〔1990〕97号),表彰全省市场治安民警队 17个集体和 76名个人。其中:肇东市公安局市场治安民警队为集体三等功;哈尔滨市公安局市场治安民警队直属队等 6个民警队为集体嘉奖;哈尔滨市公安局市场治安民警队道外分队等 10个民警队为先进集体。表彰个人二等功 2人、个人三等功 7人、个人嘉奖 25人、先进个人 42人。为使市场治安民警队建设更加规范,在经过集中培训后,11月 26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印发《黑龙江省市场治安民警队工作暂行规定》(黑工商发〔1990〕111号)。对市场治安民警队的建设规范作出规定,明确市场治安民警队职责为维护城乡集贸市场的治安秩序、保护国家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打击欺行霸市、伤害群众、哄抢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查禁取缔黄色书刊、淫秽物品和毒品等。市场治安民警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执行治安派出所权限。受市公安局委托市场治安民警大队在集贸市场内可行使 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权。同时,民警队省辖市队均配备警车。民警每人配备了手枪、警棍和械具、对讲机等。是年,以市场治安民警队为中心的市场治安组织进一步健全。集贸市场普遍成立了由工商行政管理所、民警队、个体劳协和业户代表四位一体的治保委员会,全省成立联防队 424个,有专、兼职治安员 2 595人(其中专职人员 569人)。市场治安民警队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并按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关于提高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标准文件,提高民警队干警的相关待遇。同年还组织了干警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平均为 92.7分。1月~ 8月全省查处市场治安案件 1 815起,处罚 3 045人,发案数比去年同期的 2 418起下降 25%。省工商局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受到省政府表彰。

  1991年,全省市场治安民警队出动警力 53 161人次,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637起。肇东市市场民警队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集团性案件和蒙面入室抢劫大要案 13起,受到市公安局表扬。

  1992年,全省市场治安民警队处理市场治安案件 4 153起。哈尔滨市市场治安民警队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盗窃斗争,仅半个月就破获刑事案件 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7人。

  1993年,全省市场治安民警队查处市场各类治安案件 3 840起。

  1995年,随着市场数量和从业人员迅速增加,警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全省1 899个市场中仅有民警 701名。市场治安形势十分严峻,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受违法犯罪分子袭击案件先后发生 60起,是 1992年的 6倍。市场治安案件发案 8 100起,比 1994年上升23%,其中扒窃 3 800件,上升20%;诈骗 360件,上升40%;打仗斗殴 3300多起,上升22%。面对严峻形势,全省市场治安民警队加强工作,市场民警、个体劳协分会、工商行政管理所和行业组长组成的治保委员会发展到 1 800个,联防队 1 800个,联防队员 7 200名,物建耳目 2 700余名,形成一个中心(治保会)、两条线(联防队、民警队)、三个耳目(特情)全面控制治安的格局,维护市场治安秩序。全省市场治安民警队共出动警力 4 600多人次,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案件 260起,其中抢劫案 60起,盗窃案 120起,伤害案 80起,拘留 40多人。

  1996年 5月 23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1996〕56号)。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市场治安民警队的领导,做好市场治安民警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严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好市场治安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哄抢、强买强卖农民商品案件的发生。是年,全省市场治安民警队 126个,配备干警 998人,配备警车 27辆,摩托车 61台,手枪 351支,警棍 194支,对讲机 96部,装备总额达 300多万元。

  1986~1996年,全省市场治安民警队共查处治安案件 51 822起,其中偷窃案 20 380起,扒窃 14 200起,诈骗 1 054起,流氓滋扰 1 450起,赌博 990起,殴打伤害 5 700起,哄抢财物 1 236起,扰乱公共秩序 4 224起,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944起。共处罚 52 304人,其中:警告 16 184人,治安拘留 9 358人、收容 2 688人、判刑 240人,教养 448人。定点揭露 1 680人次。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大要案件 1 600多起。11年中有 76名民警和17个市场治安民警队受到表彰,其中:2人荣立二等功,7人荣立三等功,25人受到嘉奖。2个民警队荣立集体三等功,7个民警队受到省公安厅的嘉奖。

  市场治安民警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国工商系统也是唯一的。但是随着公安队伍警衔制的实施,占工商编制的民警队不能授衔,难以承担治安管理职责。省工商局在 1995年 3月和 1996年 5月两次与公安厅、省编办研究解决办法。1996年 12月,公安部、人事部、中编办提出落实国务院〔1994〕19号文件的措施,省编办提请省政府同意将工商系统市场治安民警队纳入地方公安序列。从国家新给黑龙江省的公安行政编制中核定 525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据此商省编办为地市县市场治安民警队重新定编。最多的是哈尔滨市 65个,黑河市最少 10个,县民警队最多是尚志、海林、肇东各 7个,最少的 3个,还明确了民警队仍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民警队负责人的任免,一般尊重工商部门意见。干警授衔由工商部门提出意见,同级公安部门核准,省公安厅负责申报。

  2000年 8月 16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市场治安民警队建设的通知》(黑工商发〔2000〕103号)。进一步明确市场治安民警队业务上由公安部门领导,日常行政工作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要求各市市场治安民警队按照规定集中办公,由支队或大队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市、县市场治安民警队在大队(支队)和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市场治安工作。各县市场治安民警队可参照公安派出所权限执法。加强市场治安民警队的装备建设和内务建设,开展专项打击及“六打”活动(即打击市场中的市霸;打击盗窃、拎包、流氓滋扰行为;打击妨碍公务抗拒管理、谩骂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的犯罪分子;打击抢劫进城售菜农民的不法分子;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上发现的治安和刑事犯罪)。2000年,全省查处市场治安案件 4 013件。

  2001年,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7月 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市场治安民警队伍建设和商品市场治安管理的通知》(黑工商发〔2001〕86号)。按照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学“东莱”(哈尔滨市道外公安分局东莱派出所,是全国公安战线的一面红旗。1997年,国务院授予东莱派出所“人民满意的派出所”光荣称号。)建设标准化市场治安民警队活动。

  2003年,全省开展市场整治行动,市场治安民警队查处市场治安案件 2 760起,其中:盗窃案 600起、流氓滋扰案 190起、殴打伤害案 660起、扰乱公共秩序案 525起。清理电子游艺室、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 943个,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 26 050件。处罚 1 019人,其中:警告 704人,治安拘留 113人。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案件 60多起,其中抢劫案 40起。

  2004年 2月 23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表彰市场民警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黑工商发〔2004〕18号)。授予哈尔滨市公安局市场治安民警大队等21个市场治安民警队为先进市场治安民警队,60名民警为市场治安民警队先进个人。

  2005年 6月 29日至 3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牡丹江市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平安市场”建设暨民警队工作会议,贯彻落实 6月 5日省政府召开的推进“平安龙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加强领导,完善和健全组织机构,实施“一把手”工程。把建设“平安市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强化市场治安防控机制建设,加大打击市场治安犯罪力度。努力营造人民安居乐业、业户平安经营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