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1986年 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抚顺市召开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座谈会,总结推广抚顺市自 1984年开始在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经验,并对开展此项活动的基本原则、标准和考核命名程序等作了部署。同年,黑龙江省富锦县开展此项活动,命名了 4户企业。
1987年,“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在全省铺开,全省有 24个县的 742户企业申报,经考核,77户企业被当地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审定的程序为:企业自查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审定,由政府命名颁发荣誉称号和证书。各地在开展活动中与合同管理网建设相结合,用合同管理网来促进“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开展,又通过“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动合同管理网的建设,收到明显效果。全省合同管理组织达 4万多个,专兼职合同管理员 9万多人,经济合同管理覆盖面达到 90%以上。佳木斯纺织品采购供应站,通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履约率 100%,1987年实现销售额 9 298万元,超计划 3.3%,实现利润 81.2万元,超计划62.4%,一举扭转了连续三年亏损的被动局面。
1988年,全省申报参加活动的企业发展到 3 650个,744个企业被各级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989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规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标准为:1.企业领导带头,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经济合同法规,增强企业经济合同法律意识。2.企业有专、兼职机构和人员管理经济合同,有切实可行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3.企业对外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4.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变更、解除者外,经济合同的履约率达到 100%。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行为。6.企业在当地同行业中经济效益较好。是年,全省有 3 935户企业申报参加活动,被各级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达到 830户。五常县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向农村延伸,在全县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粮食、甜菜、烤烟等专业户中也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县政府命名的 38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其中有“信守粮食定购合同先进户”10户,“信守甜菜定购合同先进户”5户,并颁发了证书。
1990年 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通知》。
1991年 8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经委联合向省政府提出关于在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报告。决定扩大“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参加范围,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凡是生产经营状况比较正常、有经济合同往来的生产、经营企业都应积极参加这一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企业的基础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要把搞好活动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实现间接管理的有效途径,积极指导企业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凡是准备命名的企业,都要由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经所在市、县(区)领导小组考核后集体讨论决定,由政府命名。评审命名坚持标准,不搞比例,不搞照顾,不搞终身制。各地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每两年命名一次。由工交、财贸、建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活动的开展。是年,全省 3 100户企业被当地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994年各地对已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普遍进行了复查,并对全省 4 400余户“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进行了确认。全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占到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有合同往来活动企业的14.6%。
1996年,在市、县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了省级“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使活动由过去的市、县两级增加为省、市、县三级。
1997年 1月 2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关于命名 1996年度全省百户达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决定》,命名大庆石油管理局等 131户企业为 1996年度全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1998年命名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239户。
2000年 5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通知,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命名工作进一步规范,取消县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考核命名,改为省、市两级。明确“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授权,对企业合同信誉状况的认定。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申报认定和管理,实行自愿申报,严格标准,分级认定,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在对外经营时,可以出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作为企业合同信誉的证明,也可以用以刊播广告,对企业的信誉度进行公开宣传,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文件规定市(地)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条件是:1.企业领导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企业合同管理岗位资格培训,不断提高知法、懂法、用法水平。2.企业对外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者外,都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鉴证、登记或备案的,必须及时办理鉴证、登记或备案。3.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解除以外,必须全面履行,不得违约。发生合同纠纷后,主动依法处理,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4.企业有合同管理机构和指定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和签约人员实行凭资格证书授权上岗制度。5.企业有健全并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履行合同,不但自身无违法行为,而且没有被他人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侵权行为的事实。6.企业合同管理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达到上述 6条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人均产值(商业企业为销售额)、人均利税、人均劳动生产率在全省同行业达到较高水平。2.企业的产品质量或商业服务质量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证书,在全省有较高的知名度。3.获省级以上经营管理方面荣誉称号的企业。
2001年 2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省第三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大会,认定 1999~ 2000年度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282户。12月 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首批向社会公示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520户,黑龙江省 15户企业榜上有名。2001~ 2002年,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358户。
2002年 11月以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改称为“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2004年 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哈尔滨市举行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颁发仪式,黑龙江省有 58户企业被新授予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至此,全省已有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120户,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376户。同年,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筹备成立黑龙江省企业合同信用协会。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思路,“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以后由协会组织申报、考核、评审和认定,颁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和牌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以突出活动的社会性和强化企业信用建设的自律功能。
2005年 7月 3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知,确认黑龙江合利集团有限公司等522户企业为 2003~ 2004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到 2005年底,全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总数为 1 874户,其中:国家级 120户,省级 522户,地(市)级 1 408户,县级 21户。1986~ 2005年,全省连续 2~ 4年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有 691户企业;连续 5~ 9年的有 314户;连续 10年以上的有 106户。有 16户省级、65户地(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因在复查中达不到标准而先后被撤销称号。
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
2001年第一批(15户):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亿阳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斯达造纸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黑宝药业集团公司、佳木斯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林源炼油厂、黑龙江美城集团公司、光明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庆东集团、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第二批(47户):哈尔滨光宇蓄电池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哈尔滨红光锅炉集团公司、哈尔滨大众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飞云实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齐化集团有限公司、齐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富裕老窖酒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庆石化有限公司、黑龙江运建建筑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北方工具厂、牡丹江石油化工厂、牡丹江市天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粤海佳凤啤酒有限公司、佳木斯北方佳宾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市东方热电厂、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鸡西隆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鸡西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双锅锅炉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浩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伊春福旺木业有限公司、七台河市双叶家具实业有限公司、鹤岗市力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热电厂、黑龙江参美天赐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绥化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庆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华润酒精厂、大兴安岭建筑工程总公司、黑龙江筑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北大荒麦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黑龙江农垦九三丰缘麦业(集团)公司、黑龙江九三油脂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黑龙江垦区野宝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2004年第三批(58户):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合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华崴焊切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水利第一工程处、中国华电集团富拉尔基发电总厂、牡丹江温春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嘉昌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大成建筑有限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庆筑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鸡西赛龙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双鸭山市金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七台河市聚丰铁业有限责任公司、鹤岗市三兴建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庆钢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兴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农垦建工有限公司、金马建设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招商银行、黑龙江省华龙送变电安装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正业建设有限公司、大庆油田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移动通信公司逊克分公司、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沃必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千里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新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伊春三兄弟家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圆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阳霖油脂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龙晟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大山科工贸有限公司、富锦市冰鹅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双鸭山市天华建筑有限公司、哈尔滨海润国际广告有限公司、黑龙江华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佳木斯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双来饲料有限公司、鸡西矿务局建筑公司、哈尔滨市凯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双城市三有水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