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第一节 查处投机倒把行为 1986年,全省深入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坚决禁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严厉打击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提货凭证和分配指标;经纪人插手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经营,牵线挂钩,从中渔利;从零售商店套购紧俏耐用消费品就地转手加价倒卖;倒卖计划供应票证;利用假合同、假发票、假凭证骗买骗卖等投机倒把行为。1~ 6月,全省就查处就地转手倒卖案件 401件,其中非法获利千元以上案件 225件,非法获利万元以上案件 87件,获利不足千元危害严重案件 89件,收缴罚没款 232.9万元。全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 747件,其中非法获利千元以上大案 1 147件,占案件总数的66%。同年,山东、河南、浙江、江苏等省的一些单位和个人,借汽油、柴油供应紧缺之机,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当手段,到黑龙江省大肆抢购套购汽油、柴油,贩运回本地后高价出售,牟取暴利。每吨柴油购进价 490~ 590元,运回山东等地每吨售价达 1 600元。山东省沂南县安堤乡中心村个体贩运户张某等人通过伊春市排水站杨某和梅某套购平价柴油 40吨,运回山东省加价售出,非法获利 4万多元。浙江省鄞县望春区工业公司的翁某、葛某二人先后从黑河、海伦、兰西、望奎、肇源等地石油公司和农机站套购计划内柴油 505吨,贩运回浙江省鄞县高价出售,获取高额利润。河南省南阳油田器材供应处汽车司机朱某持郑州市东方红化工二厂介绍信,从大庆市批出成品油指标 3 420吨,就地倒卖给江苏省句容县石油公司 300吨,索要信息费 6万元。江苏省宜兴县闸口乡农业公司龚某,从肇东县东发沥青厂、大庆奔腾化工厂、大庆龙凤利废化工厂、肇东联华沥青厂等单位套购柴油 226吨,转手加价倒卖给浙江省宜兴、武进、诸暨、江荫等县一些单位,非法获利 3万多元。是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套购倒卖省外的汽油、柴油近万吨。
1987年 8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全省统一组织开展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专项行动,查处内外勾结、套购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案件 443件。全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 1 429件,其中投机倒把大案 1 003件,罚没款 758万元。查处的投机倒把个案活动金额和非法获利额越来越大,违法手段和方式也愈加狡诈。刑满释放人员许某于 1986年 10月~ 1987年 3月,从社会上网罗 30多人组成中国农村能源协会河南企业部东北办事处(驻哈尔滨),以购买柴油、钢材、豆饼等市场短缺物资为诱饵,先后与省内外 16个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骗取预付货款 487万元,套取私分现金 33.4万多元。哈尔滨化工总厂把国家下拨的生产复合肥原料尿素 1 200吨倒卖给河南省商丘县落石供销社,非法获利 18万元。牡丹江军马场劳动服务公司供应站把国家调拨的钢材 17吨、化肥 382吨、汽油 227吨和柴油 117吨,全部转为议价销售,非法获利 9.6万元。桦南县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倒卖车皮指标 27个,非法获利 1.15万元。通河县木材公司用黑龙江省木材公司调拨的 482立方米木材,与上海市木材公司协作(调剂)永久牌和凤凰牌自行车 964辆,转手把提货凭证倒卖给江苏省太仓县化建综合公司,非法获利 5.3万元。克东县个体饭店业主白某以供吃供住为条件,与辽阳市红卫粮油议购议销公司、抚顺县土产公司业务员相互勾结,利用这两个单位的资金倒卖大豆 501吨,非法获利 1.1万元。泰来县物资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把经销汽车的业务承包给业务员戴某和郜某,利润由单位和个人 6:4分成。戴、郜二人借承包之机倒卖汽车 17辆,获利 2.3万元,公司分得 1.5万元,戴、郜二人非法获利 8 000元。
同年,彩色电视机市场供应紧张,各地倒卖和高价销售彩色电视机投机倒把活动猖獗。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家电科于 1987年 7月,以同黑龙江珠海贸易公司联营名义,从佳木斯电视机厂购买 20寸三洋牌彩色电视机 1 000台,每台 1 680元。就地每台加价170元倒卖给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咨询公司和深圳宝和商场,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家电科获利 13万多元,黑龙江珠海贸易公司获利 1万元。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咨询公司和深圳宝和商场又在电视机原地未动的情况下,每台加价 120元,转手倒卖给大庆钻井二公司,黑龙江省国际经济技术咨询公司获利 4万元,深圳宝和商场获利 8万元。大庆钻井二公司以每台 1 970元从佳木斯电视机厂提回彩色电视机,又加价 100元销售给消费者。这批彩色电视机几经倒手,层层加价,非法获利达 29万多元。齐齐哈尔市第一轻工业局碾子山展销处于 1987年 7月,从成都市东环实业贸易公司第一经营部购进长虹、虹美、美乐等品牌 18寸彩色电视机 320台。以每台 1 870~ 1 970元高价售出,开具的销售发票为 1 480元,高价部分出具便条。佳木斯市华侨商店于 1987年 6月,从广东深圳市光明华侨电子有限公司购进康佳牌 1 8寸彩色电视机 48台,以每台 1 980元高价售出,销售发票只开 1 470元,隐瞒价差 510元。佳木斯市三江民用建材经销部于 1987年 7月,从广东省深圳罗湖区桂园联合企业公司桂昌商场购进康佳牌 18寸彩色电视机 100台,以每台 1 938元售出,高出国家定价 468元。鹤岗市商业局百货公司兴安百货商店于 1987年 6月,从厦门旅游公司购进乐华牌 18寸彩色电视机 40台,每台高出国家定价 500元对外销售。集贤县信托贸易公司从内蒙古电视机厂购买夏普、天鹅、胜利牌彩色电视机 2 600台,毁掉原始发票,开具假发票,就地加价将彩色电视机倒卖给包头、石家庄、佳木斯等地一些单位,非法获利 7.6万元。为稳定市场物价,遏制倒卖彩色电视机和乱涨价之风蔓延,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彩色电视机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共查处倒卖和高价销售彩色电视机 19 057台。
1987年 9月 17日,《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国发〔1987〕85号)发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的第一部规范投机倒把行为的行政法规。这部法规明确界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二)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账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十一)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这部法规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活动,规定可以行使询问、检查、调查、查阅、复制的职权,可以扣留与投机倒把行为有关的财物,通知银行暂停支付投机倒把行为人的存款。对处理投机倒把行为设定了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用于投机倒把的物资;没收销货款;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9种行政处罚措施。并规定投机倒把行为人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通知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划拨。对个人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薪收入中扣缴。
1988年,全省贯彻《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查处投机倒把案件 916件,其中投机倒把大案 674件,移送政法机关处理案件 10件。收缴罚没款 1 603.78万元,为受害者追回经济损失 1 481.54万元。黑龙江省木材公司于 1986~ 1987年间,倒卖木材指标 61 199立方米,利用掌管木材分配指标的行政权力,收取运材费,以联营为名向市、县木材经销单位分利润违反规定平价转议价销售木材 28 236.4立方米,共计非法所得598.48万元。这个典型的案件经国家工商局审批处罚。并奖励了省工商局经检处和宾县工商局。牡丹江市郊区企业公司供销处从吉林省无桥岭林业局购进轻轨和附件 1 000吨,转手加价倒卖给陕西省大同市第二轻工业局经理部和汽车修配厂劳动服务公司修理部,非法获利 18.5万元。佳木斯市金属回收加工厂于 1988年 1~ 10月,从辽宁省鞍山钢铁公司销售处、佳木斯市金属回收公司等单位购进钢材 527.26吨,转手加价倒卖给佳木斯市东风汽车配件厂、佳木斯市供销公司等 7户企业 358.69吨,非法获利 10万元。双鸭山市物资回收公司于 1987年用废钢铁在西林钢铁厂换取螺纹钢 191.18吨,就地转手加价倒卖给广西建筑材料设备公司 161.62吨,非法所得 2.99万元。桦川县石油公司于1986年 11月~ 1988年 12月,将计划内平价柴油 188.59吨转为议价销售,非法获利 7.06万元。同年,为遏制农业生产资料和钢材流通领域多头插手、倒买倒卖、牟取暴利的投机倒把活动,制止市场经营秩序和价格混乱的状况。国家对化肥、农药、农膜和冷轧薄钢板、冷轧硅钢片、镀锡薄钢板、镀锌薄钢板四种钢材实行专营。
1988年 6月,黑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公司为扶持省外贸出口基地商品生产,从中国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购买进口化肥 20 700吨,每吨 903.68元。在大连口岸以每吨 1 200~ 1 304.46元,就地销售给河北省景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供销公司、山东省马陵县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等单位 13 500吨。非法获利 413.7万元。运回省内的 7 200吨化肥,又以每吨 1 115.87元销售给非使用化肥经营单位 2 730吨,非法获利 33万多元。哈尔滨塑料五厂于 1988年 4~ 6月,把从大庆和北京燕山化工厂调入的生产农膜的聚乙烯 417吨,以每吨 7 072元、7 500元高价倒卖到广东省、河南省和本省肇东市等地,非法获利 54万多元。双鸭山市塑料四厂于 1988年 6月,把从黑龙江省塑料公司、黑龙江省化轻公司等单位购进的生产原料高压 18D聚乙烯和低压 5000S聚乙烯 120吨,以每吨 8 280元(购进成本 4 835.32元 /吨)的成品膜价格倒卖给黑龙江振兴塑料企业联合公司,非法获利 41.34万元。黑龙江振兴塑料企业联合公司又转手每吨加价 920元倒卖给海伦县塑料制品厂,非法获利 11.04万元。绥化地区肇州、绥化、肇东等地的农机、石油经营部门把 1988年度农用柴油指标 4 000吨,以每吨 559元通过肇东市石油分公司卖给黑龙江省石油经销公司,非法所得 223万多元。海林县柴河林业机械加工厂倒卖上级调给省外协作用锯材指标 700立方米,非法所得 24.5万元。五常县木材公司将供应本县的国家计划内调拨木材和黑龙江省木材公司交为代管的 2 400多立方米木材,先后高价倒卖给北京、天津、河北、福建等地,非法所得 11万元。
1989~ 1991年,按照中共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全省以促进经济稳定发展为中心,认真实施省政府制定的“383工程”(1989年省政府对 383种商品实行最高限价),重点整顿商品流通领域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国家计划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物资专营部门利用物资分配调拨权倒卖计划内物资、平价转议价牟取暴利等投机倒把行为。经过三年多的集中治理整顿,经营者的法制观念有了一定提高,依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国家对部分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实行专营专卖和定点销售,强化了对商品流通渠道的监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机倒把活动的泛滥,投机倒把案件逐年下降。1989年,全省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 075件。1990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 633件,比上年下降41%。1991年,投机倒把案件下降至 405件。
1992年,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和大部分主要生产资料品种范围的放开,全省打击投机倒把工作也由重点查处计划经济体制下倒卖重要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等经济违法行为,转向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贩卖走私物品、制售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1992~ 1995年间,按照国务院打击走私会议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全省统一组织开展大规模打假扫劣和反走私贩私专项斗争。
1998年 4月,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查处利用传销从事商业欺诈行为,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1998年入夏,嫩江、松花江水位暴涨,全省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等受灾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斗争的同时,严厉打击借抗洪抢险之机,哄抬物价、倒卖防汛物资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保证灾区市场的供应与物价稳定。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抽调 100余人,组成 11支市场巡查队,定人定车,加强市场巡查。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 18个农副产品品种为监管重点,控制市场商品价格,稳定市场经营秩序。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市场管理,对粮、油、蛋、蔬菜等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抗洪物资实行限价销售,对违反者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黑龙江省垦区查哈阳工商行政物价管理所成立市场物价管理稽查队,对 38种主要商品制定最高限价。截至 8月 31日,受灾地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动巡查队(组)33支,执法人员 1 700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 53处,检查生产企业11户,经销企业 1 000余户,检查物资品种 5大类 20余个品种,主要有防汛物资、肉禽、食品、粮油、药品等。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36件,案值 135万元。其中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投机倒把案件 14件。
2000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新闻出版、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清理收缴法轮功等非法出版物,严厉打击传播非法出版物和侵权盗版活动。全年查处经销非法出版物案件 13件,案值 16万元,罚没款 11万元。
2001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迅速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彻底取缔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市场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整治行动。5月 14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出动执法人员 180余人,车辆 50余台,取缔双城市朝阳乡诚致村全省最大的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收缴各类汽车总成 82件,零配件 4 000余件。
2003年末,山东众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旺公司”)开始在黑龙江省推行自然消费、高额回报的“消费储值”营销模式。其运作方式是:由其在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特许代理商承诺为商家锁定客源、增加销售吸引商家为加盟商,加盟商按百分比自行设定给予消费者的让利额度,以点计算,每点一元,以此吸引发展消费者办理消费储值卡持卡消费。消费者当月持卡消费累积到一定点位后,可得到一定的奖励回报,奖金按累积达到的点位隔月或隔季分 10次由分支机构或代理商付清。分支机构或代理商从加盟商给予消费者的点费中提取 20%和收取 10元钱的办卡费作为自己的收益。这种以承诺为商家锁定客源、增加销售吸引商家加盟,以承诺消费优惠、高额回报吸引消费者持卡消费,特许代理商依据加盟商销售情况收取点费和消费者办卡费的营销模式,实质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商业欺诈行为。至 2004年 7月,仅半年多时间,众旺公司就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鹤岗、伊春、七台河等 10个市设立分支机构 2户;特许代理商 31户;发展特许加盟商 4 620户;吸收持卡消费者 18 289人,售出消费储值卡 19 327张,经营活动涉及餐饮、娱乐、百货等众多行业。其中仅牡丹江市众旺商务咨询部就发展加盟商 1 000余户,持卡消费者 1万余人。
2004年 8月,山东众旺公司经营体系开始崩溃。9月 17~ 20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置“消费储值”及类似非法经营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政府部署,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行动,出动执法人员 3 000余人次,车辆700余台次,对众旺公司在全省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代理商和发展的加盟商以及从事类似“消费储值”经营活动的企业展开拉网式清查,取缔众旺公司所属分支机构、代理商的经营活动(其中大部分分支机构和特许代理商已自行停止营业)。对其他从事类似“消费储值”经营活动的中国联合商贸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众信商务信息有限公司、天津聚合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中方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 4户企业及其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鹤岗等 5个市设立的 9户代理商,责令其停止类似的“消费储值”经营活动。9月 27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下发《关于深入做好对众旺公司及其类似“消费储值”非法经营活动企业调查和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开展“消费储值”及其类似非法经营活动的企业,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对专门从事“消费储值”业务的企业,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对开展多项经营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由于措施得力,处置果断,各地迅速制止平息了“消费储值”及其类似的非法经营活动。
2005年,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署,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粮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黑龙江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盐业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出动执法人员 1.6万人次,执法车辆 4 100多台次,检查食盐批发企业和代批发点 487户,食盐零售商 3万多户,食盐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 917处,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经营业户 1.3万户,铁路货运站、公路货运站和水运码头货场 321处。全省共清理无证照倒卖食盐的企业和个人1 175户(人),取缔非法经销、储存、加工盐黑窝点 5个。查办违法倒卖盐案件 136件,案值 14万余元,罚没款 13.6万元;查获违法盐 121.7吨,其中非碘盐 44.6吨、不合格碘盐 10.5吨、非食用盐 4.6吨、其他违法盐(私盐和私自从异地购进的食盐)62吨。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投机倒把案件 298件,案值 2 226万元,罚没款 627.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