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1987年前,黑龙江省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很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未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列为监督管理重点。1987年后,广东、贵州、陕西、河南、河北、山东、辽宁等地制售的假劣家用电器、烟、酒、吉普车、调味品、化肥等开始大量流入黑龙江省,品种日渐增多,危害日益严重,且催生了本地制假活动,全省开始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纳入工商行政管理监督工作重点。
1988年上半年,全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496件,其中大要案件 204件。涉及的商品有 26个大类 100多个品种。主要有假劣香烟 10 492条、酒 209 571瓶、调味品 2 774公斤、家用电器 11 145件、化肥 20 911吨、烫发剂 5 103瓶,劣质罐头 13 450瓶、饮料 58 900瓶,假冒名牌自行车 4 521辆以及拼装汽车、劣质变压器等,总价值达 1 124.6万多元。双鸭山市糖酒公司于 1987年 12月,从陕西省凤翔县水沟酒厂购进冒牌西凤酒 4 000瓶,销售 3 880瓶,非法获利 1.02万元。陕西省凤翔县陈村佟南酒厂与牡丹江市旅游总公司、鸡西市百货大楼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勾结,将其生产的普通白酒 504箱,换贴西凤酒商标和外包装后,假冒西凤名酒运至鸡西市出售被查获。佳木斯物资贸易中心于 1988年 2月,从北京汽车贸易中心(此单位不存在)购买拼装 212K型吉普车 4辆,销售给宝清县林业局、亮子河发电厂等单位,非法获利 9 883元。海林县某彩印厂擅自印制洋河、敦煌大曲酒商标 140万张,每张以 0.15元出售,非法获利 10万多元。海城市析木复合肥厂、海城市牌楼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等企业和单位将 3 000多吨劣质磷酸二铵销售给集贤、桦川、桦南、绥棱等县。经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测试中心检验,这批劣质磷酸二铵的含氮量最高为 7.46%,含磷量最高为 12.4%,远低于国家标准。山东省乐陵县一些村屯和农户生产加工的花椒面,70%以上是粉碎的谷壳和稻壳。据哈尔滨市、大庆市和明水县、呼兰县等 20多个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山东省乐陵县销售到黑龙江省的假劣花椒面达 200多万盒,金额 30多万元。同年 7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浙江、山东、河南、河北、湖北、陕西、黑龙江、四川、贵州、广西等部分省、自治区参加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座谈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报了黑龙江省上半年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并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制止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提出了具体建议。
1992年 4月 1日,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部署和省政府指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电话会议,对全省开展打假扫劣专项斗争作了统一安排,要求各地根据商品销售季节特点,集中开展打假扫劣专项斗争。重要节假日重点打击假劣烟、酒、糖、茶等日用商品;春耕前重点打击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夏季重点打击劣质饮料和食品。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继成立打假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假扫劣专项斗争。7月 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10月 30日,省政府制定印发《黑龙江省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实施办法》,对全省打击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重点、职责分工、惩治制假售假行为等做出具体规定。至 1992年末,全省共出动宣传车辆 1 225台次,举办各类宣传会议 672次,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播映刊登宣传文章 867件,印发宣传材料 70余万份,开展大型街头宣传活动 396次,举办名优商品、假劣商品展览 221次,开展咨询活动 1 875次,受理咨询 130万人次。收到群众举报 3 134件,下发打假专题简报 313期。公开处理制假、售假案件 222次,召开公开销毁假劣商品大会 173次。出动执法人员 3 083人次,检查企业 52 904户,其中国营企业 9 836户,集体企业 13 155户,私营、个体工商户 29 913户,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4 432户,其中国营企业占 10%,集体企业占 23%,私营、个体工商户占 67%。立案查处各类制售假劣商品案件 5 713件,其中全民企业 483件,集体企业 862件,私营、个体工商户 4 017件,个人 351件。制售假冒商品的 729件,经销不合格商品的 1 419件,经销劣质商品的 1 964件,经销超期、三无产品的 1 601件。捣毁黑加工点 655个。收缴罚没款 213.0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21件 25人。查获各种假冒伪劣商品 60类 700余种,总价值 1 973.70万元,销毁假冒商品价值 806.68万元。
1993年 2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假扫劣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继续深入开展打假扫劣专项斗争。至1993年末,全省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2 211件,捣毁黑加工点 248处,收缴罚没款 143万元,查获假冒伪劣商品价值 1 553万元,销毁无使用价值的商品 417万元。同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等部门《关于严禁假冒伪劣商品出境的报告》(黑政办发〔1993〕7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993〕7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市)特别是沿边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中外民贸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中外民贸市场经销的大宗商品实行质量报验制度;加强对市场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坚持实行信誉卡和三包制度;清理制止场外交易;强化经济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同进出口商品检疫检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配合,共同制止假冒伪劣商品出境;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商品经营者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各沿边市、县(市)集中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绥芬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市500余家企业进行了 3次重点检查,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 40类 2 000余种,价值 20余万元,取缔、捣毁黑加工点 50多处。东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假冒伪劣商品 11万件,价值 10万余元,遏制了假冒伪劣商品出境。
1995年,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部署,全省集中开展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整治、春耕期间农资市场整治、夏季饮料市场集中整治、假冒注册商标和虚假广告专项治理等 4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检查人员 37 443人次,检查宣传车辆 2 887台(次),举办大型街头宣传活动 215次,印发宣传材料 59 000余份,设置举报电话 168部,举报站 83处,举报箱 240余处,接待群众举报 3 268人次,检查各类生产、销售、储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33 483户,大型集贸市场 135处,注册商标生产企业 1 800户,商标印制企业 700户,广告经营单位 620户。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1 305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 594件。吊销违法企业和个人营业执照 179户,取缔无照经营 49户,停业整顿 138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黑窝点 572处,收缴罚没款 275.25万元。公开处理案件 20次 78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 13件,追究刑事责任 4人。查获假冒伪劣商品 42类 1 200多个品种,总价值达 2517.83万元,其中注水生肉 82.33吨,假劣变质超期饮料营养液 117.67万瓶(盒),假劣化肥 3 834.65吨,种子 871.95吨,农用薄膜 350吨,农用燃油 1 455吨,农机配件 1 537台,饲料 32.39吨,假冒名烟 2.92万条,名酒 2.89万瓶,各类食品价值 132.4万元,变质假冒化妆品价值 320余万元,假冒商标标识 450余万张(套),假冒产品包装物 268万件。没收制假工具 135台(件)。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 116次,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43次,总价值达 496万元,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1 540余万元。是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五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全国打假办授予打假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德录、鹤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文瑜、绥化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杜永岐、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董玉武和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李开伦等 5人被全国打假办授予打假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996年,富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解决假冒伪劣商品识别难、鉴定难的困难,与全国一些知名企业联系,开展了“手拉手”打假活动。主动索取企业产品资料,除用于自身打假工作需要外,编印真假商品识别方法小册子,发放给社会各界,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识假辨假知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富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的“手拉手”打假活动进行了总结、充实和完善,于 1997年在全市实施“手拉手”打假工程,即与生产企业联手打假,与经销企业联手堵假,与消费者联手查假,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联手禁假,推动了全市打假扫劣工作的开展。当年全市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77件,同比增长46%。
1998年 1月 31日,山西省文水县不法犯罪分子用甲醇大量勾兑散装白酒,批发给个体工商户在朔州市两个区贩卖,造成 140余人饮用含有过量甲醇的散装白酒中毒,死亡 32人、双目失明 1人的特大恶性事故。2月 7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局党组紧急会议,传达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山西省朔州地区假酒案的重要批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和省政府指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紧急制定下发明传电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和其他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当晚,向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和黑龙江日报社通报了部署查处山西假酒情况,公布了举报电话。2月 10日,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深入开展山西假酒专项治理工作做出进一步安排,要求立即对食用酒生产经销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全力开展一场围追堵截战役,最大限度追回流失到黑龙江省的每一瓶假酒,避免中毒事件的发生。参加会议的各市(地)、县(市)局长连夜用电话传达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部署,加大追缴山西省假酒工作力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结束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成协查小组分赴各地指导、协调清查山西假酒工作。至 2月末,全省出动执法人员8 964人次,车辆 3 472台次,检查生产企业 1 754户,经销企业及商业零售网点 33 533户,清缴封存流入黑龙江省的山西假酒 22个品种近 7 000箱(每箱 20瓶)。捣毁制假窝点12个,没收假冒名酒 14个品牌 2 900余瓶,2.5公斤的原料酒精 30捅,大量酒瓶、包装盒、商标标识和一批制假设备工具。全省未发生一起饮用山西假酒中毒事件。同年 2月下旬,全省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会议在佳木斯市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借鉴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的“手拉手”打假工程,建立打假维权网络,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98打假保优净化市场”活动的通知》,确定与 65户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并深受假冒伪劣商品危害的企业,联手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活动。当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动检查人员 17 176人次,车辆 1 450台次,检查酒、食品、饮品、碘制品、药品和服装等各类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9 807户,农资生产、经销单位和个人 6 912户,捣毁黑加工点 167处,立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763件。
1999年 8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公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企业名单的通知》,与哈尔滨大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 70户企业建立了联手打假维权网络,联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同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把大兴安岭的北奇神茶、佳木斯的晨星岛豆粉、齐齐哈尔的鹤神农药等 30多种名优产品纳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百家企业打假维权重点保护范围。12月 1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省内名优企业打假维权座谈会。哈尔滨卷烟厂、大兴安岭北奇神有限公司、大庆毛纺集团、完达山企业集团乳品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仓酿酒集团、黑宝药业集团、齐齐哈尔市四友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鸡西市东北王集团酒业有限公司、富裕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庆安酿酒集团和哈尔滨市香坊冰棍厂等 11户省内名优企业负责人和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台、黑龙江经济报等新闻单位参加会议。
1999年后,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与公平交易执法部门合署办公,进一步强化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2000年 1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成立联合“打假”临时机构的通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公安厅成立联合打假行动队,负责对下联合打假工作的业务指导;全省制假、售假等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和有关省、市协调打假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查办案件的经验;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确定全省打假工作重点,推动名牌战略实施。各地相继成立联合打假行动队。全年出动执法人员 3 000余人次,车辆 500余台次,检查市场 563处,查处违法经营者 607人,查扣商品价值 140余万元,捣毁窝点 50个,查处制假售假案件 194件,案值 200多万元。罚没款 38万元。在专项整治假冒、仿冒汽车配件行动中,全省检查汽配市场 506处,查扣各种假冒汽车配件价值 40多万元。重点打击了经销假冒、仿冒他人商标、厂名、厂址、包装、装潢和无标识、无合格证、无产地的“三无”产品等违法活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公安部门相互配合,对经销假冒富康汽车配件的哈尔滨广达汽车修理公司、永明汽配商店、金宝汽车配件经销部等 4户企业进行了查处,查获假冒富康标识的刹车片、前大灯等产品 16种 1 000多件,价值 20多万元。在乳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部门联合作战,端掉黑窝点 16处,查获假冒知名品牌乳品造假物资 80多万元。与福建、山东、河南等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查处假冒黑龙江省红星、鹤王等知名乳品案件 7件,没收假冒劣质奶粉数十吨,收缴假冒、仿冒标识60余万套,罚没款 10万元;捣毁制售假冒名牌乳品黑窝点一处,查扣假冒完达山、红星、大庆、松花江等 8个知名品牌奶粉 240箱,乳粉原材料 26大袋,各类包装物 10万余件和封口机、打码机、电子秤等造假工具 10件,抓获违法嫌疑人 2名。保护了黑龙江省知名乳品企业的合法权益。
2001年,全省进一步加大联合打假工作力度,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842件,收缴罚没款 558万元。
2003年,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查处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1 151件,案值 898万元,罚没款 609万元。
2003年后,公平交易执法部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分开办公,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主要由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负责,公平交易执法部门则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重点查处假冒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和宣传;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制假售假行为。2004年,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738件,案值505万元,罚没款 512万元。2005年,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 840件,案值 638万元,收缴罚没款 6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