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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资市场整治

第三章 专项整治

第一节 农资市场整治



  20世纪 80年代末、90年代初,全省倒卖和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活动日趋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农资商品流通秩序,危害农业生产,损害了农民利益。为保障和促进全省农业健康稳步发展,1992年,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的单位和个人查处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1992〕29号)要求,全省集中开展打假保春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精神,全省加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农业生产资料经销单位 2 000余户,查获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和不合格的化肥 5 331吨,农药 155.97吨,种子 1 233.18吨,质量不合格农机配件 1.69万件,立案查处假冒农资和非法经营农资案件 120件。针对全省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省政府建议,彻底清理整顿农资市场经营混乱的状况,明令除国家指定的经营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农用重要生产资料,违者依法严厉查处;对国家主渠道农资经营单位经销假劣农资商品行为从严惩处,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国家主渠道农资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化发展农业、保护农业的观念,坚持为农民服务,切实履行职责,搞好行业自律。

  1995年 2~ 5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开展全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 778户,受理群众举报 231人次,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 273件,结案 164件。查获假劣农资商品总值达 665.3万元,其中假劣化肥 1 584吨、种子 468.3吨、农药 54.12吨;劣质农膜 5.14吨、农机及配件 9 710台(件)、饲料 32.39吨、农用燃料油 1吨;假冒农资商品包装袋 5万多个。同年 11月 3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聘请农资市场义务监督员的通知》,决定聘请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县(市)农资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农资市场的义务监督员。要求一般县(市、区)聘请 2~ 3名义务监督员,50万以上人口的农业县(市)可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 5人,农村供销社聘请 1人。

  1996年,全省检查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 18 960户。取缔非农资经营单位经销农资的企业 2 540户,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和违法经营农资商品案件 1 379件,其中大要案件 413件。查获假冒伪劣和违法经销的化肥 15 239吨、种子 380吨、农药1 340吨、农膜 325吨、农用机油 55吨,查获农资商品总值 8 304万元。

  1997年,全省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体业户11 056户,立案查处违法经营农资商品案件 115件,取缔 236户企业农资经营资格,查获假冒伪劣化肥 34 443吨、种子 562吨、农膜 40吨、农药 362吨。

  1999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红盾打假护农”执法行动的通知》。全省开展“红盾打假护农”宣传咨询活动 154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业户 596户,取缔无照经营农资业户 23户,受理农民投诉 32件,立案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 72件,收缴罚没款 32.6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521万元。

  1999年后,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更名为“红盾打假护农”专项执法行动。

  2001年 3月下旬至 4月末,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全国集中开展一次农资市场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出动执法人员 9 942人次,车辆 1 750台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3 426户,查处违法经营农资案件 256件,收缴罚没款89万元。

  2002年,全省检查农资经营业户 18 345户,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农资案件 675件,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农资业户 136户,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 68个,罚没款 265万元。查获假劣种子 5.68吨,化肥 3 460吨,农药 0.58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1 670万元。同年 4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日本日产化学株式会社对黑龙江禾芙康农药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其产品 10%草克星可湿性粉剂的投诉。经查,黑龙江禾芙康农药制造有限公司于 2002年 3月初,把原单位黑龙江农垦禾芙康农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库存产品农药 10%草克星可湿性粉剂,以每吨 34万元销售 114公斤,销售额 38 760元。这批农药除防伪标识外,外包装与日本日产化学株式会社生产的 10%草克星可湿性粉剂外包装完全相同。对黑龙江禾芙康农药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日本日产化学株式会社产品10%草克星可湿性粉剂的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其库存剩余假冒 10%草克星可湿性粉剂 16公斤和包装袋 14万个;没收销货款 3.88万元,并处销货款 1倍罚款。

  2004年 4月 27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复混(合)肥料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会,发布全省复混(合)肥料质量抽查结果,通报合格经销企业和不合格经销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了“红盾打假护农”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重大典型案件 8件。分别是:佳木斯市侯某购进江苏天能集团徐州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能牌大豆复合肥 60吨、山东省临沂市蓝山区东岳化工厂生产的春辉牌大豆复合肥 60吨和山东梁山金肥王大豆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肥王大豆复合肥 30吨,经检测均为不合格商品。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阳分局没收其经销的大豆复合肥,并处罚款;绥化市亨通物资有限公司从山东省临沂百兴肥料有限公司购进嘉地吉牌复合肥 20吨和百兴牌复合肥 40吨,抽样检验为不合格商品。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林分局没收其尚未售出的复合肥 30吨,并处罚款;绥化市王某把从山东澳新复合肥厂购进的含量为25%和 45%的澳新牌复合肥各 20吨,混拌在一起装进比利时比特牌包装袋内销售(袋上标注含量为45%)。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其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复合肥 40吨,并处罚款;汤原县植物保护站、汤原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第二商店经销假冒美国二铵化肥 27吨。汤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其假冒化肥 27吨,并处罚款;嫩江县于某从大庆宝利农资公司购进上海申花牌复合肥 60吨,抽样送检为不合格商品。嫩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其尚未售出的复合肥 21吨,并处罚款;青岗县生资商场芦河农资经销处销售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中农牌磷酸二铵化肥 60吨,引起农民强烈不满,情节十分严重,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密山市生产资料公司第二十一农药经营部销售不合格撒可丰复合肥 41.7吨。密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其库存的撒可丰复合肥 18.3吨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兰西县供销社益达农资贸易公司从个人手中购进假冒北京爱农化肥公司生产的绿泽原牌复合肥 63.5吨,经有关部门检验,这批化肥质量严重不合格。兰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没收其尚未售出的化肥,并处罚款。

  2005年,全省在“红盾打假护农”专项执法行动中,把督促农资经销企业和经营者建立健全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落实情况,作为“2005红盾打假护农”的重要检查内容。同时加强对农资商品的质量监测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 4个市(地)抽样检测农资商品 111个批次,并向社会发布了检测结果和消费警示。全省以农资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农资经销网点(店)为重点,加大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出动执法人员 26 048人次,执法车辆 9 396台次,检查农资生产经销企业 11 326户,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 596件,查扣假劣化肥 791吨、种子 162.5吨、农药 29.4吨和不合格农机具和配件810(台)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 2 39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