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打假维权 1999年以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职责主要由公平交易执法部门履行。1999年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增设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与公平交易部门合署办公,共同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2000年 1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活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地)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新闻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本地情况,按照依法经营,不销售假冒商品、“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及不合格产品;遵守国家的物价规定,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收费合理,不短尺少秤;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无欺诈消费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遵守国家“三包”规定,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退货制度;遵守法定或约定义务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的服务,语言文明、待客礼貌;解决消费者投诉的有关制度落实,对消费者的投诉不推、不拖、不刁难,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等 6条“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 ”标准,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 ”活动。在当地主要商业街(区)设立消费者投诉电话提示牌,大型商场建立投诉服务站,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签订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责任状,出动“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流动车,强化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实信用和文明经商教育。3月上旬,经过严格考核验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齐齐哈尔市卜奎大街、牡丹江市太平路、佳木斯市长安路中段、鸡西市红军路等 4条当地主要商业街区为全省首批“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四市举行了“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挂牌仪式,当地的党、政领导出席了挂牌活动。
2001年 3月 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命名第二批“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的决定》(黑工商发〔2001〕28号),命名哈尔滨市中央大街、双鸭山市新兴大街、七台河市温州大街为全省第二批“打假维权消费者满意街(区)”。
2002年,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署,全省组织开展了以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为重点,打假保居住安全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 3 000多人次,车辆 500多台次,检查建材批发市场、装饰装修市场、家具市场 300余处,抽查经营业户 1 000多户,立案 140件,罚没款 40万元。查获不符合国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标准的人造板及其制品 4万多平方米、溶剂型木器涂料近 1万升、涂料 3 400升、胶粘剂 5 000升、木家具 56件、壁纸 450平方米、射钉弹(钉)24.6万枚、水泥 30吨。
2003年 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做好服务消费领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全省出动执法人员 16 421人次,对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餐饮行业经营单位 20 825户,抽查 3 547户,抽查商品2 651批次,合格 1 524批次。重点检查加工原料、佐料和经销的烟、酒、饮料是否变质、过期失效和假冒伪劣,是否以虚假的折扣价、最低价欺诈误导消费者。查获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商品 4 276件,查处违法案件 462件,责令经营单位整改 870户,收缴罚没款 38万元,检查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单位 5 562户,抽查经营单位 1 046户,抽查商品1 198批次,合格 1 113批次。重点检查洗发、染发、美容等产品的质量和进货渠道是否合格、合法,有无假冒注册商标、伪造产地、以次充好等问题。查获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商品 3 697件,查处违法案件 114件,责令经营单位整改 325户,罚没款 28万元,同年 2月 18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青团黑龙江省委等 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命名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商城等 20家商贸企业“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单位的决定》(黑宣通〔2003〕6号)。命名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商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天马家具商场、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康泰药品超市、齐齐哈尔第一百货集团公司、齐齐哈尔糖酒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华丰家电有限公司、牡丹江市东兴购物广场、牡丹江市五金交电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市晨光眼镜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灵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益寿药店、佳木斯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鸡西世纪商厦、双鸭山市三利眼镜店、伊春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七台河市新大陆鞋城、黑河市凯歌家电有限责任公司、绥化市金鹏大药房等 20户商贸企业为黑龙江省“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单位。4月中旬,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提出在全国开展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8月 19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 8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工商发〔2003〕197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黑龙江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市部分食品经销企业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了抽查结果。哈尔滨、佳木斯、鹤岗、黑河等市和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未经检疫上市的病死猪肉、家禽 2 209公斤,劣质肉灌制品、小食品 2 336公斤,甲醛泡制的水发海产品 100公斤,假冒劣质酒 1 622箱,劣质饮料 216箱,劣质花椒面、调味品 42公斤。截至 11月末,全省出动执法人员10 034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 20 825户,抽查商品 2 651批次,合格 1 524批次,查处违法案件 462件,取缔无照经营 277户,责令整改企业 870户。
2003年以后,为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领导工作,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与公平交易执法部门分开办公,设置独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主要承担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2004年 4月 22日,新闻媒体报道了安徽省阜阳市自 2003年 5月以来,因食用劣质奶粉导致 189名婴儿患轻中度营养不良症,其中因并发症死亡 12人的特大恶性事故。4月 23日、2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紧急下发《关于开展对全省不合格奶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黑工商明电〔2004〕17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对全省不合格奶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黑工商明电〔2004〕18号),要求各地立即对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部门抽检发现的 45种不合格奶粉开展专项检查,对标注黑龙江省 17户生产企业名称的不合格奶粉,由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标注的企业厂名、厂址、电话等逐一进行排查核实,事实确凿的,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封存,查清劣质奶粉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依法严厉处理。至 4月末,全省检查奶粉生产企业 146户,批发业户 903户,零售网点 8 141户,查获劣质奶粉 31个品种 6 000余公斤,立案查处违法案件 21件。4月 3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黑工商明电〔2004〕22号),决定从 5月 1日~ 6月 1日,把奶粉市场专项整治扩大为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各地召开经营业户大会、座谈会 937次,参加会议的业户达 26 630人,张贴宣传标语 7 796条,利用电台、报纸宣传 737次。广泛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观念,提高家长和少年儿童的自我防范意识。全省出动执法人员 49 318人次,车辆 8 097台次。检查各类集贸市场、大集、早晚市场 3 774处,各类商场、超市、食杂店 9 535户,食品加工生产企业 1 907户。全省查扣假冒劣质儿童食品 28.85吨,取缔无照经营604户,查处违法案件 801件,罚款 34.92万元。同年 6月 26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2004年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黑工商发〔2004〕58号),明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措施和要求。8月 9~ 13日,为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两个检查组,对 4个县、1个镇、12个区的 68家大型超市和农村、城市社区、城乡接合部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进行了暗访。8月 30日、3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责任制的意见》(黑工商发〔2004〕129号)、《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突发流通领域市场秩序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黑工商发〔2004〕132号),明确了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长、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局长、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员商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责任人违反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应承担的责任;详细制定了快速处理商品质量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和紧急应对措施。10月 1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系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会议。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岗分局、哈尔滨市道外南极小食品批发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所、阿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哈尔滨远大超市介绍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经验。会议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规范准入、经营、退出三种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商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市场开办者责任和销售商品质量承诺四项制度;建立完善市场巡查、食品质量监测、食品企业信用评价、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及社会监督等五种监管方式。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重大案件排查、协查和督办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当年,全省先后开展了奶粉市场、儿童食品市场、夏秋时令食品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各类市场、超市、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108 126处(户),取缔无照经营 1 481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62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值 198万多元,罚没款 107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24户,移交公安机关 1件,查处假冒伪劣食品价值 166万元。
2005年 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下发《关于清查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原料的紧急通知》。各地对广东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辣椒油等含有苏丹红成分食品开展了专项清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市部分食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食品检测,大商集团牡丹江新玛特购物广场经销的四川广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乐牌油辣子和佳木斯市哈维斯超市中山店经销的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宝泉酱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宝泉牌香辣酱 2种食品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苏丹红一号成分。4月 14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的食品进行全面清查的紧急通知》(黑工商明电〔2005〕7号),各地出动执法人员 8 600多人次,清查食品批发企业、零售网点和市场 3 000多户(处)。责令企业把不合格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全省收缴含有苏丹红一号成分的食品 994袋。8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工作座谈会在黑龙江省召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突出长效监管依托典型推进全面拉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为题,介绍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年 9月,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月饼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各地抽调商品质量监测车 15台,集中抽查哈尔滨市大型商场、超市 15户,月饼生产企业 30户,检测月饼 9大类 38个品种。全省出动执法人员 11 499人次,检查企业和个体业户 19 501户,取缔无照经营 92户,捣毁制假售假黑窝点 12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月饼案件 35件,吊销营业执照 3户,收缴罚没款 5.77万元,查获假冒伪劣月饼价值 6.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