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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法制建设

第十篇 法制建设



  1986年后,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强化监管执法,促进改革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法制建设工作规划和部署,不断加强完善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建设工作。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贯彻国家普法宣传教育规划,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法律、法规社会宣传工作,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法律素质,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法律意识;根据国家各个时期经济政策的变化,协助立法机关和政府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法规、规章适时进行修订,积极配合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出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时清理自身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比活动,统一行政处罚文书,推行完善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案件审核、定性处罚、罚款收缴四分离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案例分析活动,提高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实行一把手抓法制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法制工商建设。

  至 2005年底,全省县(市、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全部建立了专职法制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设立了法制监督员,形成了省、市(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四级法制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了法制工作规章和制度,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法制部门的各项工作职能落实到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工作步入规范有序、持续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