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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案件评查

第五节 案件评查



  20世纪 80年代中期,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案件评比工作开始以案件评查方式组织开展。1988年 7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经济监督检查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首次组织开展了案件评查活动。各地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案件评查内容及计分标准》,结合《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查处理投机倒把违法违章案件程序的规定》,对 1987年下半年以来经济检查部门查办的经济违法案件进行全面评查。评查内容分为 4个大项(含 17个小项):案卷卷宗规范(10分);立案、结案等审批手续完备(14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40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36分)。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行评查,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评查的基础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地(市)和重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抽调熟悉办案业务、政策水平较高的干部,交叉组成检查组,对地(市)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抽查。11月末抽查工作结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全省通报了各地查办案件中存在的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手续不全;定性不准,处理不当;案卷制作不规范,装订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要求各办案单位限期予以纠正。

  1989年 4月 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发布。同年 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抽调地(市)经济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 15人,组成 4个评查组,对 1988年下半年至 1989年 9月底全省查处的经济违法案件,以地(市)为单位,抽检评查三个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卷宗,重点评查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定性引用法规是否准确无误;行政处罚是否恰当;立案、结案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各检查组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

  1990年 2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15个地(市)和 42个县(市、区)局 1989年查结的 121起经济违法案件进行评查,绥化地区、松江花地区和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鹤岗市等 6个地(市)被评为全省经济检查案件质量先进单位。这次评查的案件基本上做到了案卷规范,整齐划一;遵守立案、结案审批程序;调查取证手续完备,一事一问一证,主要证据和旁证齐全;定性准确、处罚恰当;处理决定书制作规范,内容完整,文字表达准确、精炼,符合要求。对一些案卷询问笔录、证言笔录、处理决定书存在的内容不全、文字表述不准确;个别案卷缺少必要定案证据;少数案件定性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依据法规条款不具体;个别案件未按规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等问题,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

  1991年 10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从基层办单位抽调部分办案骨干组成评查小组,对全省 45个办案单位 1990年查处的 132起经济违法案件卷宗进行评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双鸭山、鹤岗等六市和绥化地区被评为案件质量先进单位,大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肇东、庆安、集贤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受到表彰。从评查结果看,全省整体案件质量有较大提升,但部分案件卷宗存在不使用统一的办案文书;未按规定顺序装订卷宗材料;询问笔录、证明材料过于简略,书写不整洁;立案报告中没有领导签字;审批表未写明案件定性处罚的依据;处罚决定书违法事实叙述不清楚,过于简单;引用法律、法规条款不具体;案件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罚不当;违反案件审批规定越权自行审批;送达证没有签发人或没有被送达人或有关人员签字;处罚决定书未生效就执行强行划拨措施;罚款票据书写不清晰,具体金额不易辨认等问题。10月 2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省经检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黑工商发〔1991〕93号),要求各地针对本单位案卷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认识,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按照《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业务监督办法》规定,统一规范各种办案文书制作,在经济监督检查部门内部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案件的审查、审批把关工作,采取集中培训或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方式,不断强化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

  1988年至 1991年,连续四年的案件评查活动,提高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此项工作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司的充分肯定。1991年后,根据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需要,案件评查工作不定期召开。

  1995年 8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省公平交易执法工作会议。对全省 15个地(市)上报的 78本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平均达到 90分以上。

  1996年 5月,为贯彻落实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省公平交易系统案件评查工作会议。各地(市)公平交易分局(处、科)长对 1995年全省查结的部分经济违法案件进行评查。

  1998年 11月,全省案件评查工作会议在鸡西市召开,佳木斯市、齐齐哈尔市和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参评案卷质量位列全省前三名。

  1999年 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为重点,召开全省案件评查工作会议。对各市(地)上报的 1998年查处的部分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进行评查。对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行政救济落实不到位、申请复议权利和申请复议期限交代不清楚、违反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等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2000年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采取案件评查、案卷展评、“三手”(办案能手、识假高手、执法硬手)竞赛、岗位比武练兵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案件评比活动。

  2004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首次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展评活动。以市(地)为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指派工作人员随机抽取案卷 210卷。其中一般程序案卷 182卷,简易程序案卷 28卷。经各业务处初审,法制部门复审,评选出最佳案卷 1卷,优秀案卷 36卷,良好案卷 164卷,一般案卷 9卷。参加展评的大部分案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案卷材料完整齐全,装订整齐划一。也有少部分案卷存在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认定被处罚主体不当,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等重要文书制作不规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全省各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干部学习了参展案卷的成型经验和做法。同年 4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商标行政执法能手竞赛活动。竞赛历时半年,参加竞赛活动的行政执法人员达 1 000余人。内容有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和模拟办案,并对参赛选手已办过的案件进行评查。经县(市、区)初赛、市(地)复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的决赛,全省评出商标行政执法能手 10名。2005年 3月 2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发《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评比“执法办案能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工商函〔2005〕34号),决定在全省公平交易、经济监督检查系统组织开展执法办案能手评比活动。一比查办案件数量,看为民执法力度是否大,查处的案件数量是否多;二比办案质量,看查处的案件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经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有无错案或败诉案件;三比查处大要案件能力,看在执法中是否敢于查处标的额大的或对经济秩序、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四比查处新领域案件,看在执法办案中是否有开拓攻坚意识,敢于查处新类型的违法行为;五比公正执法,看是否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是否恰当合理;六比案件材料立卷归档,看案件是否是一案一卷,文书齐全,手续完备,书写文书用笔、装订顺序等是否符合要求。全省参与练兵人数达 1 523人,参与各级比武的执法人员 755人。各市(地)报送参评案件5 045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抽查案卷 577件。经县、市(地)初评、复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综合评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出省级执法办案能手 10名,市(地)级执法办案能手 81名,县级执法办案能手 393名,实现了省、市、县三级都有办案骨干人才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