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案例分析
第六节 案例分析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案例分析工作开始于 20世纪 80年代中期。1986年 1月6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全省地(市)经济监督检查科(处)长参加的大要案件分析座谈会。会议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司及部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座谈会讨论分析各地上报的大要案件,对新形势下投机违法活动的动向、特点及变化趋势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1986年 6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伊春市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合同案例分析会,会议结合各地上报的经济合同案例,对经济合同案由、标的、条款、申诉方的要求、被诉方的答辩、查证事实、主要证据、适用法律及处理结果等进行研讨。8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佳木斯市召开黑龙江省东部地区投机倒把案例分析现场会。牡丹江、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伊春等市和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督检查科长及佳木斯市所属县(区)经济监督检查干部参加会议。会议讨论投机倒把案例 11件,对投机倒把案例中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运用法规不准确、处罚不当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探讨了打击投机倒把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查处投机倒把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经济监督检查业务知识。
1988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此后,业务部门开展的案例分析工作与案件评查工作同步运行,并逐渐被案件评查工作取代。
1991年 11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复议、应诉案例分析会。会议讨论分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5件,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存在的问题,及有关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业务知识、应当注意的事项进行研究和探讨。会议要求各地加快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选调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精通业务,懂法律的干部到法制部门工作,加强对案件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案件复议、应诉工作。
1996年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机关改革中加强了法制处人员配备。同年 9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牡丹江市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复议、应诉案例分析会。会议讨论分析各地上报的复议、诉讼案例 6件,总结了胜诉案例的经验,明确了败诉案例的原因。针对这 6件案例中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对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提高复议、应诉人员素质等问题进行研讨。会议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一把手”抓法制工作机制,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执法监督体系,认真开展案件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全面推进法制工作建设。
1998年 8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案例分析会在虎林市召开。会议对各市(地)上报的复议、应诉和重大典型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对案件审核工作进行了研讨,各地相互交流了开展案件审核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提高了法制工作人员审核案件、复议案件、参加应诉的工作水平。
1999年 9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七台河市召开全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研讨会。对近几年来全系统发生的重大典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进行研讨;会议交流了各地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做法;探讨了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2000年 11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复议、应诉案例分析会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中心召开。会议讨论各地上报的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案例 11件,分析了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复议工作应当注意的事项,澄清了败诉案件的症结所在。会议对各地进一步落实“一把手”抓法制工作,加强法制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审核、复议、应诉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05年 7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伊春市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案例分析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业务处负责人、各市(地)及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科长、部分县(市)区法制股长、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长、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学校部分教师等 44人参加会议。会议分析各地上报的重大、典型、疑难案例 7件;对国务院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2003年国务院令第 370号)所规定的法律转致条款如何理解和运用问题进行研讨;对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有关疑难案例和问题进行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