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法宣传
第二节 普法宣传
1986年后,国家加强了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普法宣传教育规划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有线广播、板报、宣传车等宣传工具,采取印发宣传单、组织知识竞赛、编演文艺节目、办班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社会宣传活动。1986年,全省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培训班 632期,印发各种学习材料 17.9万份,培训经济管理部门领导、企业厂长和经理及业务人员 23万多人。
1987年,按照省人大、省政府部署,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开展《黑龙江省个体工商户条例》宣传活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宣传材料 30万份。至 1987年末,全省召开千人以上宣传大会 121次,参加会议的个体工商业者达 30多万人。
1988年 5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创办《工商向导》月刊,月发行量 2万册,进一步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
1990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拍摄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形象的电视剧《初夏飞絮》和广播剧《任尔东西南北风》,先后在中央电视台和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同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物价局、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下发《关于联合举办“黑龙江省经济法广播培训班”的通知》,决定用 2~ 3年时间,对全省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骨干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及财会、供销等部门的主要管理人员,分期举办经济法广播函授培训,每期一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写了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广播讲座教材,抽调 10名业务处负责人参与具体教学工作。至 1992年末,黑龙江省经济法广播函授讲座培训结束,全省培训企业厂长、经理及经营管理人员 12万余人,广播听众达 100余万人。
1993年,全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十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邀请省人大等有关部门领导和哈尔滨市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同年,全省还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黑龙江省城乡集市贸易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1994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中、省直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学习班 2期,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 3 000多人。与《黑龙江日报》《工商向导》杂志社联合举办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征文活动,征集稿件 36篇。同年 10月 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后,省政府主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在报纸、电视台发表宣传文章和讲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领导就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回答记者提问。全省有80%的广告管理干部和 300多户广告经营单位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标语 1 000余条(幅),印发宣传材料 50万份。
1995年 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部、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竞赛。全省参加知识竞赛答卷的消费者有 60多万人。黑龙江省代表队在决赛中取得团体第三名,并荣获组织二等奖。同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省消费者协会、黑龙江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消费者之友”文艺晚会,以案说法,寓教于乐,深入宣传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消费知识。
1997年 3月,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以“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护消费者权益宣传月活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情况,公布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例。与省技术监督局、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省消费者协会等五部门联合举办《97中国(黑龙江)首届名优商品博览会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黑龙江省消费者运动 10周年成果展览会》。至 3月末,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98次,座谈会 286次,通过新闻媒介宣传 1 492次(篇),其中电视 551次,广播 457次,报刊 484篇。设立咨询站、宣传站 1 127个,印发宣传材料、挂图 165.8万份。
1998年,全省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 15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 5周年宣传纪念活动。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领导在电台、电视台发表讲话177次;在报刊上发表宣传文章 432篇;在电台、电视台开办专题节目 62期、专栏 74个;张贴宣传标语 2 315条(幅);出动宣传车 526台次,印发宣传材料 37万份;设立咨询台 317处;受理咨询 4.2万人次;向社会公布重大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 10起。同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广告审查员培训班 3期,培训广告审查员 300人。
1999年 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发布后,全省举办培训班 213期,培训企业负责人及合同管理人员 1万余人。同年 9月 15~ 30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和防洪纪念塔广场举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红盾风采》大型图片展,展出图片 300幅。向社会各界展示了建国 50年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历程以及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参观的群众达 50万人次。
2001年 3月,全省组织开展大规模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月活动。这次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消费者协会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参加。重点开展“一、十、百、千、万”活动。举办一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展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假维权成果,倡导“绿色消费”为主题内容的现场直播文艺晚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 10起重大典型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全省 100户大型市场(商场、大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组织千户企业开展倡议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组织全省万名工商行政干部上街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参加全国百万《绿色消费手册》大赠送活动。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月期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下发 12315宣传画 5万张;12315公益广告牌 2万张;《消费者维权卡》10万张。全省出动行政执法人员 2万多人次;宣传车 3 000多台(次);散发宣传材料 600万份;召开新闻发布会 66次;座谈会 268次;发表宣传文章 1 492篇。同年 11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驻桦川县专项推进组会同佳木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桦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桦川县城、创业乡、四马架乡、悦来镇、新城镇等 9个乡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 28台(次);执法人员 300多人;制作宣传板 10块;印发宣传材料 4万份;受理消费者投诉 2起;接待消费者咨询 5 000多人次。
2003年 3月 1日,国务院发布《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全省出动宣传车 4 474台(次);行政执法人员 5 000多人次;印发宣传材料 17万份;张贴悬挂标语、横幅2 678条(幅);设立宣传栏 450处;召开企业、个体业者座谈会 150余次,广泛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同年,全省组织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起的 10年间,全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 180次;与省、市电视台合作,以嘉宾坐台形式宣讲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300余次;在报刊发表宣传文章 1 200篇;印发宣传材料 80万份;公布重大典型案件 60件;组织开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600期,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达20万人次;深入企业宣传法律、法规近万人次。是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办“工商向导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知识竞赛活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20周年。
2005年,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举办大型“健康·维权”宣传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法律知识服务,印制发放宣传手册 3 000册。与黑龙江省电视台《有事您说话》栏目组联合在宾县宾西镇开展送法律书籍、送文艺节目、送农业科技资料下乡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 2万份,观看宣传“健康·维权”知识文艺演出的农民有 1万余人。同年,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开展了 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织召开美容化妆品市场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座谈会;发布对商场、连锁店不平等格式合同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