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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第一节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一、局机关机构

  1986年,局机关及直属设机构20个,实有编制121人。

  1987年3月,成立史志办公室和多种经营办公室(与劳动服务公司合署办公)。

  1991年3月,成立法制科。9月,成立保安事业管理处、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1991年3月,成立警风办公室(归政治处代管)、行政管理科,撤销研究室。9月,成立计算机管理安全监察科。

  1992年4月,撤销绥化铁路公安学校。

  1993年3月,铁路局决定将哈尔滨铁路公安处警犬训练队划归公安局,改成警犬基地。6月,哈铁编委批准,局政治处改称政治部,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老干部部、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1994年8月,依据《哈尔滨铁路局、局党委关于理顺铁路分局等单位管理机构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升格为部、处、室(副处级),调整后机构为:办公室、侦查保卫处(国家安全站)、法制预审处、治安处、警卫处、刑侦处、综合技术处、货运保卫处、防火监督处、行政管理处、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工会。同年,公安局党委决定刑侦处对外称刑警支队。

  1998年8月,根据全国公安侦审工作改革会议精神,法制预审处更名为法制监管处。

  1999年6月,按公安部统一要求,侦查保卫处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处。

  2001年9月,依据哈铁路局《关于调整部分公安机构的通知》(劳编函[2001]35号),货运保卫处更名为经济犯罪侦查处,原货运保卫职责划交治安处,成立警务督察室,对外称警务督察队,由公安局纪检委书记兼任督察长。

  2002年5月9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将政治部警务处更名为队伍建设指导处。

  2004年8月18日,根据哈铁路局、局党委《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铁路公安工作的决定》(哈铁办联[2004]72号),本着“精干机关、充实基层所队”原则,局内设机构调整为:政治部(设组织干部部、宣传部、教育训练处)、纪检委(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办公室、国内安全保卫处、内保处、治安处、警卫处、刑侦处、法制监管处、行动技术支队、信息指挥中心、行政管理处、警务督察室,直属机构为保安服务事业管理处、消防监督处、警犬基地和警官培训基地。

  至2005年底,局机关及直属设机构21个,实有编制201人。




  二、局辖机构

  1986年,公安局辖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海拉尔、伊图里河、加格达奇等7个铁路公安分局,满洲里、绥芬河、哈尔滨工程处、齐齐哈尔工程处等4个公安段,齐齐哈尔大修总队、哈尔滨大修总队2个公安科,及齐齐哈尔铁路职工中等公安学校、绥化铁路公安学校。实有编制5 240人。这些单位主要分布黑龙江省境内,部分单位延伸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及吉林省榆树和扶余县境内。

  1987年2月,哈铁工程公安段改称哈铁工程第一公安段,哈铁大修总队公安科改称哈铁工程第二公安段,齐铁工程公安段改称齐铁第一工程公安段,齐铁大修总队公安科改称齐铁第二工程公安段。

  1988年11月,根据哈铁劳(1988)278号文件,撤销局直属机关、工业处保卫科,成立公安局直属公安段。将满洲里铁路公安段改称满洲里铁路公安处(副处级),并将全局工程部门保卫机构改为公安编制。将齐齐哈尔铁路职工中等公安学校改称成人中等公安学校。

  1989年3月,根据路局哈铁劳[1989]137号文件,各公安分局增设直属公安科,同时撤销各铁路分局机关保卫科(股),将三棵树、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车辆段保卫股改为公安派出所。同年5月,根据铁道部公安局《关于组建铁路巡警队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公发[1989]46号)和路局《关于组建铁路巡警队有关问题的通知》(哈铁劳[1989]944号)决定,7个铁路公安分局组建巡警队,编制247名,为公安分局直属科级单位。

  1990年2月,铁路局决定成立哈尔滨铁路公安警犬基地即哈尔滨铁路公安分局警犬训练队。根据铁道部(1990)3号文件决定,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加格达奇、伊图里河7个公安分局改称公安处。

  1992年4月,撤销绥化铁路公安学校,其教学任务由齐齐哈尔铁路中等成人公安学校富拉尔基培训部承担。11月,根据公安部长陶驷驹关于加强列车警力的指示,公安局党委决定:保留各公安处巡警队建制,将各公安处巡警队警力全部调任各乘警队乘警。同时,从各公安处机关抽调干部充实乘警队警力。12月1日,抽调人员全部上岗,共增加乘警449人。

  1994年10月,公安局党委决定将各乘警队改称乘警大队;各乘警大队、特等及一等站派出所、看守所、收容所的政治指导员改为政治教导员;基层民警职级分别为科级民警、警长为股级、警员为干事级。

  1995年3月,根据哈铁劳联(1995)81号文件精神,撤销哈尔滨、齐齐哈尔第二工程公安段,2个段所属所队划入属地公安处。将哈尔滨、齐齐哈尔第一工程公安段改称两地公安段。当年,下辖的7个公安处共有警力6 178名,占全局警力的89.7%。

  1997年1月,根据铁道部公安局统一决定,各公安处看守所改为第一看守所,收审所改为第二看守所,绥化收审所改为绥化看守所。

  1998年3月,根据《公安局党委关于改革和加强刑侦工作的通知》(哈铁公委[1998]7号)和《公安局党委关于印发改革和加强乘警队工作决定的通知》要求,各公安处撤销刑侦科、预审科,成立刑警支队;各公安处乘警大队改称乘警支队,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乘警大队分别改称乘警一支队和二支队。4月,依据《公安局双聘领导组关于精简机构、精简机关人员的指导意见》,各公安处政保科与内保科合并为侦查保卫科,宣传科与教育办合并为宣传科;撤销货保科,其职能划归为治安科;撤销技术科和计算机安全侦查科,成立综合技术科;撤销第一、二看守所,成立看守所。8月,各公安处法制科改为法制监管所。

  1999年1月,根据路局《关于改变单位名称的通知》(哈铁劳函[1998]989号),绥芬河公安段改称绥芬河铁路公安处(副处级),公安局段改称绥芬河铁路公安处(副处级),公安局直属公安段改称直属公安处(副处级)。3月,根据路局《关于改变单位名称和调整机构定员的批复》和《关于加格达奇、伊图里河地区设立公安分处批复》(哈铁劳[1999]65号),哈尔滨工程公安段改称哈尔滨工程公安处(副处级),齐齐哈尔工程公安段改称齐齐哈尔工程公安处(副处级);撤销加格达奇、伊图里河铁路公安处,设立加格达奇、伊图里河铁路公安分处,分别隶属齐齐哈尔、海拉尔铁路公安处领导。6月,根据路局《关于调整公安系统机构的通知》(哈铁劳函[1999]136号),各公安处侦查保卫科改称国内安全保卫科,亦称国家安全科。

  2001年9月,根据铁道部《关于组建铁路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机构的通知》(铁劳[1999]378号),组建公安局、处两级警务督察机构,各公安处督察长由纪委书记兼任,设副督察长兼任警务督察队队长。12月,公安局党委决定,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铁路公安处经侦科队合一体制,对内称经侦科,对外称经侦支队,下设大队(副科级);将上述各处国保科承担的内保工作分离出来,恢复内保科,按原编制配员。鉴于加格达奇、伊图里河铁路公安处撤销因素,适当增加齐齐哈尔、海拉尔两处国保科和内保科的编制。

  2002年1月,公安局党委决定,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公安处成立教育训练科,对外称教育培训中心,隶属各处政治处管理。5月,公安局党委决定,各公安处警务科更名队伍建设指导科。
2004年8月,铁路局、公安局党委决定,对公安局机构编制进行调整,各公安处内设行政机构:国保科、内保科、警卫科、经侦科、消防监督科、法制监管科、技术科(行动技术大队)、计算机通信监察科、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信息指挥中心、行政管理科、警务督察队;公安处政治处内设组织干部科、宣传科、教育训练科;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公安处设立监察室,与处纪检委合署办公;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公安处设直属机关党总支和机关工会。根据铁道部《关于撤销铁路运营系统施工单位公安机构的通知》(铁劳卫编函[2004]40号),撤销哈尔滨、齐齐哈尔铁路工程公安处;直属公安处内设政工科、国保科、办公室、消防科、法制科;满洲里公安处内设境外侦查科、境内侦查科、技术侦查科、情报综合科、办公室;绥芬河公安处内设境外侦查科、境内侦查科、技术侦查科、办公室。

  2005年3月,根据《铁路局、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哈尔滨铁路公安机关领导管理体制和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哈铁劳联[2004]74号)和《铁路局、局党委关于公布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机构编制的通知》(哈铁劳联函[2004]385号)要求,各公安处所设机构:

  1.公安分处(3个):哈尔滨铁路公安处绥化公安分处、齐齐哈尔滨铁路公安分处、加格达奇公安分处。

  2.治安支队(5个):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铁路公安处治安支队。

  3.刑警支队(5个):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

  4.乘警支队(7个):哈尔滨、绥化、齐齐哈尔、加格达奇、佳木斯、海拉尔等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

  5.看守所(5个);: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6.派出所(127个):哈尔滨铁路公安处25个、人员821人,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33个、人员719人,牡丹江铁路公安处26个、人员512人,佳木斯铁路公安处24个、人员433人,海拉尔铁路公安处16个、人员386人,公安局直属公安处3个、人员17人。

  至2005年底,公安局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及直属6个公安处,实有编制6 7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