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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黑龙江省林业森林公安局

第三节 黑龙江省林业森林公安局



  黑龙江省林业森林公安机关组建较晚(1987年),承担全省地方林业系统的公安职能工作,实行林业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业务工作以属地公安部门领导为主,行政管理由林业部门负责。

  1987年3月,省林业厅党组决定由厅林政处代管全省地方林业公安工作,负责全省地方林业森林案件协调、查处、统计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工作。

  1989年2月,省编委下发《关于核定全省地方林业系统事业编制的通知》,核定县(市)驻场林业公安编制320名。

  1992年,经省编委同意,省林业厅设公安处、与林政处合署办公,内设政工、综合装备、森林保卫、林地保护4个科,编制10人。同年7月,经省编委批准,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大庆7个市成立市公安局林业治安派出所,编制57人。同月,省政府为加强地方林业资源保护和林业施业区治安工作,决定在林木蓄积量较大、林场较多的林业局、国营林场设立林业治安派出所,核定编制489名。




  1995年5月,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林业公安机构统一名称和增设公安机构的通知》,成立哈尔滨、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森保处、黑河市公安局和绥化、松花江行署公安局森保科。同时,将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大庆7市林业治安派出所更名为该市公安局森保科。

  1996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原设在国营林场公司的林业治安派出所,陆续更名为所在县(市)公安局林业治安派出所。同年12月,随着松花江行署林业局撤销,其森保科合并到哈尔滨市公安局森保处。

  1998年10月,经省编委批准,省三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林业治安派出所,称抚远县公安局三江自然保护区林业治安派出所,定编5名。

  2000年2月,经省编委批准,省林业公安处更名为省林业森林公安局,同时将尚志市、庆安县公安局国有林场公司治安派出所分别更名为省林业森林公安局尚志、庆安森林公安分局,为省农业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原机构规格不变。

  2001年2月,经省编委批准,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宾西国有实验林场设立派出所,称省林业森林公安局宾西森林派出所,编制5名。7月,经省编委批准,哈尔滨市公安局动力分局植物园治安派出所划归省林业森林公安局管辖,改称植物园森林派出所。同月,经省林业厅批准,省林业森林公安局内设综合科、政工科、森保科、法制科、装备科。8月,经省编委《关于哈尔滨等11个地级以上城市林业森林公安机关统一名称的通知》(黑编[2002]115号)文件批准,哈尔滨(伊春市除外)等11个地级市林业森林公安机关的名称统一称为xx市林业森林公安局,级别、编制不变。年内,经有关县编委批准,抚远、饶河县公安局林业治安派出所分别更名为抚远、饶河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2003年4~12月,经有关县(市)编委批准,将嘉荫、林甸、铁力、勃利、通河县(市)公安局林业治安派出所更名为该县(市)公安局林业森林公安分局。

  2004年5月,经省编委批准,省植物园森林公安派出所更名为省植物园森林公安分局,增编6名。7~ 12月,经有关县、市、区编委批准,将木兰、黑河市瑷珲区、双城、嫩江、尚志等县(市)区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更名为该县(市)区林业公安分局,其中黑河市瑷珲区林业公安分局成立大岭、金水、滨南3个林业派出所。

  2005年3~12月,经有关县(市)编委批准,将东宁、延寿、五大连池、孙吴、阿城、龙江县(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分别更名为该县(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成立富锦市公安局三环泡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年底,经省林业厅批准,省林业森林公安局成立刑侦技术支队、禁毒支队、督察科,森保科更名为刑侦科。全省地方林业公安编制2 6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