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常性工作
第一节 经常性工作
一、经侦改革
为适应打击经济犯罪形势与任务需要,1986~2005年,全省侧重从机构、工作机制和基础建设方面进行了系列改革。
(一)机构
1986年前全省仅齐齐哈尔市和黑河行署公安局建立了经侦机构,其他市、行署设临时的经打办或在刑侦机构中设立相应科室或职能人员。
1986年7月,省公安厅党组给中共黑龙江省委的《关于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报告》中,请示建立全省公安机关经侦机构,省委向各级党委批转这个报告。8月12日,省公安厅在刑侦处内设立经侦科。各市、行署公安局相继建立规模不等的经侦机构,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市为处级建制,其他为科级建制。
1989年10月16日,根据省编委《关于省公安厅增设内部机构的通知》(黑编字[1989]156号),省公安厅正式组建经侦处,定编18人。在全国省级公安机关中较早单设机构。
到1995年,全省13个市、行署,农垦、林业2个系统公安局组建了经侦处、科,71个县(区)组建了经侦科,全省组建黄金缉私队22个。经侦民警人数达1 046名(含县、区),警力比初建时增加61.6%。
1996年6月26日,省公安厅党委第11次会议决定,将厅经侦处编制增至40名。7月25日,省公安厅党委第12次会议决定将驻深圳工作站作为独立处室划出,厅经侦处定编34人。
1997年1月6日,根据省编委《关于省公安厅设立缉毒处的通知》,省公安厅设缉毒处,编制由经侦处划出,厅经侦处定编为24人。2月,针对全省经侦机构归口不一,不便于警力集中和统一指挥的问题,省公安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经济侦查工作的通知》,到2000年,省公安厅经侦处对外称经侦总队,13个市地和2个系统设立专门的经侦机构,其中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8市和林业系统公安局组建了经侦支队。哈尔滨市还设立了税侦处; 138个县(区)有120个设立经侦大队或经侦科。全省经侦民警增加到1 800人,比1995年增加45.6%。
2000年4月,按全国第一次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1999年10月召开)有关加强经侦队伍建设要求,省公安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侦查工作的决定》,全省统一实行队建制,市、行署、系统设支队,县(区)设大队,派出所设联络员。到2002年底,全省13个市、地、2个系统公安局全部成立经侦支队; 138个县区全部建立经侦大队。
(二)工作机制建设
1990年3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查办经济案件标准的通知》,规范了经济案件的管辖范围:诈骗、走私、伪造货币、伪造有价证券、伪造倒卖票证、走私贩卖黄金、制贩毒品、制贩假药、盗伐林木、投机倒把、逃汇、套汇12类基本案件。
1991年1月,省公安厅在第一次全省经济犯罪侦查会议上,提出经侦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建设的中心,狠狠打击各类严重经济犯罪,依法惩处各类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保卫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顺利进行。明确了处理好四个关系,即党的中心工作与职能部门工作关系; 打击与保护关系; 政策与法律关系; 经侦部门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关系。做到自觉地把经侦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下,及时主动汇报工作。办案中涉及法律、政策方面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互通情况,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对少数公安机关非经侦部门认为办经济案件“实惠”而竞相抢办问题,省公安厅重申了立办案管辖由经侦部门办理和不许插手经济纠纷、越权办案和不按法律程序办案等规定。
同年,省公安厅推广了哈尔滨市经侦处采取优化组合侦破力量,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和包案件的“三定一包”办案责任制,对全省推出侦办经济案件责任制奠定坚实基础。
1992~1995年,省公安厅先后总结推广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等市公安局建立侦办案件报告和实行监督、激励的经验和做法,约束和激励了全省经侦队伍按章守法办事,提高打击成效。通过深入调研,省公安厅一方面在改进自身经侦工作上下功夫,请示省委、省政府在强化机构,增加编制,解决经费上予以支持;一方面将工作中发现经济领域有关部门防范制度不严、漏洞较多和地方存在保护主义、说情风等问题上报给省委、省政府。省委书记岳岐峰、省长田凤山多次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对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加强打击,强调这是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给全省公安机关解决经侦部门编制100人。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省委政法委多次听取省公安厅汇报,集中讨论了对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打击和预防工作。1995年5月8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注下,第二次全省经济侦查工作会议召开。
省公安厅提出加强经侦工作的三个“强化”:强化经侦队伍,强化侦查措施,强化依法办案。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搞好协作配合; 研究解决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对策; 建立健全侦查工作机制。
1997年10月,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增至38种,主要负责诈骗案件、危害税收征管案件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等。
1998年,省公安厅在总结和调研基础上,制定《黑龙江省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的规定》,从立案、分工、责任、奖惩、监督等环节上进一步完善经侦工作机制。
1999~2000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继续探索如何加强市场经济情况下经侦工作体制改革。哈尔滨市经侦部门实行了领导负责、专案专办、协作配合等工作责任制; 佳木斯市解决经侦部门经侦机构领导职位高配、侦查员等级评定等激励机制; 齐齐哈尔市创立办案程序“四快”(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快追缴)制度等,对完善经侦工作机制提供了好经验。
省公安厅先后制定《经侦工作报告制度》《重点经济案件挂牌督办规定》《经济案件协查工作规定》和《经济案件检查监督规定》四项工作制度,2000年3月以黑公经侦字[2000]3号文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经侦工作四项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下发全省。
2000年4月,省公安厅在下发《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侦查工作的决定》(黑公通字[2000]100号文件中,决定“针对目前全省经济案件管辖交叉的问题,省厅决定将经文保部门管辖的36种经济案件和刑侦部门管辖的一般诈骗案件划归经侦部门管辖。公安机关的其他部门和警种不再直接管辖经济犯罪案件”。至此,公安机关的78种经济案件,全部归口管辖。
2002年,省公安厅决定对各市、行署、系统公安经侦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工作考评激励机制。
2003年下半年,在多年探索、积累基础上,省公安厅组织专门班子,编写《黑龙江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规范》,结集成册,下发文件印发全省。至此,全省经侦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三)基础工作
举办业务培训班。1989年以后,省公安厅依据经济犯罪形势的变化,打击任务的增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适应经济建设不断发展需要,邀请公安部、有关省市公安厅局、相关大专院校及省内有关专家授课,有针对性地举办业务培训班。1989~2005年,共举办15期培训班,培训经侦机构负责人和骨干民警2 200人次。各市、地、系统公安局也都坚持定期培训队伍。全省建立了经侦队伍培训工作长效机制。
开展比武竞赛活动。依据公安部、省委政法委员会和省公安厅有关开展大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精神,自1999年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积极投入练兵和比武竞赛活动中。采取射击、理论考试、案例分析、微机操作和体能竞赛等形式,全面提升经侦队伍素质。据统计,1999~2005年,共举办全省性比武竞赛3次,全省经侦系统15个市、行署、系统代表队有600余人次参加,获集体前6名的有18个队次,获个人单项奖约有67人次。省厅经侦总队在厅机关大练兵比武竞赛中荣获第二名。
任职资格考试。2001年10月21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省公安厅对全省经侦民警实行任职资格考试,在各地公安机关组织下,考试分三批进行,有近2 000名经侦民警通过考试,领取了任职资格证书。
信息化建设。从1996年起,全省经侦信息系统网络化建设纳入日程,承担全省经济犯罪大要案件及重大情报的搜集、传递、运用等项工作任务。省公安厅下发了《经侦情报资料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规范、指导全省信息化建设。1999年,省公安厅召开了佳木斯市经侦基础工作现场会,推广该市信息化建设经验,推动全省经侦信息系统建设。省公安厅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侦基础业务建设的通知》《全省经侦系统1999-2001年基础工作三年规划》等文件,督促、规范、管理和指导全省经侦信息化建设。
2000年4月,根据全省第三次经侦工作会议要求,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各级公安机关重要议事日程。省公安厅下发《全省经侦情报信息系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形成以经济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员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开发项目,着手研发全省经侦信息管理应用软件工作。在公安部经侦局认可和支持下,同年与北京中科富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研制成功,列入全国公安“九五”科技成果参展项目。经过佳木斯、齐齐哈尔、牡丹江3个市近一年的试点运行和系统测试,该系统满足了全省经侦工作的需要,并于2002年6月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至2005年共录入各种经侦犯罪案件及嫌疑人员信息2万余条,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
二、经侦协作
(一)国内区域间协作
2000年,依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开展经侦协作要求,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4省区经侦部门建立经侦工作协作区。研究跨省区经济犯罪动向、趋势,制定打击对策; 开展跨省区经济犯罪案件串并案侦查和打击活动; 协查经济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 扣押赃款、赃物及完成其他协作事宜。制定了《东北内蒙古四省区经侦协作规定》。
同年8月,第一次四省区经侦协作会在大连市召开。总结协作区成立以来协作情况,拓展协作领域、研定协作措施。据统计,到2001年8月,协作区经侦部门共办案54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4人,挽回经济损失1 959万元。
2001年9月,第二次四省区经侦协作会在长春市召开。据不完全统计,到2002年6月,协作区经侦部门共办案2 013起,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323人,挽回经济损失11.4亿元。
2002年7月,第三次东北四省区经侦协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总结了改进完善经侦协作机制做法。全协作区经侦部门共办案1 850起,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331人,挽回经济损失4.8亿元。
2003年7月,第四次东北四省区经侦协作会议在海拉尔市召开。一年来协作区经侦部门共办案690起。
2004年10月,第五次东北四省区经侦协作会议在沈阳市召开,肯定了各协作单位注重协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做法。一年来协作区经侦部门共办案575起。
(二)国际协作
鉴于中俄双边经贸科技合作快速发展中出现跨国经济犯罪日益增多的形势,为维护两国共同利益,双方进行国际警务执法合作被提到日程。
2004年8月31日,中国黑龙江省公安厅代表团与俄罗斯远东联邦区内务总局代表团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公安厅和俄罗斯联邦远东联邦区内务机关代表团会晤纪要》,确定了打击跨国经济犯罪中案件协查,跨境调查、追捕及遣返犯罪嫌疑人等协作内容。
(三)地区间协作
1992年6月16~22日,省公安厅经侦处副处长时源河参加了由公安部组织的粤港警方反诈骗犯罪(香港称商业罪案)研讨会。
1997年1月,省公安厅组织召开内地与香港警方打击经济犯罪(香港称商业罪案)工作研讨会。公安部、香港警方的代表和省公安厅经侦处、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处的人员参加会议。香港警方和省公安厅相互交流各自打击经济犯罪经验和本地经济犯罪情况,就双方打击经济犯罪协作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磋商。
三、破获案件情况
全省打击经济犯罪工作在全国起步比较早。
1986~1990年,全省公安机关主要以打击诈骗犯罪为重点,适时打击了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共发经案2 396起,破获2 236起。1988年8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查获重大倒卖香烟团伙7个,成员41人,缴获高级香烟3万余条,价值150万元; 1989年,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承办国务院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交办的“中国神州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和“全国产品调剂办公室”2起特大团伙诈骗案,涉及金额达1 052万元,将团伙2名主犯、2名成员抓获,缴赃款130万元,缴获汽车8辆、彩电2台、摄像机1台、录放机8台及部分高档衣物; 1990年,宾县公安局破获了朴永雄、朴永浩诈骗18个省市、70多个单位3 000余万元案件。
1991年,第一次全省经济犯罪工作会议召开,决定经济侦查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建设中心任务,针对经济犯罪规律、特点,认真查处情节特别严重大案、要案,给搞活经济、发展生产提供良好秩序和环境。到1995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把打击经济犯罪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纳入日程,研究打击措施,加强领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直接指挥,快速反应,快侦快破,尽最大努力控制和减少犯罪活动的社会危害。5年中全省共发生重特大经济案7 388起,破获6 867起,破获百万元以上大案占60.2%,其中千万元以上大案27起。破获影响大、危害严重大案有:1991年10月破获全国产品材料调剂办公室利用合同诈骗1 126万元案; 1992年12月破获省宏远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国贸部经理李光辉利用合同诈骗3 500余万元案; 1993年破获省广泰实业公司以购销合同方式诈骗1.5亿元案; 1994年破获境内外勾结诈骗哈尔滨建设二支行10亿美元国际团伙犯罪案; 1995年8月破获哈尔滨飞驰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彪诈骗省投资银行和国泰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贷款2.05亿元案,直接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16.8亿元,保护和挽救因被骗濒临倒闭企业210多家。
1995年底,全省第二次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会议召开,决定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各级公安机关落实全省经济发展总体思路,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实际步骤,明确打击以诈骗为重点经济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一项紧迫任务,突出抓好对诈骗等严重经济犯罪依法惩处工作,同时切实加强经侦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打击力度和功效。到2000年,全省共发重、特大经济案11 866起,破获10 922起,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7 197人,挽回经济损失13.51亿元。侦破大要案有:1997年齐齐哈尔市李文军诈骗贷款1.4亿元案; 1998年佳木斯市王一丁伪造票据诈骗2.87亿元案; 王庆坤利用信用证件诈骗银行兑付款1 160万美元案; 1998年哈尔滨市公安局侦破涉款2 000万元人民币的东北最大假币案; 1999年哈尔滨市付玉和、马梅芝以传销手段诈骗2 000万元人民币特大诈骗案; 2000年哈尔滨市侦破以办理赴外劳务为名、诈骗2 200余万元人民币特大诈骗案等。
2000年,全省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数和涉案金额分别是前5年的1.5倍和1.3倍。实际上,全省经济案件实发数量远远高于已经统计数量,还存在大量隐案。
2001~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紧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一面狠抓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工作,相继进行了打击非法传销、涉税犯罪、金融犯罪、走私贩卖假币和地下钱庄等经济犯罪专项斗争和集中统一行动; 一面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通力开展了整顿非法买卖外汇市场、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上升势头。哈尔滨、牡丹江等地出色地打击了非法集资诈骗和非法传销犯罪。2003年,全国防治“非典”期间,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制售假冒伪劣“非典”防护用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全省市场秩序。5年来,全省共立经济案件23 259起,涉案金额近90亿元; 破案18 665起,挽回经济损失近16亿元; 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10 488人。侦破大案有公安部交办“2000.10.05”于怀富利用伪造金融票据诈骗贷款2.32亿元特大金融诈骗案;佳木斯“2001.7.28”陈惠娟诈骗2.3亿元特大证券诈骗案; 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朱镕基等做重要批示的“2002.4.29”海南华银证券哈尔滨营业部非法吸收存款案(非法出售二手国库券金额27.8亿元,兑付22.46亿元,国家损失4.55亿元);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批示的“2003.10.15”岳金友非法交易外汇案(涉案金额827.21万美元); “2003”北安市首钢庆华公司卢延海违法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等领导人批示的“2004.7.6”黑(龙江)天(津)河(北)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总价税合计近25亿元人民币); 国家、省、市各级领导批示的“2005.1.6”哈尔滨中国银行河松支行涉及票据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贷款诈骗、合并诈骗等多罪案(涉案金额10亿元人民币); 哈尔滨市孙世玉假冒注册商标案等省内外影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