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治安管理
第三篇 治安管理
社会治安管理是黑龙江公安的基础工作,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原三处)负责。1986~2005年,为适应工作需要,治安管理部门增设了巡警保安指导科(巡保科)、特种行业管理科(治安行动支队)、流动人口管理科、刑事案件侦查科等机构。20年间,治安管理部门为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稳定,严格对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的管理,强力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聚众赌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排除一个又一个安全隐患,破获一个接一个重大案件,战果丰硕,成绩喜人。在居民身份证制换、流动人口管理、派出所改革等方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建立群众性安保组织、建设巡特警和防暴队、收治精神病人、开展戒毒工作等方面,尽职尽责为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