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治安机构
第一章 机构
第一节 省治安机构
1986年,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处(三处)下设治安科、户政科、基层基础科、劳教审批科、危险物品管理科、居民身份证指导科、秘书科、财务科。
1987年,增设了“巡警保安指导科”(巡保科)。
1996年,增设了“特种行业管理科”(治安行动队)、“流动人口管理科”。
2000年,增设了“刑事案件侦察科”。
2001年3月19日,治安管理处更名为治安总队,内设各科也相继改为“支队”,原综合科改为治安总队办公室,撤销居民身份证指导科,成立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撤销特种行业管理科和案件指导科,统称治安行动支队(下辖3个大队)。治安总队内设机构:治安支队、户政支队、危管支队、流动人口管理支队、基层基础工作指导支队、巡保支队、治安行动支队、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办公室。人员编制55人,实有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