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查处卖淫嫖娼
第三节 查处卖淫嫖娼
1986~1988年,针对舞厅、旅游场所、音像市场等公共场所管理混乱的现象,黑龙江省公安厅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等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天鹅饭店舞厅管理混乱多次发生事端的通报》(黑宣发[1986]16号)、《关于对群众游览活动加强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黑公传[1986]698号)、《黑龙江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了公共场所的范围和申办程序以及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惩罚措施,要求加强对这些公共场所的管理,严厉查处卖淫嫖娼活动。
1988年3月,省公安厅、文化厅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舞厅的管理,召开了全省关于营业性舞厅管理经验交流会,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地的9个单位介绍了经验。据3年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查获卖淫嫖娼人员6 591人,其中卖淫妇女2 017人、嫖客4 574人、窝主217人、皮条客156人。
1989~1990年,黑龙江省公安厅与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工商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加强了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的通知》(黑文发[1989]178号),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确定整顿重点,抓好经常性管理工作。截至1990年11月末,全省共查处“六害”案件9 661起,抓获“六害”违法犯罪人员38 698人,其中卖淫嫖娼案件2 059起7 198人、传播淫秽物品案件1 011起4 320人;摧毁“六害团伙”1 772个,团伙成员9 238人,其中卖淫团伙303个1 604人、传播淫秽物品团伙27个171人、收缴淫秽录像带1 369盘、淫秽扑克353付、各种淫秽书刊107册。
1991年5月,按照国务院六部局联合召开的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加强旅店业、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电话会议的要求,由省公安厅、商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工商局、旅游局六个厅局联合成立协调办公室,以10个大中城市为重点地区,共出动警力11 482人次,清查旅店3 746个、娱乐场所1 825个,抓获了卖淫嫖娼分子5 112人。
1992年1月20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委[1991]4号文件的通知》(黑公发[1992]9号)。1月22日,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通字[1991]105号文件的通知》(黑公治字[1992]24号),要求各地深入宣传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各项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此年,全省共查破卖淫嫖娼案件2 120起,查获卖淫嫖娼分子4 055人,打掉卖淫嫖娼团伙267个,给予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744人。
1993年3月16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当前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中出现的几个治安方面的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黑公治字[1993]55号),针对全省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中治安方面出现的几个新问题进行了调查,对电子游戏活动、聘用俄罗斯服务小姐服务、异性按摩、舞厅和咖啡屋情况提出了管理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打击。一年中,共查获卖淫嫖娼案件2 250起,查处卖淫妇女1 714人、嫖客2 921人,取缔卖淫窝点131人,打掉卖淫团伙252个。其中劳动教养131人、收容教育414人、治安拘留918人。
1994年6月20日,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坚决查处娱乐场所“三陪”(陪餐、陪舞、陪玩)活动的通知》。公安部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三陪”现象,坚决纠正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经营或者参与经营娱乐场所,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方案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行动。在这次行动中,全省共清查文化娱乐场所3万余家,取缔各类文化娱乐场所758家,查封130家,停业整顿339家,限期整改268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678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 661人。
1995年,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全国妇联〈关于深入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情况报告〉的通知》(厅字[1995]22号)和全国妇联、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局7月21日电话会议的部署,8月15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关于集中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电话会议。会议决定自8月15日至9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行动中,全省共清查文化娱乐、饮食服务场所10 511家,其中查处违法经营的场所283家,停业整顿45家,限期整改174家,查封取缔13家,吊销营业执照34家,罚款17家。全省共查获各类案件324起,其中刑事案件42起,治安案件97起,卖淫嫖娼案件175起; 抓获卖淫嫖娼人员661人,其中拘留139人、收审44人、罚款338人。
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颁布了《黑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的规定》。省公安厅要求各地认真做好《规定》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禁娼的法律意识; 认真学习,准确运用,提高执法水平; 以《规定》发布实施为契机,结合当地实际,适时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专项斗争。一年中,全省共抓获卖淫嫖娼分子7 559人。
1997年9月2日~10月10日,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7]46号)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斗争。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治安警力11 800人次,出动车辆1 400多台次,清查各种公共场所17 823家,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05起;抓获卖淫嫖娼人员1 783人,治安罚款1 118人,治安拘留458人,劳动教养17人,收容教育169人,追究刑事责任6人; 查获卖淫团伙13个,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1人。通过专项行动,有效打击了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卖淫嫖娼活动在全省得到了遏制。
1998年2月12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深圳市公安局查获特大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窝点的情况通报〉的通知》(黑公通字[1998]36号),要求各地按照公安部提出的“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要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卖淫嫖娼、色情服务活动,特别要加强对独资、合资经办的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1998年12月10日~1999年4月30日,全省开展了针对各类按摩服务、美容美发、桑拿浴、洗头洗脚场所及附带此类经营项目的宾馆、饭店、度假村等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全省共清理整顿按摩服务场所6 325家,其中限期整改1 212家、停业整顿135家、查封取缔366家;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4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08人,其中拘留198人、罚款68人。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尤其对以按摩服务为掩护,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卖淫嫖娼活动的,加大处罚力度。
1999年3月17日,国务院下发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黑龙江省公安厅依据《条例》的要求,认真部署了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工作任务。截至1999年底,全省共组织两次全省性的清理整顿娱乐场所工作,出动警力2万余人次、车辆1 890台,清查娱乐场所28 120家,其中限期整改2 365家、停业整顿1 782家、查封取缔893家、重新办理开业审核登记23 080家。整顿后共有娱乐场所24 800家。在娱乐场所清理整顿中,全省共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 475起,查获卖淫团伙47个225人,取缔卖淫窝点40个。
2000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取得了重要成果。2000年6月30日上午9时,国务院办公厅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暨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精神是:当年7、8、9三个月在全国开展一次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行动后,截至10月30日,全省娱乐服务场所由原来的51 975家减少到33 918家,下降34.7%。其中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由原来的10 004家减少到3 920家,下降60.8%; 桑拿按摩场所由原来的6 932家减少到2 484家,下降64.2%; 电子游戏场所由原来的4 302家减少到1 525家,下降64.6%; 录像放映场所由原来的2 045家减少到543家,下降73.4%; 电脑屋网吧由原来的1 307家减少到552家,下降57.8%; 其他场所由原来的27 385家减少到24 894家,下降9.1%。通过专项行动的打击和治理整顿工作,共查处娼赌毒案件1 359起,查获处理人员3 760人,其中刑事拘留43人、劳动教养20人、收容教育34人、治安拘留816人、罚款2 184人、其他处理672人,收缴冰毒3克、摇头丸2 550粒、其他毒品620克。
200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全省共查处黄赌毒案件2 111起,其中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83起、卖淫嫖娼案件586起、组织淫秽表演案件8起、赌博案件950起、贩卖毒品案件33起、吸食注射毒品案件46起、组织提供营利性陪侍案件405起,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4 297人。查封取缔了一批无证照非法经营场所,查处了一批违规经营场所。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全省共清查歌舞娱乐场所33 918家,查处违法违规场所12 395家,其中取缔擅自设立场所3 259家、吊销证照1 145家、停业整改3 410家、罚款822家。2001年11月23日,大庆市公安局萨尔图分局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强迫、组织、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9人犯罪团伙,解救被害妇女2人,将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刑事拘留。
2002年1月,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查处赌博、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的通知》(黑公传发[2002]48号),要求各地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制,加大力度,继续开展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斗争。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5 357人次、车辆2 451台次,清查各类娱乐服务场所19 004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场所252家,停业整顿59家,限期整改141家,查处卖淫嫖娼人员81人、以营利为目的陪侍小姐381人、参赌人员658人,收缴赌博机380台,清查外来人员19 429人,查获各类案件128件,行政拘留102人,刑事拘留27人,罚款11.8万余元。
2003年4~10月,全省深入开展禁娼禁赌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娼禁赌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的通知》(公传发[2003]777号)精神和《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禁娼禁赌和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迅速开展了严厉打击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非法出版活动。在行动中,全省共检查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宾馆等场所26 700余家次,其中查封取缔185家、停业整顿251家、限期整改468家;查处赌博案件256起、卖淫嫖娼案件310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 566人,其中行政拘留371人、刑事拘留162人、罚款1 430人。
2004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卖淫嫖娼、介绍容留卖淫嫖娼案件2 016起,查处违法人员3 845人,其中劳动教养12人、警告165人、罚款1 748人、拘留1 869人、其他51人;查获卖淫妇女1 038人、嫖娼人员1 141人,收容教育116人,查获卖淫团伙36个86人,取缔卖淫窝点51个。
2005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查处卖淫嫖娼、介绍容留卖淫嫖娼案件2 258起,查处违法人员4 811人,其中劳动教养21人、警告241人、罚款2 311人、拘留2 175人、其他63人;查获卖淫妇女1 132人、嫖娼人员1 282人,收容教育40人;查获卖淫团伙81个428人,取缔卖淫窝点9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