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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特种行业管理 

第三章 社会治安管理 

第一节 特种行业管理 



  一、旅馆业管理

  1986年,省公安厅在特种行业管理方面,认真贯彻“两手三边”的方针,即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坚持边打、边防、边建,不断强化对旅馆业的管理。1986年全省开展了旅馆业、旧货业等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共清查行业10 564家,占行业总数的80%,查封违规行业87家,处理违法人员8 435人,有效地遏制了行业内存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颁布了《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执行两部法规精神,深入开展了旅馆业治安整顿工作,清查旅馆1 231家,取缔31家,从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13人。

  1990年3月31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当前旅馆业治安情况和加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1990]34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整治期间共出动警力1 875人次,清查旅馆893家,破获案件29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8人。

  1991年8月14日,公安部、商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局、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加强旅店业、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专项斗争的情况通报》(公发[1991]11号),通报了前期各级公安机关整顿旅馆、饭店等行业和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部署了下一步开展打击取缔旅馆等行业内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专项打击和治理整顿工作。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伊春、牡丹江、大庆等10个城市共清查2 746家旅店,取缔了17家利用旅店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旅店,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31人。

  1992~1994年,各地在前段打击取缔旅馆等行业内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等基础上,加大了日常管理力度,增加对行业的检查次数,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群众性治安力量的建设,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了旅店行业内违法犯罪的发生。两年中,共检查旅馆4 136家,取缔41家,从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13人。

  1995~1996年,黑龙江省公安厅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关于对私人经营的旅馆、娱乐服务业进行整顿,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的通知》(黑工商发[1995]72号)精神,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力量,集中领导,集中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旅店、娱乐服务行业。1996年春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全省9 831个旅店逐一进行清查,从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 471人,破获刑事案件185起、治安案件1 165起。

  1997年5月9日,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公通字[1997]140号)。按照通知要求,省公安厅决定从1997年5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旅馆业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为期4个月的清理整顿工作中,全省共清查旅馆业10 295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927家,整改777家,查封231家,责令停业整顿253家,取缔157家,查破各类刑事案件166起、治安案件1 32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4 393人。

  1998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在上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打击旅馆业内违法犯罪活动。一年中共抓获各种违法犯罪人员1 609人,从中破获刑事案件111起、治安案件797起。

  1999年,全省共有旅馆业10 776家,其中国有1 436家、集体1 640家、个体7 647家、合资53家,从业人员80 317人。在旅馆内发生的刑事案件78起、治安案件486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 813人。

  2000年,全省有旅馆业9 610家,其中国有994家、集体1 467家、个体7 118家、独资合资31家,有从业人员74 980人。通过清查、整顿,停业整顿313家,取缔81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32人。

  9月7日,省公安厅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0号)精神,举行了公开招标大会,确定北京兰新达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负责全省旅馆业信息系统建设。

  2001年8月10日,确定齐齐哈尔市作为试点城市先期开展了建设。12月11日,省公安厅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全省旅馆业信息系统建设现场会,部署全面开展建设工作。各地公安机关按照齐齐哈尔现场会的统一部署,陆续开展了系统建设。此时,已有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七台河、鹤岗、黑河等6个市、齐齐哈尔铁路分局1个系统、31个区县的860家旅馆安装运行了该系统,占上述已安装系统城市旅馆总数的37.8%, 占全省旅馆总数的7.6%。已开通运行旅馆业信息系统的地市共接到系统自动报警32次,其中有效报警21次,抓获网上通缉逃犯5名,其中A级l名。

  2002~2004年,全省主要强化了旅店业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推广齐齐哈尔市建立旅店信息管理系统的经验,不断进行清查和整顿。3年中,停业整顿515家,取缔126家,查处治安案件1 356起、刑事案件824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 313人。

  2005年,全省旅店业管理基本上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有效地控制和减少了违法犯罪活动。全省共有旅馆业11 276家,其中国有958家、集体674家、个体9 569家、独资合资75家;星级宾馆255家,其他旅馆11 021家;共有从业人员59 094人。一年中停业整顿24家,取缔25家,查处治安案件911起、刑事案件240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 496人。

  二、旧货业管理

  1986年,全省共有旧货业4 998家。1986~ 1990年,对旧货业的管理主要是深入宣传贯彻《黑龙江省旧货业治安管理规定》,端正废旧收购站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思想,增强法制观念,坚持守法经营,积极揭发检举违法经营活动和盗窃销赃犯罪线索; 进一步搞好旧货业的专项整顿工作,对无证经营、非法收购、违反旧货业有关规定的,区别情况该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取缔的取缔,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查封;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1989~ 1990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多次专项整治中,共出动警力4 392人次,检查废旧收购站点5 983家,取缔113家,限期整改221家,查破各类案件384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 197人。

  1991~1992年,按照省委政法委提出的“加强对废旧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废旧收购业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省公安厅制定全省废旧收购业治理整顿方案,从1991年11月至1992年5月全省开展一次治理整顿,对个体收购站点重新审核、清查,摸清底数; 对无证经营、非法收购的站点和人员,要采取坚决措施,除依法取缔经营外,还要给予经济处罚; 对有收赃、销赃问题的站点和人员,要追究企业法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没收非法所得,同时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对小铸造、加工、冶炼厂进行检查,凡是没有经省计经委审查省冶金厅发给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取缔。据统计,全省共清理检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和小冶炼铸造厂7 440家,查出有各种问题的2 911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 421人,查破各类案件1 966起,打掉盗窃团伙46个成员141人,收缴废旧金属2 000余吨,有力地打击了盗窃国家金属物资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

  1993~1994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铁路、油田、电力、通讯等器材设备的犯罪活动和全面清理整顿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专项斗争。1993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 290余人次、车辆860余台次,检查旧金属收购站点988家,破获案件132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09人,取缔37家,限期整改63家。1994年6月10日~ 7月10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开展了清理整顿废旧收购行业专项斗争,共清理整顿废旧收购点1 002家,从中发现违法经营案件24起,处罚12家,查处治安案件62起,处理违法人员84人,罚款4万元,收缴废旧物资240吨。

  1995~1996年,省公安厅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黑公通字[1995]181号),于1996年1月5日,印发《黑龙江省旧货业治安管理条例》(黑公通字[1996]5号)。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这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清理整顿。两年中,对全省5 693个旧货业逐一进行了清查,从中抓获违法犯罪人员231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治安案件231起,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95 520元。

  1997年,按照《公安部关于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厉打击盗窃生产性废旧金属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公安厅决定从1997年3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废旧收购业的专项斗争。据统计,全省共清查废旧收购站点5 247家,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619家; 通过清查破获刑事案件313起,其中,盗窃冶金、油田、通讯、铁路、市政器材的27起,收购站点销赃窝赃的87起,其他199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90人,其中逮捕18人、教养29人、治安拘留63人、其他580人; 收缴废旧金属640吨,没收非法所得106万元。

  1998~2001年,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继续加大治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犯罪活动。4年中,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880人,破获刑事案件330起,查处治安案件592起。

  2002年2月29日,公安部下发《关于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22号),批复要求,企业或公司从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买卖生产性废旧金属并转卖的行为是企业间的贸易活动,不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管理范畴,不应作为未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行为予以处罚。同年3月28日,公安部下发《公安部关于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2]2号)。2002年,在旧货业管理中,停业整顿17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4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查破治安案件22起。

  2003~2004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执行公安部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通字[2002]64号)的通知精神,取消“设立旧货业、旧货市场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旧货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这一行政命令的下发,使多年的治安管理工作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旧货业管理,由以前的审批管理型,转变为管理服务型。全省的旧货业由2003年的4 327家上升到5 484家,增加了1 157家。为了加强对旧货业的管理,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旧货业进行一次大清查。清查中,停业整顿80家,取缔38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3人,破获刑事案件60起,查破治安案件76起。

  2005年,黑龙江省共有旧货业5 377家,经过多次清理整顿,全省旧货业管理出现了良好的治安状况。2005年下半年,铁路沿线出现了严重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拆卸、偷盗、收购铁路器材违法犯罪行为。按照中央政法委综治办的要求,黑龙江省及时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由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王爱文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定清理整治全省铁路沿线(城镇200米,乡村2 500米)范围内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冶炼点为重点的整治目标。在整治期间全省共出动警力9 165人次,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冶炼点1 278家,停业整顿107家,吊销营业执照4家,依法取缔138家,依法搬迁61家,破获拆盗、割盗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刻字业管理

  1986年,黑龙江省刻字业约有1 000多家。对刻字业的管理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79]234号)第4条的规定,企业单位刻制公章须经当地准许,凭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到指定的刻字厂、刻字社。刻字业虽然被列为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管理,但由于公安部没有明确数据统计要求,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机关也没有单独统计,直至1996年才正式列表统计。

  1991年1月12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的出台,规定了印章的形状、样式、尺寸及使用权限,增强了公安机关对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依据,保障了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

  1993年11月22日,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知》,并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决定从1993年11月25日至1994年1月25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理整顿刻字业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警力1 853人次,清查印章刻字社852家、街头摊点96个,取缔无证刻字社、摊点191家,有效地遏制了刻字行业的违法行为。

  1994年7月11日,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省公安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经营原子印章审批条件的通知》(黑公(治)字[1994]208号)。通知规定了经营原子印章企业的条件、设备、技术质量、审批程序等,为印章的转型、升级换代奠定了基础。

  1995年3月16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坚决取缔非法刻制印章摊点严厉查处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1995]24号),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采取统一行动,坚决取缔非法刻制印章的摊点。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省公安厅决定,从5月10日至6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对刻字业进行统一清理整顿工作。整顿中,全省共清查刻字社、摊点1 551家,取缔54家,抓获违法人员62人,破获各类案件52起。

  1996年,省公安厅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字业继续开展整治工作,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日常管理工作。1996年,全省共有刻字业1 337家,其中国营55家、集体216家、个体1 066家。一年中,抓获违法犯罪人员7人,查破治安案件21起。

  1997年,黑龙江省政府发布了《黑龙江省印铸刻字业治安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号),使全省印铸刻字业治安管理工作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全省公安机关在刻字业管理中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4人,查破治安案件45起。

  1998~1999年,针对刻字业80%都是个体的实际情况,在刻字业内部组建了1 455名治安积极分子,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发挥其控制阵地、发现犯罪的作用。两年中,在刻字业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0人,破获刑事案件1起,查破治安案件68起。

  2000年3月,公安部颁布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国家强制标准),4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建立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称印章系统,这里所称印章指公章,含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人名章)。按照公安部要求,2001年3月,黑龙江省公安厅选定了广东国盾公司开发的系统软件作为全省印章系统建设使用软件。

  2000~2003年,在刻字业管理中,停业整顿41家,取缔48家;破获刑事案件2起,查破治安案件67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88人。

  2004~2005年,全省已有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大兴安岭、垦区公安机关安装使用了印章系统,刻制网络印章约20万枚,有效地遏制了利用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通过印章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用,在这块阵地上治安积极分子发挥了重要作用,刻字业内部犯罪大大减少。两年中只发生刑事案件2起、治安案件5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