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派出所设置与职责
第四章 派出所工作
第一节 派出所设置与职责
一、派出所的设置
1986年,全省共有户籍派出所1 543个,其中城市派出所399个,县(市)派出所1 144个,全省户籍派出所共有警力11 227人。
2005年,全省共有城镇户籍派出所789个,农村户籍派出所1 095个,全省户籍派出所共有警力20 712人。
城市和县镇派出所的所长、指导员配正科级或副科级干部。实行所长负责制。
二、派出所的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三)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
(六)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破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察部门侦破案件;
(七)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
(九)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