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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派出所建设与改革

第二节 派出所建设与改革



  1986年,黑龙江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会议,要求:要充实派出所警力; 要加强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工作水平; 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会议决定在全省开展县局学东宁、城市分局学大庆红岗、派出所学东莱活动,要求全省各地市县和铁路、林业、农场、航运系统在年内要有一批派出所在建设和工作上基本达到东莱派出所水平。

  1988年,省公安厅在安达市召开了城镇派出所工作改革会议。各地对派出所勤务制度改革做了许多探索,根据各地经验,省公安厅认为采取划分警务区的办法比较有利,以三个外勤民警担当区划为一个警区,实行所长领导下的警长负责制,警长由有经验的民警担任,这种勤务形式成为当时派出所工作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

  1990年10月6日,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城镇派出所基础工作座谈会,出台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城镇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的意见》。会议提出,各地派出所勤务改革可因地、因时、因势,从实际出发,不拘泥于一种模式,同时对划定警务区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警务区的主要任务是:掌握警务区的治安情况,查处警务区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交叉熟悉警务区内的重点工作对象,做好警务区的预防工作和群众治安联防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会议对派出所的档案建设进行了规范,明确每个派出所都要建立四种档案,即:户口档案、文书档案、主要工作对象档案、信息资料档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各种簿册,如民警工作手册、主要工作对象影像辨认册、各类案件登记册等等,其他应上墙的,如基础工作一览表和民警考核评比表等都要上墙。对各类档案资料,要管好管活,为现实斗争和长远建设服务。此后,省公安厅印发了《城镇公安派出所开展基础工作竞赛活动方案》,在全省城镇公安派出所掀起了基础工作竞赛活动。1991年省公安厅表彰了145个派出所基础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出哈尔滨市公安局尚志派出所等25个派出所为“城镇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标兵单位”,评选出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江岸派出所等39个派出所为“城镇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先进单位”。

  1991年12月1日,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当时一个时期派出所建设的奋斗目标是:实现“三个突破”“两个提高”和“一个加强”,即:人口管理、预防工作、群众工作有突破,派出所规范化建设、装备有提高,加强领导。

  1992~1994年,全省派出所建设主要是落实全省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城镇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三年规划》,争取实现二三年内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局成为先进公安局、85%以上的派出所达标、50%的派出所成为先进派出所的目标。

  1993年,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表彰派出所基础工作标兵、先进单位的决定》(黑公(治)字[1993]181号),对哈尔滨市东莱、邮政派出所等73个派出所授予基础工作标兵单位,对齐齐哈尔市龙沙派出所等185个派出所授予基础工作先进单位。

  1994年,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黑龙江省公安厅表彰农村派出所基础工作标兵、先进单位的决定》(黑公(治)字[1994]10号),决定授予哈尔滨市方正县会发镇派出所等34个派出所为基础工作标兵单位称号,授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大民镇派出所等148个派出所为基础工作先进单位。1994年黑龙江省公安厅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声像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将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户籍、文书、声像档案四部分,并将档案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

  1995年,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表彰派出所基础工作标兵、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哈尔滨市东莱、花园派出所等198个派出所为基础工作标兵单位,授予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东安派出所等408个派出所为基础工作先进单位。同年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表彰派出所基础工作先进县、区公安局的决定》,授予南岗分局、宾县公安局等34个单位为基础工作先进单位。1991年至此,全省有34个单位被评为基础工作先进单位,占县、区总数的20%,有293个派出所被评为基础工作标兵单位,741个派出所被评为基础工作先进单位,占派出所总数的44.8%,有1 147名民警荣记集体、个人一、二等功。

  1996年,全省派出所建设工作主要是落实1995年全省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决定》(黑公通字[1995]177号)。抓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实行一把手工程。抓指导,以点带面。抓投入,在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倾斜。抓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在派出所勤务制度改革上强调因地制宜,提出城镇派出所勤务制度改革可采取三种模式:在治安情况复杂、警力比较充足的派出所,可实行“三区三长”制,即:警区和警长、巡区和巡长、探区和探长;对于处在闹市区外围、居民区比较分散的派出所,推行“警区制”,实行警长负责制;对处在情况变化不大的结合部和郊区的派出所,仍沿用原有的勤务方式。

  1997年,省公安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工作考核标准(试行)》(黑公通字[1997]280号),确定了公安派出所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社区防范、接处警、群众工作、派出所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1997年1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命令,授予哈尔滨市东莱派出所为“人民满意派出所”荣誉称号,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典型推向全国。东莱派出所先后被国务院、国家人事部、公安部、团中央、省委、省政府多次授予“革命化、群众化、战斗化公安派出所”“全国公安战线模范集体”“公安战线永不褪色的一面红旗”“全国青年文明号”“廉政爱民先进集体”,先后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12次。




  1998年,省公安厅组织开展了“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派出所”活动,印发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派出所”活动三年规划》(黑公通字[1998]19号),提出从1997年12月到2000年底,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全省所有派出所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整体水平都要有一个飞跃性提高; 每年建成200个“人民满意的派出所”,三年累计要有近600个派出所成为“人民满意的派出所”,并制定创建标准五项20条,提出组织领导、检查指导、宣传发动、评比表彰四条保证措施。

  1999年,省公安厅组织开展派出所民警业务竞赛。双鸭山市公安局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大庆市公安局、伊春市公安局获得团体总分第二名,牡丹江市公安局、鹤岗市公安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获得团体总分第三名。齐齐哈尔市中华街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许吉成等6人获得全省户政系统业务竞赛人口熟悉能手称号,大庆市勤奋派出所内勤张春玲获得全省户政系统业务竞赛微机操作技能第一名,齐齐哈尔市中华街派出所内勤魏春、双鸭山市富安派出所内勤刘欣获得全省户政系统业务竞赛微机操作技能第二名,佳木斯市长虹派出所内勤张彤华、哈尔滨市卫星派出所内勤许海燕、鸡西市山南派出所内勤纪红获得全省户政系统业务竞赛微机操作技能第三名。

  2000年,省公安厅下发了《1999年度全省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晋级达标情况的通报》(黑公办发[2000]号),全省共有458个派出所被评为档案管理省级标兵派出所,236个派出所被评为档案管理省级先进派出所,195个派出所被评为档案管理省级达标派出所。哈尔滨市公安局为1998年全市达到省级标兵的10个派出所所长荣记三等功,10个派出所获集体嘉奖。2000年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表彰1999年度“学创”活动全省优秀公安局和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决定》(黑公通字[2000]78号),共表彰“学创”活动先进派出所192个,39名派出所民警被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2001年,为全面提高全国公安派出所民警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人民满意的公安派出所民警队伍,公安部下发了《公安派出所民警全员培训三年规划》(公人[2001]326号)。按照公安部要求,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民警全员培训三年规划》(黑公政治[2002]2号),对全省派出所民警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步骤等统一进行了规划,明确了工作要求。

  2002年,全省公安派出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水平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年初,省公安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工作规范》(黑公治[2002]7号),对派出所队伍建设、勤务形式、基础业务、内务管理、后勤装备建设等方面工作全面进行了规范。同时,省公安厅研究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派出所主要基础业务台账的通知》(黑公治[2002]6号),将全省派出所台帐统一规范。随后,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自2002年开始,全省公安派出所开展了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2]87号)要求,省公安厅制定了《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实施细则》(黑公治[2002]8号),将派出所工作业务全部量化。然后,经过区(县)公安分局、市(地)公安局、省公安厅、公安部逐级评定,将所有派出所评定为五个级别。一级公安派出所为公安部命名,二级公安派出所由省公安厅命名,三级公安派出所由市(地)级公安局命名,四级公安派出所由县(区)公安分局评定,五级派出所为不合格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派出所规范化建设。2002年度,全省有哈尔滨市道里分局尚志派出所等20个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为一级公安派出所; 有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安和派出所等95个派出所评为二级公安派出所。全省共评定三级公安派出所171个,四级公安派出所1 510个,五级不合格公安派出所148个。

  同年3月19~22日,公安部在杭州组织召开了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为了贯彻这次会议精神,黑龙江省公安厅于2002年9月18日在牡丹江市召开了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会议期间,对大力加强派出所基础工作的牡丹江市公安局,以及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的20个先进县(区)公安(分)局、103名优秀责任区民警进行了表彰。牡丹江市公安局等15个单位介绍和交流了各自在加强派出所基础工作上的成功经验。

  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部署,把派出所的执法和内务管理整顿工作作为主线,狠抓落实。省公安厅于3月4日结合“五条禁令”在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贯彻落实,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枪支管理和值班备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派出所针对枪支管理、内务建设和值班备勤工作中的盲区和死角,以坚决的态度,强化督导检查,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全力解决问题。按照公安部7月31日加强派出所执法和内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省公安派出所执法和内务整顿专项行动,认真解决派出所存在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服务意识不强,态度不端,门难进、脸难看,冷、硬、横、推,内务管理混乱,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对全省广大派出所民警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

  同年,省公安厅针对困扰派出所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逐步完善派出所工作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对基层派出所警力、提拔、奖励、财力和装备4个方面倾斜政策的工作思路。省公安厅重新调整了领导包所联系工作制度,每名厅领导包一好一差两个派出所,市、地、县(区)公安局党委也实行了包所联系制度,加强了对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都建立了定期研究派出所工作制度,并切实加强了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各地按照公安部要求在年底前对全体派出所领导进行了一次培训、考核和调整,撤换掉一批工作不称职、群众意见大的派出所所长,提拔了一批工作成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优秀民警担任派出所所长。到2003年底,全省乡镇派出所领导管理体制已基本理顺;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向派出所充实警力2 110人,使全省派出所警力达到总警力的40.1%;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共向派出所投入资金6 602万元,新建和修缮派出所房屋14.2万平方米,新增微机1 032台,各种警用和防护器材12 082件(套)。年内,省公安厅总结推广了哈尔滨市公安局派出所内务整顿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牡丹江市公安局从服务实战出发突出考核重点强力推进派出所基础工作等40余个派出所工作先进典型经验,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迅速形成了“比学赶帮超”,抓好派出所工作的热潮。与此同时,为充分调动广大派出所民警工作积极性,省公安厅举办了评选最佳社区民警和户籍内勤活动,从全省2万余名派出所民警中评选出了工作成绩突出的25名最佳社区民警,10名最佳户籍内勤,为他们记个人二等功;评选出25名优秀社区民警,10名优秀户籍内勤,为他们记个人三等功,并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他们工作中的先进事迹。

  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省公安厅继续以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为载体,大力加强了全省派出所的规范化和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了对全省派出所2003年度的等级评定工作。全省又有23个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为一级公安派出所,有197个派出所被评定为二级公安派出所,评定为三级公安派出所的有349个,评定为四级公安派出所的有1 242个,评定为五级公安派出所的有59个。

  2005年,按照公安部要求,以解决困扰派出所工作的人、财、物等问题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加强了全省派出所建设工作。2005年11月22日,省公安厅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全省加强治安防范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现场会议。会议要求:加快解决派出所警力不足问题。在2008年前城区派出所每所不少于20人,建制镇派出所每所不少于10人,建制乡派出所每所不少5人。在2006年前全部解决派出所无办公用房问题。优先保障派出所经费。2006年年底前,全省395个无车派出所必须全部解决车辆问题。解决好派出所民警政治待遇问题。省委办公厅黑办发[2002]19号文件明确规定:“城镇派出所所长可配备正科级或副科级,乡镇派出所所长可配备副科级”。

  2005年初,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度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对2004年度的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指导全省各地自下而上全面开展了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这一年,全省有24个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为一级公安派出所,有74个派出所被评为二级公安派出所,评出38名最佳社区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