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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群众性治保组织 

第三节 群众性治保组织 



  一、治安保卫委员会

  1986~1987年,省公安厅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改善城镇居民委员会办公条件和干部待遇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黑政办发[1985]89号)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参与加强城乡治保会工作建设,健全了治保组织,落实了治保会主任人选,农村治保会主任由村长担任,城镇治保会主任由民委会副主任兼任,使他们在看门护院、预防犯罪、帮教工作和调解纠纷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1986年全省共建治保会56 012个,落实治保人员290 187人。1987年建立治保会49 056个,落实治保人员253 437人。1987年2月,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治安联防组织,形成了全社会总动员抓社会治安联防局面。全年共破获184起案件,抓获犯罪分子523人,预防刑事案件171起,查处治安案件231起,调解民事纠纷479起。

  1988年,全省进一步加强治保会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充实了治保会人员,推广了哈尔滨、佳木斯、鸡西市治保会的工作经验。哈尔滨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治保会的作用,治保会组织了2 567名治安员,重点对居民区巡逻看护。1988年1~2月期间共抓获现行犯罪分子77名,破获各类案件53起,其中重大案件5起,预防400多起案件的发生。牡丹江市公安局组织全市治保会带领1 207名治安员,在居民区、公共复杂场所和重要地区巡逻看护。1988年第一季度共抓获犯罪分子134名,破获68起案件,同时预防了各类案件136起。

  1989年11月11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城乡治保会、联防队工作经验交流会,全国各地治保积极分子欢聚一堂,认真交流了各自工作经验。公安部表彰了106个优秀集体和个人,309个先进集体和个人。黑龙江省受表彰的治保会6个,个人10名。

  1990年,省公安厅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印发王芳、胡之光同志在全国城乡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充分肯定了治保会和联防队的工作成绩,高度评价了群众防范在维持社会治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号召广大治保积极分子、治安联防队员要继续发挥成绩,更广泛地宣传、动员和组织群众,协助政府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1990年10月6日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城镇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意见》,提出要加强街道治保会的建设,原则上一个居民小组要有一名治保委员。建立以居民委员会为领导,以治保成员为骨干,各种群众自治组织融为一体的群防群治体系。派出所要把治保会纳入工作日程,定期研究,部署任务,总结经验,充分发挥治保会带领群众搞好敌情社情、治安巡逻、控制重点人口和要害部位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1991年12月,省公安厅在佳木斯市召开了全省派出所基础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三年规划》,要通过1992年至1994年三年的努力,实现预防工作社会化、群众工作制度化,要求基层派出所要做好辖区治保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到90%以上的治保人员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带领广大群众参与治安保卫工作。

  1992~1994年,这一时期全省派出所群众工作主要是落实1991年全省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城镇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三年规划》,打好群众基础,增强服务意识。1992年、1993年和1994年,全省共有治保会分别为50 993个、51 034个和51 500个,人员分别为235 122人、201 094人和229 123人。有治保小组235 843个、95 126个和97 523个,人员分别为261 730人、250 614人和257 930人。

  1995~1996年,全省公安派出所继续加强治保会的建设。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农牧渔业厅联合下发了(黑公发[1995]6号)转发中治委、公安部、民政厅、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公发[1994]18号)的通知。1995年和1996年,全省共有治保组织分别为47 752个和47 042个,人员分别为216 261人和194 987人。有治保小组分别为99 246个和92 230个,人员分别为265 340人和243 262人。

  1997年,全省公安派出所群众工作主要是贯彻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精神,在群众工作上强调:密切联系群众,派出所领导和民警深入辖区联系群众、做群众工作,应当成为派出所的基本工作方式。千方百计方便群众,认真落实24小时接待制度,接受群众的办事、报求助、咨询。热情为群众服务,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问题。宣传、组织群众,增加群众的民主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维护治安的自觉性,参与治安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公安工作外部环境。

  1998~2000年,在群众工作上加强以治保会为重点的群众性治安力量建设。全省各市、地普遍开展治保会的整顿工作,对不起作用的治保会充实力量,配齐配强人员。同时,加强了对治保主任的培训,先后办培训班4860多个,培训138 700多人。1997~2000年全省共有治保组织分别为47 201个、43 302个、42 167个和40 378个,人员分别为208 369人、186 368人、177 882人和167 272人。有治保小组分别为92 441个、88 154个、83 142个和81 760个,人员分别为304 782人、223 837人、221 532人和217 719人。

  2001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意见》(黑公通[2001]101号),对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社区警务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社区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与此同时,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对有特殊贡献的治保人员和治安联防队员及治安积极分子授予荣誉奖章的暂行办法》(黑公治字[2001]20号),对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及在预防犯罪和同犯罪活动做斗争中有特殊贡献的治保人员、治安联防队员和治安积极分子,分别授予一、二、三等荣誉奖章。这一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治保会的建设,在全省出现了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众性治安防范热潮,建立专兼职的群防群治队伍,对居民区、公共复杂场所、公企单位、主要街道进行巡逻、看护,把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全省安全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安全村镇覆盖率达60%以上。

  2002年,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上,公安部提出了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要求。省公安厅与省民政厅于2002年4月1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黑公通[2002]51号)。到2002年底,全省城镇共聘雇专职治安员20 966人,动员43 722名享受低保人员开展巡逻看护工作。全省农村共组织了以治保会为核心的治安联防组织8 303个,11万多人参加治安防范工作,在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上发挥了作用。

  2003年,继续抓好全省城镇和农村的治保会建设。全省城乡共有治保会27 090个121 967人。这支队伍在社会治安防范中起到了看门护院、重要路段和复杂场所的巡逻、看护作用。一年中,依靠这支队伍抓获犯罪嫌疑人998人,破案581起。2003年,大庆市公安局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组织了“四个五千”的治安防范队伍,即:5 000名民警、5 000名专职保安员、5 000名经企经警、5 000名低保巡逻队员,组成多个治安防范队伍,发挥了重大作用。一年中,提供各类犯罪线索203件,破获案件16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8人。

  2004年,全省针对农村原有的一些治保工作运行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农村社会政治、经济和治安形势的需要,一些农村地区治保经费得不到保障,农村基层治保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省公安厅与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会建设的通知》(黑公通[2004]123号)提出了加强农村治保会工作的要求。经过对农村治保会的整顿,进一步落实了治保会主任的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农村的实际情况,从转移支付中支付治保会的报酬。这让全省农村13 400多个治保会发挥了作用,使农村刑事、治安案件分别下降了18%和21%。

  2005年,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社区民警工作法及工作要求(试行)的通知》(黑公治[2005]23号),要求社区民警群防群治工作要做到四个有:有一个发挥作用的社区治保会; 有一支发挥作用的社区保安队; 有一支看家护院的义务巡逻队; 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重点路段、复杂地区建有报警亭,易发案部位安装防护门窗、安全锁、报警器等设施。全省有31 149个治保会,109 937名治保会成员和120 500名治安员,构成了一支群防群治的大军。据不完全统计,一年中,通过治保会组织的群防群治活动,全省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 100多人,破获各类案件1 014起,预防各类案件3 413起。




  二、治安联防组织

  治安联防组织是一支群众性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在公安机关的领导下,通过治保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开展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群防群治的一种好形式。

  1986年5月6日,在全省公安机关召开的基层基础工作会议上,提出各地要继续按照《公安厅关于组建治安巡逻网的意见》要求,在全省普遍建立了治安联防网。据统计,全省农村有27 609个村屯落实了治安承包责任制,共有治安员37 439人。全省城镇居民区中共有联防组106 918个,联防员267 802人。

  1987年,在农村实行了治安承包责任制。全省有41 172个村屯落实了治安承包责任制,占全省村屯数的81.4%。共有59 103名治安员,主要有3种形式:专职,兼职,由屯长组织实行轮流护屯。

  1988~1989年,省公安厅根据省委提出的社会治安社会综合治理,防范工作大家办的要求和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防范工作社会化、网络化、规范化建设的部署,组织工作组先后到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双鸭山、七台河7个城市和五常、依兰、穆棱等12个县,就如何改进和加强预防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发现和总结了牡丹江组建攻防兼备的治安防范网络、哈尔滨市太平区建立8种形式治安联防体系、佳木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等14个典型经验,在全省做了推广,有力地推动了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据统计,全省组建了各种防范组织47 608个,成员182 300人;建立封闭式大院设立收发室3 390个,设立红灯岗1 454个;派出所组织属地保干11 320人进行夜查巡逻;整顿和组建治保会49 263个,发展和巩固农村治安员62 365人。通过加强治安防范网建设,严密了社会面控制,提高了预防犯罪的能力。1989年以来,全省各级防范组织,在巡逻看护中共抓获现行犯罪4 936人,从中破获各种刑事案件5 438起,预防各种案件9 520起。1989年1~10月,大庆市公安局已组建专职治安员3 323人、农村治安员196人。这期间,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 301人,预防各类案件1 522起,查处治安案件179起,取缔社会丑恶现象147起。

  1990年,全省主要抓联防队的巩固和提高工作。对素质低、能力差不适应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清理。5月份专门下发了对联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的通知,指导各地做好提高联防队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使其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一年来全省农村的1 047个治安联防队32 876人,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逻看护,落实各种防范措施,共预防各种刑事案件3 098起,提供案件线索5 329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3 162人,查处治安案件6 527起,狠煞了赌博风,使农村治安秩序稳定。当年,全省共有城镇居民区治安看护力量281 000人,其中专职治安看护员29 000人,兼职看护员27 000人,义务看护员225 000人。全年看护员抓获现行犯罪2 353人,提供案件线索13 500件,预防各种刑事案件5 000起,居民区撬盗案件比上年减少3 900起。

  1991年,省公安厅转发了《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加强群众性治安联防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省政府颁布了《黑龙江省城镇居民区安全防范的暂行规定》,使全省看护队伍建设有了法律保障。8月份,在调查中了解到,各地治安防范队伍存在解决报酬难、队伍不稳定、工作有滑坡现象,经报省政府同意,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统一收取城镇治安管理费、看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收费范围和标准,及时解决了治安防范队伍的报酬,使队伍得到巩固、稳定和发展。当年全省城镇防范力量落实13万多人,其中专职看护力量近3万人,基本达到了每100~200户配1名看护员的要求,初步形成了防范网络,扩大了覆盖面。据统计,这支队伍共预防刑事案件12 912起,抓获现行犯罪18 472人。对这项工作,公安部给予表彰,并在黑龙江省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工作经验交流会。

  1992~1994年,这一时期主要抓好安全防范网络化建设。首先抓好队伍建设。本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抓好治保会、治安联防队的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治安防范的主力军。其次落实好重点部位技防、物防措施。对农村粮库、易燃危险物品库、信用社、供销社、商店、企业、农机具、大牲畜以及水利、电力设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落实人、技、物相结合的防范措施,减少隐患、漏洞和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再次,以治保会、联防队为骨干,根据农村的生产季节,把广大农民组织起来,义务看门护院,昼查夜巡,护青保收。1994年全省城镇共有治安看护员10 628人,其中专职治安员22 986人。治安员提供线索13 069件,从中破案5 527起,抓获现行犯罪1 440人,抓获逃犯537人。全省农村共有治安联防大队1 144个,治安联防中队10 020个,治安联防队员30 324人。共提供破案线索9 799件,从中破案3 217起,抓获现行6 304人,抓获逃犯446人。

  1996年12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治安工作会议,在安全防范上要求全省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使安全文明小区的覆盖率达到城市居民区的80%以上,安全文明乡村达60%以上。1995年和1996年,全省城镇共有治安看护员分别为110 340人、107 371人,其中专职的分别为22 425人、17 195人;治安员提供线索分别为14 264件、14 318件,从中破案分别为2 613起、6 807起,抓获现行犯分别为1 256人、1 124人,抓获逃犯分别为429人、429人。全省农村共有治安联防大队1 274个、1 155个,治安联防中队8 651个、8 408个,治安联防队员220 506人、204 518人; 共提供破案线索11 467件、13 084件,从中破案2 533起、4 453起,抓获现行1 172人、1 108人,抓获逃犯439人、529人。

  1997~2000年,全省主要是搞好安全防范工作。1997年6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会议,为深入贯彻1997年全省派出所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省公安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工作的通知》(黑公通字[1997]31号),要求1997年全省城镇安全文明小区建设覆盖面要达到民户数的40%,农村安全文明乡、村要达到乡、村总数的20%,并提出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使全省安全文明小区的覆盖面要达到城市居民区的80%,安全文明乡、村要达到乡、村总数的60%。1998年经检查考评,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对达到省级标准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物业小区等166个小区和林甸县宏伟乡吉祥村等96个村命名为省级“安全文明小区(村)”,并下发了《关于省级安全文明小区、村命名挂牌的通知》(黑社综[1998]4号)。1998年11月,省公安厅召开全省深化刑侦、派出所改革工作会议,在安全防范工作上,会议提出要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突出抓好居民区、内部单位特别是金融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积极开展创安活动,逐步建立起专群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社会面、居民区和内部单位结合的机制,减少案件的发生。1997年、1998年、1999年全省共有城镇治安看护员分别为97 642人、95 227人、82 123人,其中专职治安员分别为19 959人、18 189人、18 947人;治安员提供线索分别为17 576件、14 623件、16 947件,从中破案分别为8 994起、9 017起、9 435起,抓获现行犯分别为1 521人、1 664人、1 365人,抓获逃犯分别为820人、449人、1 171人。全省农村共有治安联防大队分别为1 339个、1 451、1 787个,治安联防中队分别为7 044个、10 709、11 408个,治安联防队员分别为220 506人、215 444人、243 903人;共提供破案线索分别为13 913件、13 208件、113 600件,从中破案分别为4 819起、4 116起、4 677起,抓获现行分别为1 158人、1 120人、1 027人,抓获逃犯分别为474人、427人、648人。2000年全省有治安联防组织16 084个,其中城市联防组织7 781个,农村联防组织8 303个; 人员178 998人,其中城市69 081人,农村109 917人。治安联防组织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27 294条,抓获犯罪嫌疑人2 903人,挽回经济损失29万元。

  2000年,省公安厅下发《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人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黑公治[2000]27号),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全省安全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安全村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001年,全国开展了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行动,把落实各种防控措施作为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维护全省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力抓好推进。到2001年底,全省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社会面的人防网络,全省城市居民住宅防盗门安装率达到75%以上,单元电子门安装率达65%以上,全省金融、保险、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部位、要害部门普遍落实了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物防、技防设施。全省城镇建立安全小区7 322个,农村建立安全文明村7 768个。2001年10月16日,省公安厅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省治安防控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佳木斯市公安局、牡丹江市公安局、铁力市公安局、拜泉县公安局、双鸭山市公安局从不同侧面介绍了他们落实防控工作措施的典型经验。会议肯定了“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全省防控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分析了下一步全省防控工作面临的主要形势,提出在“严打整治”斗争中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2001年,全省城镇共有治安看护员90 057人,其中专职的13 036人,提供犯罪线索13 448件,从中破案6 146起,抓获各种犯罪嫌疑人1 312人。全省农村共有联防组织大队1 277个、中队7 835个,联防队员196 036人,其中专职15 672人,提供犯罪线索12 437件,从中破案3 17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97人。




  2002年,全省安全防范工作实现了规范化。2002年1月31日,省公安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公安派出所工作规范》(黑公治[2002]7号),对派出所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加强辖区治安巡逻看护工作。原则上城镇300户左右设1~2名专职治安员或保安员,农村要达到每屯设1~ 2名专职治安员,做到任务明确,人员到位,报酬落实,发挥作用。4月1日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城镇社区群众治安防范规定》,明确要求,城镇社区群众治安防范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派出所的指导。城镇社区单位和居民应当积极参加和支持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同时,还规范了城镇社区治安防范形式、内容,明确了保安员、治安员任职条件,职责任务,权利义务,规定了城镇治安防范经费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物业管理企业、居民住宅所属单位和社区居民出资。2002年,全省共有治安看护员77 321人,其中专职13 112人,提供犯罪线索9 123件,从中破获各类案件2 678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1 020人。农村共有联防大队1 776个,中队8 513个,联防队员232 997人,提供犯罪线索6 214件,从中破案2 10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13人。

  2003年,全省安全防范工作主要是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动员社会力量,强化治安联防,确保社会治安稳定。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治安防范工作模式,推动了治安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鹤岗市公安局动员了保安员、清洁员、公交车售票员、商店营业员等8种社会力量参与治安防范的全方位群众防范模式。大庆市公安局发展完善了保安服务业。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建立了保安保险联动,双保防范工作模式。全省城镇治安防范工作不断加强。全省城镇治安看护员已达到86 554个,农村联防队员已有238 591人,共提供各类犯罪线索14 246件,从中破获各种案件5 09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 659人。

  2004年,全省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是着重抓好农村防范。2004年中央下发了解决三农问题的1号文件,为全省农民实行了“一免两补”的政策,给全省农村治安防范工作带来了新的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探索新形势下的农村治安工作,副厅长王小溪带领治安总队在全省农村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先后总结了肇东、杜蒙、富裕、林口、拜泉、五常、汤原、穆棱等地的“保安服务”“区域联防”“以劳养队”“专业户合作”“摩托巡逻”“断电报警”“筑墙垒院”和垦区、林区实行的“奶牛公寓”“四门落锁”“安全小区”等农村防范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治安防范工作,促进全省社会稳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向省委、省政府做了专题汇报。此后,2004年9月1日,省委、省政府在肇东市召开了全省农村治安防范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共有联防大队1 357个,中队7 896个,联防队员达291 575人。全年提供犯罪线索5 633件,从中破获各类案件1 852起,抓获犯罪人员645人。

  2005年4月1日~9月30日,全省开展的全力推进派出所基础工作专项行动中,将建立派出所治安防范网络,提高预防控制辖区社会治安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地要按照全省城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场会和全省农村治安防范工作会议精神,以控制和减少可控性、多发性案件为重点,切实加强全省城乡派出所治安防范网络建设,落实人防网络。城镇派出所要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专职治安防范力量,农村要通过在村建立警民治安联防工作站,在屯建立警民治安联防工作点,实行民警驻村制等措施,建立以村治保干部为骨干,以群防群治组织为依托,乡乡有组织、村村有队伍、屯屯有人管的治安防范网络。在全省城镇普遍建立起以社区警务工作为载体,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的治安防控网络。绥化、伊春、大兴安岭等地公安机关合理调整了社区警务室的布局,构建起了警民联防、专群结合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齐齐哈尔公安局在全市城镇探索建立了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即:严密居民区、社会内部单位、行业场所、村屯、城乡结合部等五块防控区域;整合民警、保安员、义务联防员、低保人员等四种防控力量; 规范组织保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责任保障机制等三大机制城市治安防控体系。
  2005年,全省城乡共有327 681人的社会治安防范队伍,共提供各类犯罪线索11 374件,从中破获各类案件4 112起,抓获犯罪人员1 29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