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章 巡警 防暴警 特警 

第六章 巡警 防暴警 特警 



  一、巡警

  自1985年开始,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陆续组建了治安人民警察大队,隶属于治安部门,人员主要是从内部调剂解决,主要职责是负责城镇主要街路、重点部位的巡逻防范,当时主要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的公开巡逻方式,强化城镇的治安防范工作,也拉开了组建巡警的序幕。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要求,从1986年第十二次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之后,黑龙江省加快了建设民警巡逻体制的步伐。在1988年东北三省治安联防会议上,参照国外的经验,正式提出了组建治安巡逻警察队(简称巡警队)。1988年全省第一支巡警队在齐齐哈尔市组建。这支队伍的成立,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领导多次批示要在大中城市以及县城镇尽快组建巡警队。1989年6月22日,省公安厅召开了全省组建巡警队的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周文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厅长白景富代表厅党委对全省公安机关组建巡警队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建立专职巡警队的具体要求:在1989年底前,城市和县区的巡警队要尽快组建起来,至于警力多少、组建形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全省不搞一刀切。1989年7月3日,省公安厅成立了治安处巡警工作指导科,专门负责全省巡警工作的业务指导。同年,在牡丹江市召开了全省巡警工作经验交流会,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市在会上介绍了经验。

  到1989年底,全省组建治安巡逻队251个、巡逻民警4 953人,遍及全省大中城市、县城、林区和农场。但是,这个时期的民警巡逻工作还不是从改革公安工作这个角度来考虑的,也没有形成民警巡逻体制,基本上是治安联防形式的巡逻。

  为进一步规范巡警工作,省公安厅于1992年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巡警队建设的通知》(黑公治字[1992]218号),调整、充实了巡警的职责和任务,工作任务增加到10项,同时对巡警的装备、基础建设、教育训练等提出了要求。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10个地级市都组建了巡警支队或大队,70个县(市)有59个组建了巡警大队或中队,共有巡警4 853人,其中行政编制683人、事业编制3 420人、其他编制750人。

  黑龙江省巡警成立于1988年,早于全国其他省区。公安部在1992年召开的第十八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正式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巡警队伍发展的要求。1993年,公安部在天津召开了全国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公安部部长陶驷驹、副部长牟新生出席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正式确立了巡警作为公安机关一个新的警种。城市人民警察巡逻体制的概念,是指城市公安机关以民警、武警为主体,组成着装执行巡逻勤务的专门队伍或相对固定的力量,实行统一指挥和警区责任制,担负维护城市治安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救助公众的任务,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的体制,其发展方向是经过改革和实践,最终形成一个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专司巡逻勤务的警种,使巡逻成为警察一项最主要、最基本的工作制度和勤务方式。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天津会议精神,省公安厅于1993年8月1日在牡丹江市召开了全省民警巡逻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省公安厅厅长王仕明参加了会议。根据公安部的要求,会议重点研究了民警巡逻工作和指挥中心建设问题,确定把建立民警巡逻体制作为公安改革的突破口,在1993年年底前大中城市都要建立民警巡逻体制。指挥中心是巡逻工作的“神经中枢”,这次会议对指挥中心的建设也提出了利用三年的时间建成网络的要求。在这一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都组建了专职的巡警队。全省共有地市级巡警支队12个,县级大队83个,人员达到3 600人。

  二、巡警防暴队伍的管理

  (一)健全法规,依法管理

  为加强全省巡警队伍的规范化管理,1994年2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这一条例第一次明确了全省巡警机构的设立,即市公安机关设巡警支队、县(市)公安机关设巡警大队,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巡警的职责任务,授予了巡警部分执法权利。1997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对巡逻、处警、处罚程序等再次做出了具体要求。

  (二)抓教育训练,提高巡警的综合素质

  自1999年开始,按照《全省公安民警在职训练三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省公安厅于1999年8月26日下发了《全省巡警(防暴警)在职训练比武竞赛方案的通知》。训练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以及巡警防暴民警应知应会的有关内容、警体训练等。1999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省公安厅在省军区教导大队举办了首届全省巡警防暴警业务技能大比武,副省长王东华,各市、行署、系统公安局主管局长、巡警防暴支队长参加了比赛活动,全省共有15个代表队参加,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以及农垦系统代表队分获团体总分前三名。2002年,公安部在全国巡警组建十周年之际,于10月10日在北京开展了全国巡警首次业务大比武,黑龙江省从哈尔滨市巡警支队抽调30人,于7月1日开始集中训练,并于9月5日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派人带队到北京进行实地模拟训练,代表队参加了12个科目的全部比赛,一人取得全国总分第二名,集体取得全国第十七名。

  (三)抓巡警防暴警规范化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为了加强全省巡警防暴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战斗力,1997年12月4日省公安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巡警防暴警支大队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黑公通字[1997]343号),提出用三年时间,使巡警防暴警规范化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创建一支领导班子革命化、装备现代化、队伍正规化、勤务军事化的高素质巡警防暴队伍。在警力配备上,市区内巡警队警力达到了城市市区常住人口的万分之六,县级巡警队警力要达到万分之五。在装备上,各个支队达到每个巡区、每个巡警服务站一台巡逻车,每个支队配指挥车一台、运兵车4~6台,县级大队配指挥车一台、巡逻车2~4台、运兵车2~3台,防刺背心、防刺手套、盾牌每人一套,防弹头盔、防弹背心每两人一套,防毒面具每5人一具,防暴枪、微型冲锋枪每5人一支。经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努力,截至2000年底,全省市级巡警防暴警支队有85%达到了标准,县级大队有75%达到了标准。

  (四)建立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巡警为骨干、其他警种为依托的治安防控体系

  1995年全省巡警组建完成以后,为充分发挥巡警动态控制社会治安的优势,经省政府批准,省公安厅于1996年8月2日在佳木斯市召开了全省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场会,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城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概念。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对此次会议十分重视,公安部三局局长朱家华、副省长王振川,省公安厅厅长徐衍东以及各市、行署、系统政府主管市长、专员、公安局长参加了会议,总结推广了佳木斯市建立以巡警为骨干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经验,提出了要在1996年底前地级市都要开通110报警服务台,县级在1997年底前开通,完善和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指挥能力,强化了动态社会治安的控制能力。1997年5月20日,省公安厅又在绥化市召开了全省县级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现场会。绥化、桦川、嫩江、双城等地介绍了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的经验。至此,全省拉开了城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序幕。时隔5年,2002年11月12日,在鹤岗市召开了全省城镇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第二次现场会。这次现场会提出了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以五个网络为支撑,以科技为先导,以群防群治力量特别是保安为依托,逐步实现防控工作社会化的基本框架。2005年11月22日,省公安厅又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加强治安防范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同类内容的第三次现场会。副省长王东华出席会议,并对防控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求;同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构建城乡一体化、推进平安龙江建设的战略要求。

  (五)完善110报警服务台的功能

  110报警服务台即匪警电话,在我国已经建立了几十年,但很不正规,有的虽然设有报警电话,但无专人值班,有的接警后行动迟缓,不能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要求。因此,公安部于1996年7月26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的通知》(公通字[1996]43号),要求地级市在年底前全部开通,县级在1997年底也要全部开通,有条件的地方110报警服务台还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110接警后,市区内民警要在五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郊区,民警要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110报警服务台可以单设,也可以与指挥中心合并。全省地市级110报警服务台基本从开始时就与指挥中心合并,县级到1998年底全部合并。1998年5月25日,公安部在漳州市召开了全国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现场会,发出了四有四必的承诺,即: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随着人民群众对110认识的逐步加大,一些非警务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工作。1999年,公安部、建设部、劳动部等五个部门又联合召开了全国110社会联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政府有关职能机构也要对外进行承诺,化解公安机关的压力,保证110报警服务台的正常运转。

  三、防暴队伍的发展情况

  1989年,北京发生政治风波以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全国重点城市组建一支专门用于处置突发事件、训练有素、装备精良、作风过硬的防暴队伍。公安部于1990年下发了《关于在重点城市组建公安防暴队的通知》(公发[1990]7号)。哈尔滨、齐齐哈尔、黑河三个城市自1990年7月至1991年9月组建了公安防暴队,当时国家下拨专项编制1 000名,省公安厅根据三个城市的治安实际情况,分配给哈尔滨800名、齐齐哈尔150名、黑河50名,省公安厅预留50名。为确保防暴队员的素质,1991年4月,省公安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招收防暴警察的有关规定》,主要是从复转军人、武警部队、“五大毕业生”中招录。截至2000年底,人员全部到位。防暴队自成立到2005年底,共参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数百起,其中有影响较大的“黑龙江1991年1号缉捕行动”,抓捕了震惊全国的鲁林暴力犯罪团伙主犯任立忠,1996年鸡西、鹤岗、双鸭山等矿区近万人的群体性冲击铁路、堵塞交通的上访事件,1995年的登科村农民上访事件,2000年大庆石油系统职工上访事件,2005年北安庆华工具厂部分职工堵占铁路事件等。防暴队伍坚持有暴防暴、无暴训练的原则,积极投入到维护治安稳定的各项工作中,与其他有关警种密切配合,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法,加强社会面的治安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哈尔滨市防暴支队多年加强夜间社会面的治安巡控工作,每年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都在1 000人以上,受到了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十个试点单位之一。防暴队成立15年间,参与大型活动、各种级别的警卫任务、各种节庆活动、商贸活动、群众体育活动等,都圆满地完成了安全保卫任务。

  国家对防暴队的装备十分重视,自1997年开始,连续三年拨出专款用于队伍装备建设,共给黑龙江省防暴队投入专项资金1 000余万元。省厅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三年投入配套资金达2 000余万元。防暴队伍的装备得到了有效的加强,队员的训练补助自1997年开始得到了落实。哈尔滨市防暴支队自1993年开始,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投入3 000余万元建设了全国规模最大的营房基地。随着形势的发展,各地公安机关也采取措施加快了防暴队的建设,自1996年以后,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地也成立了专门的防暴队。

  四、公安特警队伍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新的深刻变化,我国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为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反恐、防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公安部于2005年3月4日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公发[2005]6号),决定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组建公安特警队,同时提出各省、自治区所辖其他城市根据需要也应组建人数不等的公安特警队的要求。

  按照公安部要求,黑龙江省于2005年6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建公安特警队,其中哈尔滨市是公安部确定的36个重点城市之一,成立了500人的特警支队。公安特警队组建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省委、省政府两办于2005年7月批转了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安特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各级财政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为特警队组建工作投入资金2 000余万元,并积极为公安特警队解决办公用房、训练场地和装备器材等问题,使这项工作进展迅速。到2005年底,全省有11个地市特警支队已经组建完毕,已到位人员1 223人。全省公安特警队组建至2005年,共圆满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公共突发事件70余起,处理各种违法犯罪3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