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流动人口管理 1986年2月2日,省公安厅出台了《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试行)》([86]黑公35号)。这个规范性文件对流动人口采取暂住、寄住、挂条三种登记办法进行管理。
1987年,在全省开展了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工作。全省登记流动人口744 173人,其中寄住人口373 048人,暂住挂条64 462人。从清理中抓获现行犯罪214人,流窜犯罪159人,在逃犯罪89人,列管重点人口2 828人。
1988年8月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8月13日由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了《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88]黑公发16号)。补充规定:“第一,凡到本市镇暂住的流动人口,应在三日内由留宿的户主或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暂住手续,领取证件; 第二,凡拟居住十日以内的,到居民小组或村办理挂条登记,领取《挂条登记证》; 第三,投亲、访友、参观、旅游、就医、疗养、寄读、代培、进修及未落当地常住户口人员,拟居住十日以上的到居委会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办理暂住登记,领取《暂住证》; 第四,建筑队、包工队、务工、经商、修理、服务、演出、应聘、长期驻在人员,拟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寄住登记,领取《寄住证》;第五,居住在旅店、宾馆、招待所的流动人口由旅店、宾馆、招待所按旅店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第六,团体型的包工队、建筑队、运输队的领导人,负责本队流动人口的登记和管理。从此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有了法律的依据。
1989~1991年,全省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投亲靠友的发给《暂住证》; 外来的施工队、运输队、安装队等,要与雇用单位签订治安承包合同,严格管理; 对无固定住所、无正当职业、无正当经济来源的进行坚决清理,遣送回原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经过深入实际,认真清查,三年中共掌握流动人口3 118 421人,列重点人口52 296人,从中清理了81 207人,破获刑事案件1 081起,查处治安案件4 675起。
1992年,为了强化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清查。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了四个多月的清理工作,共清理流动人口212 046户,占全省流动人口总户数的87%,清理了776 819人,占全省流动人口总人数89.9%,从中列管重点人口2 097人,清理“三无”人员20 139人,破获刑事案件496起,查处治安案件2 241起。
1993~1994年,从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出发,人口管理工作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侧重掌握重点人口、外来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的动态变化情况。1993年,黑河市从5月份开始抽调300多名民警,对爱辉区流动人口进行集中清理,共遣送“三无”人员300余人,从中发现犯罪人员76人,破获刑事案件28起,查处治安案件61起。
1994年全省共掌握流动人口1 005 532人,从中列管重点人口8 024人,清理“三无”人员31 738人,破获刑事案件2 095起,查处治安案件12 114起。
1995年6月2日,公安部制定了《暂住证申领办法》。为贯彻落实《暂住证申领办法》,黑龙江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公通字[1996]124号),提出了具体要求。
1996年6月2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民用机场暂住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公发[1996]183号)。9月11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与治安管理处合署办公。各地、市按照要求也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县(区)公安机关落实了负责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基层派出所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并由专人负责,居(村)、委(组)聘请了专职协管员。同时,建立行业场所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为主体的兼职基层流动人口管理队伍,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下贯通,形成严密管理网络。全省有省级领导小组1个、办公室1个,地市级领导小组15个、办公室15个,县区级办公室194个,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派出所共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3 545个,专兼职流动人口管理人员9 838人。全省暂住人口中列管重点人口3 400余人,控制率达到了80%。全省流动人口中的法轮功习练者无一人进京上访。海林市公安局为保证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情况,采取建立有效的地区合作信息网,组建地区间合作协会,搞好内部信息资料交流,实行双发函制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一年中没有发现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当年,全省统计流动人口1 051 711人,从中列管重点人口10 340人,破获刑事案件3 694起,查处治安案件4 870起。
1997年,黑龙江省对流动人口实行信息网络管理,全省70%以上的流动人口纳入计算机管理。同时对暂住人口实行常住人口化管理,对居住3天以上、1个月以下的流动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对居住1个月以上的办理暂住证,按常住人口管理办法,实行分层次管理。对居住在用工单位的,与用工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管理责任; 对居住在居民区的,按房装户,按户装人,准确掌握数量,全面了解情况。对45岁以下的流动人口,辖区民警要达到“四知”,即知流出前的基本情况、流入后的工作单位、现实表现和经济来源。对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自己身份和有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通报协查等方式查明身份。对应列为重点人口的建立重点人口管理档案,布置监控力量,进行重点监控。1997年全省统计流动人口1 026 436人,从中列管重点人口7 681人,破获刑事案件2 515起,查处治安案件3 359起。
1998年,黑龙江省公安厅认真总结新时期流动人口管理的经验和特点,积极主动为暂住人口办理暂住证,使流动人口居住合法化。派出所是流动人口办证的窗口,对符合条件的随到随办。为方便群众,许多基层民警深入到流动人口工作单位、居住地,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并办理暂住证,解决了流动人口办证难的问题,方便了流动人口的工作和生活。兴建安居工程,为暂住人口提供服务。在全省一些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对暂住人口集中的棚户区,由公安机关牵头,建立流动人口居住小区,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为流动人口提供安居服务。大庆市从1995年开始,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棚户区,兴建了八个小区,可容纳3 000多户,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大中城市也结合城市改造兴建了一批安居工程,为部分流动人口解决了住房难等生活困难,使流动人口能够安居乐业,从而也强化了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的控制,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协助地方党组织在暂住人口集居地建立党支部,实行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每年流入黑龙江省成建制的施工队伍有18万余人,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和施工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地方党组织在施工人员中组建党支部,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站,定期由公安机关组织召开协调会,沟通情况,提出管理要求,部署工作任务,落实管理措施,形成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格局。对流动人口集聚的地区,也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派出所协助街道党委在流动人口中组建党支部,使流动人口中的党员过正常的组织生活,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及时地传达到每个党员。据哈尔滨、大庆、牡丹江三市统计,近年组建的党支部有117个,党员2 200多名,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积极探索和实施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合理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省公安厅与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小城镇户籍改革政策,为流动人口在中小城镇落户提供了条件。几年中由农村进入小城镇兴厂办店、务工经商的农业人口有25万余人,解决了这部分人的盲目流动,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1999年,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办公会议,互相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流动人口管理突出问题,明确工作任务,保证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使各部门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贯彻中央提出的“千校百万”流动人口的培训工作。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兴办各种劳动技术学校900多所,对大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开展培训工作。1997~1999年,培训流动人口19 100多人,其中许多人成为所在企业的业务骨干。清理整顿劳务中介机构,规范劳务市场管理。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劳动部门,有针对性地对劳务市场和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仅1999年全省取缔非法中介机构985个,打掉拐卖妇女和介绍妇女卖淫团伙11个,处理违法犯罪分子974人。1999年全省统计暂住人口786 336人,从中列管重点人口6 595人,破获刑事案件1 931起,查处治安案件3 106起。
2000年9月,公安部召开了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有8个省介绍了经验,黑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办公室介绍了《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经验,受到了公安部和与会省市的好评。会议之后,省公安厅组织力量,会同民政、工商、劳动等部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先后到哈尔滨、佳木斯、大庆、牡丹江、鸡西等13个市、行署,对流动人口的现状,管理工作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全省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好的,各地创造了不少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推广; 同时也发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还存在漏管、失管和无人管的问题。2000年全省统计暂住人口781 805人,从中列管重点人口3 433人,破获刑事案件1 405起,查处治安案件3 012起。
2001年4月,由省公安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卫生厅联合开展流动人口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将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双城市和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凤区作为试点单位,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有公安、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合署办公的流动人口管理站。在社区、居(村)委会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计划生育干部为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队伍,形成三级工作机构,强化了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工作。佳木斯市公安局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专项治理,全市共破获流动人口犯罪案件203起,其中大案54起,收缴非法枪支187支,管制刀具356把,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80余万元。2001年9月12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在佳木斯市召开了全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期间佳木斯、大庆、牡丹江、哈尔滨等单位介绍了经验。这些经验在全省推广后,起到了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作用。2001年,全省统计暂住人口816 908人,从中列管重点人口3 994人,破获刑事案件2934起,查处治安案件4 328起。
2002年8月,省公安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厅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倒查暂行办法》(黑公治[2002]27号),下发全省公安机关执行。《办法》规定了管理责任、倒查项目、倒查内容、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有效地强化了暂住人口管理工作。全省积极推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放宽落户政策,全省共落小城镇户口2 440户、65 493人,使大量的外来人口变成常住人口,解决他们落户安家问题,对维护社会治安,发挥外来人口在经济建设方面的作用,起到了促进作用。2002年,全省统计暂住人口728 882人,从中列管重点人口4 156人,破获刑事案件2 882起,查处治安案件5 344起。
2003年5月,省公安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黑公通[2003]91号)下发全省执行。《规范》对暂住人口登记管理、通报协查、组织机构与档案管理、管理责任与倒查等做了明确规定,使全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由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强化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各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了不少经验,探索出一些流动人口管理的新路子。哈尔滨市在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协调下,由政府出资,在40~50岁人员中招收472名社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员,专职对社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登记管理; 佳木斯市明确房产部门是出租房屋的主管部门,由公安机关和房产部门共同管理,从房产部门租赁房屋手续费中提取50%用于雇用协管员,把租赁房屋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 大庆市政府从改善流动人口生存环境和城市自身发展环境的战略角度出发,建设永久性、标准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小区。
同年,全省防治“非典”工作时期,6月13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公传发[2003]1041号)。在全省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各市、县交通、治安部门共抽调8 500余名民警配合有关部门在所有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和公路出入口设立检查站、隔离点,对流入黑龙江省的人员进行登记、身体检查等工作,全省各检查站共排查过往人员83万余人。同时,组织派出所民警深入居民区会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流动人口的调查摸排工作。共调查走访流动人口19万余户,34万余人,从疫区流入和返回的人员13万余人,利用各种方式隔离观察7万余人,取得了战胜“非典”的重大胜利。2003年全省统计暂住人口711 413人,登记率达98.1%,办证率达到了96.29%,通过暂住人口管理破获刑事案件2 507起,查处治安案件4 647起。
2004年4月20日~5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调查登记专项行动。全省共登记暂住人口60万余人,办理暂住证37万余人,发通报协查函23万余份,落实管理措施、签订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11万余份。清查重点部位53 745处,其中旅店27 781个,美容美发、洗浴场所26 922个,建筑工地1 515处,城乡结合部1 124处。提供破案线索1 052件,其中命案线索162件,破刑事案件1 463起,摧毁犯罪窝点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43人,其中命案逃犯73人,取得了显著战果。9月20日~10月20日,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清查登记专项行动。在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行动中,全省共出动警力12 726人、辅警力量13 108人,核查暂住人口710 029人、出租房屋116 407户,清查用工单位4 782个,文化娱乐场所7 860个,中小旅店、浴池2 215个,治安管理混乱及复杂地区812处,提供破案线索773条,破获各类案件1 170起,其中命案19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 087人。当年,全省统计暂住人口746 889人,从中列管重点人口1 950人,破获刑事案件2 354起,查处治安案件5 985起。
2005年,省公安厅、综治办、民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于3月1日~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出租房屋清理登记百日会战》,全省治安户政战线的广大民警夜以继日,连续奋战,共清理登记出租房屋131 960户,取缔非法房屋中介61个,破获刑事案件1 246起,破获治安案件2 842起,处理人犯3 403人,取得了显著战果,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出租房屋管理工作。4月,开始对全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有重点地开展了调查研究,先后走访了哈尔滨、牡丹江、大庆、鸡西、垦区等市、系统,及时总结了大庆市“在‘平安创建’中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先进经验,并在全省推进“平安龙江”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为典型经验进行了交流。
同年4月26日,在第四届全国杰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先进集体、进城务工青年良师益友、“千校百万”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中,黑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流动人口管理科被评为“第四届全国‘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当年,全省统计暂住人口842 757人,从中列管重点人口2 100,破获刑事案件1 838起,查处治安案件4 14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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