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出入境管理
第五篇 出入境管理
1986~2005年,是黑龙江省出入境管理工作飞速发展的20年。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大局,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国际交往;为保障黑龙江公民出入中国国境和往来港、澳地区的权益;为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促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和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交流,忠实履行职责,依法文明服务,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
自1988年在黑河市率先开通边境“一日游”以来,促进了中俄边境旅游事业,带动了全省边贸和经济的发展;1996年将证照审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1998年后相继在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建立口岸签证点,使外国人来省“落地”“入关”即可办完手续;2000年后全省公民因私出境实现了县(市)受理、市(地)审批、省公安厅制证的三级管理模式和按需申领护照举措,简化、方便和提高了办结速度;2005年开始实行“绿卡”(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权)制度,鼓励支持外国人参与共建黑龙江。同时,加大了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科技投入,实现各项业务网上储存、传输、办理,使出入境管理工作成为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最广泛、效果最好的部门之一。全省公安出入境部门逐年推出的便民、为民、利民措施深得人心,已成为公安机关的主要文明窗口。
20年来,全省共受理公民因私出国申请264 322人次,较1985年前的28年的出国总人数增长80倍;共接待临时来省外国人3 386 473人次,较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5)的8年间接待的来省外国人总人数增长84倍。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标志着黑龙江省由全国最早建立出入境业务的省份,一跃跨进全国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大省,使边疆大省由改革开放前的“封闭型”迅速转变为“开放型”,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友人、港澳台同胞走进黑龙江、了解黑龙江、共建黑龙江;也有越来越多的黑龙江公民进入港澳、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