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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

第一章 机构



  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业务由原政保部门负责的外事及外国人临时侦查及治安部门负责的护照及通行证审批合并组成,相应机构均设在政保和治安部门。

  至2005年底全省13个地级(副省级)市、1个系统、46个县级单位设立了单独的机构,其他县(市)级单位的出入境管理工作仍由政保或治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