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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第三章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



  20世纪80年代中期始,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和扩大,黑龙江因私出国公民由以往的单一探亲、定居结构发展到出国留学、务工、经商、考察、旅游的多元化与境外交往结构,出现历史上空前的出国热,不仅加大了出入境管理工作量,也带来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要求。

  1986年以后,全省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为契机,适应新形势,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探索管理工作的新途径,相继推出下放审批权限、加强队伍建设、建立科技管理体系、利民便民的服务等系列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走出国境的需要。

  1996年,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等系列与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定和措施。按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省基本上将各项出入境审批业务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2000年,全省成功地启用了97版护照,使公民因私普通护照的申请、审批、签发到办理程序发生变革,实行县(市)受理、市(地)审批、省厅制证的三级管理模式;2002年全省启用2000版往来港澳证件及贴纸签注;2003年全省实行“按需申领”护照,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规范》,进一步实现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随着信息建设的推进,出入境管理部门已成为公安机关计算机应用最广泛、效果最好的部门之一。出入境证件签发完成了从手工填写到计算机制作的转变,不仅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而且制证工艺、防伪水平以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标准。随着公民申办程序的简化,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完善,各项办公效率的不断提高,办理出入境证照已从20年前的90个工作日,提高到平均仅需10个工作日左右时间,充分满足公民的出境需要。

  1986~2005年,全省共批准公民因私出国申请260多万人次,是1985年前28年总出国人数的8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