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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勤务制度

第二节 勤务制度



  1986年以来,全省交通岗勤制度,城市分为灯岗、点岗、巡岗3种。公路主要为检查站和固定岗。勤务管理模式主要是静态管理定岗、定点、定人员,实行定时转换上岗和错时上岗制度;公路检查站以静态管理为主,实行公路检查站定位纠察。岗勤时间按季节实行弹性制度;夏季执勤,灯岗时间为6:30~22时,点岗时间为6:30~19:30;冬季执勤,灯岗为6:30~22时,点岗为7~14时。公路岗勤在重点路段实施24小时勤务,做到死看死守。各地普遍建立和健全交警勤务守则或办法,规定勤务工作。同时出台目标管理制度,把勤务制度与目标化管理结合起来,增加交警责任心,调动交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989年,哈尔滨市交警支队抽调50余名素质好的交警,配备专业车辆和通信设备,组建负责全市外勤勤务的巡逻大队。市区各交警大队也充实加强了巡逻小队(组),按指定区域时间巡逻,执行不固定地点的交通岗勤勤务。哈尔滨市率先建立交警巡逻大队,标志全省交通管理由单一的静态管理进展到探索性的动态管理的新阶段。其他市地交警部门也适应交通管理任务,调整岗勤部署,根据不同时间和路段情况,分设固定岗、时间岗、流动岗、夜勤岗,辅以灯岗,灵活勤务工作,合理使用了警力,扩大了管理范围。齐齐哈尔、牡丹江、鹤岗等市交警部门坚持把2/3警力放在路面勤务工作中,实行大队包片、中队负线、民警负段的方法。在坚持日常路检路查的同时增加晨检夜查,拓展了管理时间和范围。公路岗勤工作也建立了公路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分工,划段承包,负管理、负秩序、负防事故、坚持死看死守。公路沿线交警部门对重点路段实行区域联防。为加强哈尔滨至大庆路段的管理,大庆、安达、肇东三市建立了交通安全联防区,加强流动巡逻,及时纠察违章。组织2/3以上警力上路,加强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对干线公路实行动态管理。牡丹江市交警部门对山路、坡路、弯路等易发交通事故点线,增加警力,加强晨检夜查,实行点、线、面的勤务制度,减少了公路管理的疏漏。全省开展了评选“双佳”和争做“合格交通民警”的活动,提高了队伍素质。活动中有347名交警在群众危急时见义勇为,为5 360名群众排忧解难,收到表扬信472封、锦旗109面,涌现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990年,全省交通岗勤坚持城乡两手抓,把大部分警力投放到路面上,扩大控制面,减少失控面。在城市交通高峰时段,交警部分领导、监理行政人员和交警全部出动执勤;在公路,重点控制特大交通事故及事故突发路段和其他危险路段,实行区域联防、联勤联检,加强巡逻和必要的死看死守。

  1991年,在全省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交流和肯定了公路交警坚持错时上岗、联检联查的勤务制度。1987年以来,全省7条干线公路沿线的38个市县交警支大队实行错时上岗、联检联查的勤务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干线公路管理。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根据煤城各区分散、相距较远的特点,对各区之间公路也实行错时上岗的勤务制度,减少了公路失控面。安达、肇东、汤原、宁安等县(市)因地制宜,或组建公路中队,定线、定段流动巡查,或建立固定检查点,或在公路沿线村屯建立安全信息站和信息号,强化管理。通过改革勤务制度和工作,提高了干线公路通行能力,有效遏制了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同年8月1日,按公安部部署,全省137处公路交通检查站全部撤除。

  1992年,全省交管系统加强了执法监察工作。6月8日,省交管局召开聘请交警系统警风警纪监督员会议,为受聘的54名监督员颁发《聘书》和《监督证》。8月25日~9月15日,省局组织6个工作组对全省15个交警支队、55个交警大队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一、外勤民警的执法情况;二、暂扣凭证和罚款票据的保存和处罚裁决书的开具使用情况;三、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处罚的各类案宗;四、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和吊扣、吊销驾照情况;五、暂扣车辆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合格率分别占60%、82.7%、80.5%、98.9%、89.6%。

  同年,全省重新调整和加强了公路勤务工作,把从检查站撤出的交警全部充实220个公路交警中队。各公路交警中队变单一的定点检查为流动执勤,对辖区公路实行点、线、面为一体的区域性管理。以流动执勤为主,定点执勤为辅;纠正动态违章为主,纠正静态违章为辅。坚持干线公路联检联查勤务制度,错时流动执勤方式,强化了路面控制,既缓解了警力的疲劳程度,又扩大了警力覆盖面,确保全省公路交通检查站撤销后的路畅民安,受到社会各界欢迎。

  1993年,经过几年的改革,全省交警勤务制度实现了从传统的静态管理到全天候的动态管理转变。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车辆均为公车,驾驶员多在8小时工作时间出车,勤务制度适应8小时工作制。市场经济体制下,个体车、承包车、出租车大量出现,突破8小时工作制,冲击静态勤务模式,推动勤务制度改革从早高峰到晚高峰体制扩展到多次高峰、实行错时上岗、联检联查的弹性工作体制,重点路段、高峰时段、主干线实行全天候管理。公路公安交通检查站撤除后,公路交通变定点检查为流动巡逻执勤为主,侧重纠正动态违章,实行点线面为一体的区域化管理。全省勤务制度转变到动态管理后,对必要的静态管理,如占抢道、停车场等管理并未放弃,实行动静结合,操作中实行动静结合,以动为主的勤务管理方式。

  1994年,全省城市道桥建设和基建工程进入快车道,给道路交管带来巨大压力,也给城市交通岗勤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各地从具体情况出发,适时调整岗勤。哈尔滨市“九路九桥”建设开工后,市交警支队以路面管理为主线,重点对道里、道外、南岗3个区的勤务予以调整,除确保重点岗位、重要路段有足够警力外,还把警力设置向辐射干道、次路延伸,变静态管理为动、静结合,扩大控制面。各大队从辖区情况出发,也及时调整勤务设置。道里大队在5座路桥工程带给交通重压下,克服警力不足,科学安排勤务,采用点线面结合勤务设置,即民警管岗区,中队长管一条街,大队领导管控辖区全部路面,并及时换防各中队勤务,做到勤务交叉,管理错落有序。“九路九桥”开通后,一时无法弥补警力,巡逻大队在确保正常勤务外,主动承担起新建路桥交通勤务工作;直属大队在完成繁重警卫任务的同时,不定期安排警力巡逻、设点执勤。本年,该支队共设各类岗勤130处,其中灯岗40处,巡岗45处。省交管局经过多次组织工作组深入哈大、哈阿、京哈公路哈双路段等一二级公路实地考察,不断研讨高等级公路交管工作的特点、规律,推出公路沿线支、大队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划清管区、建立联合会制度的措施。据此,各公路沿线交警部门调整勤务设置,除强化点、线执勤外,突出动态勤务,减少勤务空白,同时主动与友邻合作,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沟通,亲密合作。

  1997年,通过学习济南交警“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开展,全省交警部门继续探索和改革勤务制度工作,使警力用的更活,勤务部署更合理,管控力度更大。哈尔滨支队对市区民警勤务进行较大改革,除保留10个形象岗外,重划40个巡逻区,突出动态执勤,扩大动态管理。新增巡逻摩托100辆,遍布各巡逻区。形成形象岗定得住、巡逻警处处有的局面。该支队在警力部署上坚持“四个结合两个延伸”:平峰和高峰结合,着装和便服结合,白天和夜间结合,公路和市区结合;定岗向巡逻延伸,主干道向一般道延伸。齐齐哈尔支队市区全面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任务、定指标、定人员、定奖惩和包秩序的“六定一包”责任制,实行警长负责的目标化管理。

  同年,根据公安部的部署,省交管局在绥化、鹤岗2个支队进行公路巡警体制试点并取得成功。两支队在原交警队基础上组建公路巡警队,配备车、电台、武器、防爆装备等,实行巡逻执勤、综合执法, 收到良好效果。鹤岗市巡警队仅半年时间就查处公路治安案件几十个,截获一批被盗抢的机动车。除省试点单位外,其他支队也都积极主动进行尝试。牡丹江支队向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在201、301两条高等级公路和公路沿线各县(市)大队试行巡警体制。穆棱大队设置两个巡警中队,在301国道133公里路面实行昼夜巡逻,既改善交通秩序,又控制了治安形势。

  1998年,各地交警部门坚持深化勤务制度改革。哈尔滨支队借鉴大连、厦门等城市经验,推行路段勤务承包责任制,由点到面,由静到动,实行流动管理。除坚持白天勤务,还抽调600余警力(占支队1/2)组成夜间专门工作队,维护夜间交通秩序。齐齐哈尔支队制定《警务区勤务制度改革方案》,实行动态化、效能化、合理化、科学化、机动化勤务制度。建立固定岗、时间岗、流动岗、形象岗、高峰岗、巡逻岗管理的多位一体的岗点布局,形成固定岗管点、流动岗管线、巡逻岗管面的一体化勤务管理模式。鹤岗市支队建立点上有岗、线上有组、面上联网的勤务制度,实行固定执勤与巡逻执勤结合,科学调配警力,控制点、把住线、扩大面,强化管控力度。公路巡警队组建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了全省公路巡警队的组建。公路巡警队不仅要管理交通,还要处置案件、群众求助或其他紧急情况,是全省公安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单一警种多年不变的局面被突破,为实现一警多能、综合执法的统一执法开了好头。4月4日省公安厅制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公路巡逻民警队统一执法暂行规定》(黑公通字[1999]104号)明确公路巡警队在勤务制度上实行“二十四小时昼夜巡逻的弹性工作制”。据此,各地在原公路交通勤务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公路巡警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执勤备勤、管理范围、治安和刑事案件移送,接警出警等勤务制度、责任制和考评制。

  2000年,省交管局确定用3年时间抓好全省交警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勤务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建设道路。各地普遍建立健全交通勤务的各项工作规范,实行以高科技管理手段为依托,以目标责任管理为保障,以动态管理为主导的勤务方式,完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交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最大限度地发挥警力和装备功效。同时相继推出一系列以人为本的便民利民措施,热忱为群众服务,普遍开展了创建“人民满意的交警”活动。哈尔滨市交警支队深入学习济南交警,在实施“畅通工程”中,坚持为发展经济服务的原则改革勤务工作,推出方便群众、改善交通环境的新规定。主要内容是:凡未发现明显违章的,一般不拦截车检查;受理占控道申请要在3个工作日办结;出警时间市区10分钟、郊区公路30分钟;对双方无异议的轻微事故,当场处理完毕,有异议的当日办完;办理车辆登记1小时办结,公开选车牌号;检车发证实行“一条龙”作业;大中型企事业车检可登门服务;申请驾驶证考试2日安排,申请驾驶证复检的外籍归侨、复转军人申报考试的,随来随办、随到随考等。这些简化程序的规定,得到了社会的好评。省委书记徐有芳在《黑龙江日报》上看到相关报道后,作了重要批示,“希望哈市以实施此项规定为契机,全面推进交通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树立哈市新形象,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省交管局接到批示后,立即组织学习和研究,并把批示印发全省各级交警部门,要求全省交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批示精神,坚持交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方向,树立交警新形象,让人民群众满意;要求各级交警部门在考察《省交警总队关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主要工作任务推进方案》的基础上,从清理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服务质量上进行一次检查,结合现实搞好整改;认真抓好“畅通工程”和“平安大道”创建和交警系统“人民满意”活动;各级交警部门及重点岗位、办事“窗口”,要普遍实行社会承诺制,公开承诺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完善违法惩治机制。

  同年,省交管局向社会公布交管19项新规定和承诺,并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7项规定。哈尔滨、大庆、牡丹江、齐齐哈尔、伊春等支队对不利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些规定进行修订和废止。在窗口岗位普遍推行公示制和限时承办制度,做到群众一次办事不成,交警二次上门办理。

  2001年,各地交警部门在规范化建设中从实际出发,深入改革和改善勤务制度机制,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战斗力,推进“人民满意”创建活动。鹤岗市交警支队推出严格奖惩的“四位一体”勤务管理模式:支队领导承包大队,大队承包中队,中队包民警,民警包路段,将责任层层分解,具体到人,细化考评,奖勤罚懒,使各项勤务制度落到实处。齐齐哈尔市支队把多年的勤务制度规范集中编辑成书,发给民警,指导工作。新制定并下发奖惩规定,将责任、目标、任务、措施落实到人,分别与所属科、大队签订整顿交通秩序工作目标责任状。支队机关和各大队部人员早晚加勤2小时,包岗包段包秩序。同时实行灵活的勤务方式,适时抽调机关民警充实第一线勤务工作。哈尔滨支队针对多年不遇的严寒造成60%执勤交警不同程度冻伤的严峻形势,除加强防寒措施外,及时从支队机关抽调1/2民警分赴各主要街路,包岗执勤;各区大队内勤民警也及时增援执勤第一线,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同时对50岁以下的民警分别进行一周的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岗位培训,强化队伍素质。同年,支队制定为经济建设服务的5项规定,对新车登记、检验、外埠车检、交通事故处理、驾驶员管理和处置交通违章方面加大便民力度和公开化程度。

  2002年,全省交警勤务规范化稳步推进,创建“人民满意活动”深入进行。齐齐哈尔支队加大勤务改革力度,全支队民警和警车都向勤务一线倾斜。外勤民警以动为主,加大流动巡逻力度。高峰岗由84处增加到108处,普通岗由61处增加到88处,警力覆盖面由65%增加到76%。通过强化责任制、考评激励制,较好地解决了民警出工不出力、机关民警不参加执勤的问题,强化了民警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民警在开会、办事、上下班途中都自觉地承担起管理交通秩序的勤务工作。大庆支队在勤务改革中,注重合理布警,加大科技投入,利用警力及电视监控、电子警察、拍照、测速抓拍仪等辅警设备扩大城区道路执勤管控范围,使有效管理面积占总面积92.3%。重新完善制订了《公路巡逻民警工作职责》《公路巡逻民警勤务制度》《公路巡逻民警服务公约》《中队长岗位责任制》《内勤岗位责任制》《公路民警执法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公路统一执法、巡逻管控及接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坚持以动态巡逻为主,在车流高峰和重点路段实行重点执勤,增加梯次巡逻的频率和密度。

  2003年,全省加强了勤务管理和各项制度的实际操作能力,建立总队、支队、大队三级查勤通报制度。省总队每季度由领导带队到各市地支队查勤,及时发现和解决勤务上的问题及漏洞。各支队、大队坚持月查和周查,狠抓各项勤务制度和管理工作的落实,并把三级查勤结果纳入目标考评,奖优罚劣,使各级交警部门的勤务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不仅“贴在墙上,印在车上”,而是“记在心上,表现在行动上,”强化了民警严格履行勤务制度责任意识和纪律性。公路勤务管理要求“24小时见警灯、见警车、见警察”,各大队精减内勤民警,确保2/3以上警力上路执勤。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大队中队实行领导包片、民警包段,实行“定时间、定路段、定人员、定责任、定奖惩”,将勤务任务量分解到人头。同时,建立支队与支队、大队与大队、中队与中队之间的联勤制度。全省各条国道上巡警中队采取间续性巡逻方式,每昼夜保证巡逻两次以上。为弥补警力不足,省总队和各支队、大队领导都沉到一线,把1/3的机关干部临时抽调一线执勤。同时,省交管局制定下发了《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方案》,各地先行自查,有80%大、中队达标。

  2004年,全省交警部门承担着公路6.3万公里(列全国第十二位。有国道主干线2条、国道8条、省道30条,县道204条。其中高速公路413公里,占总里程0.66%,二级以上公路6 941公里,占总里程11%)、城市道路8 000余公里(31座建制城市的3 800余条道路)的繁重勤务任务,通过深化改革勤务工作机制和规范化建设,强化勤务工作支撑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障作用。年初,省交警总队重点解决公路交通突出问题,制订下发同三、绥满、黑大路段交通管理《巡逻联勤制度》。国道沿线交警部门认真落实区域间、警队间的联动防范任务,加大巡逻密度,特别在恶劣天气下,及时增加巡逻班次、车次、人次,最大程度减少道路失控问题。哈尔滨支队在辖区15条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的44个公路中队建立联合巡逻勤务制度,实行全天候的公路巡逻勤务互签制度,加强了动静态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在13处出城口设置13个公路卡点中队,实行“四门落锁”查控被盗抢的车辆和犯罪嫌疑人,实行“四班三运转”执勤,每班不少于4人,常年昼夜为城市守大门。同时,坚持支队领导包路制,大队责任制,把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并组成3个督察组在沿线各大队蹲点督导,按省总队“昼夜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的要求,对沿线交通勤务工作进行督导考核。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支队采取防控并举的办法,机动巡逻与定点执勤结合,持续巡逻与间歇巡逻结合,重点管理与日常管理结合,专门管理与群管群治结合,强化了重点国道的交通管控。大庆支队以完善公路巡警勤务运行机制为重点,建立恶劣天气管控、事故救援、治安协作和事故分析制度,采取措施强化勤务制度落实。全省城市交通勤务工作为实现治乱、治堵的管理目标,探索与管理要求相符合的改革路子,在强化责任制,实行承包制,严格考评制,加大激励制上迈出新步伐。哈尔滨支队实施科学的勤务战略布局,建立区域流动岗巡逻、巡逻车区域流动、机关民警定岗勤务、女子交警勤务、夜间勤务、协警员勤务等,实行交通管理综合协调的勤务运转机制,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关于规范民警服务作风和执法行为的八条规定》,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推进警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支队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措施全部分解量化、落实到处、大队、科、中队,落实到每名领导、每名民警,启动倒计时责任制,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不断加大考核力度和完善激励制,适时考评,公示结果和排名,激发领导和民警的责任意识和作为意识。各级领导身先士卒,繁重工作干在前,危险时刻冲在前。高路大队哈成中队长姜吉平患脑积水、高血压,重病不下一线;太平大队二中队长高肇升执勤中遇暴力抗法,不畏强暴依法行政;南岗大队民警杜宏伟执勤勇斗持刀歹徒;巡逻大队前中队长罗广学、民警吕宝辉、李洪波救助突发心脏病的病危群众,用强烈的责任感构筑起死回生的“绿色通道”。据不完全统计,全支队一年涌现好人好事3 000余件,民警超时加班累计37 000多个工作日,受到媒体公开表彰315件。齐齐哈尔支队重新修订《道路交通勤务管理规定》,重点健全8项责任制:岗位轮换制、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制、考核淘汰制、领导审核制、群众评议制、责任追究制,深化勤务制度改革、实行民警包岗点、中队长包路段、大队领导包辖区的责任制度,支队成立勤务综合检查考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考核上路率、管控率、违章率、纠违章率等项硬指标。支队机关、大队部人员早晚高峰加勤,支队机关处室领导轮流上路执勤,促使警力下沉,缓解了警力不足的状况。

  2005年,全省各级交管部门坚持勤务改革,科学整合警力资源。继续把事故高发的同三、绥满、黑大等3段国道作为勤务改革的重点,总结推广巡逻联勤经验,不断完善公路巡逻联勤机制,把主要精力、重点警力、装备投放在国道沿途的警队上。省总队筹措资金为国道沿途警队配备50部测速仪。各支队、大队科学合理整合警力资源,按照公安部公路巡警配置标准,精减了机关人员,下沉了警力,增配了巡逻车辆及其他勤务装备。各公路警队坚持昼夜备勤值班和每天不少于6小时的公路巡逻管控,认真落实了路段之间巡逻联勤互鉴制度,勤务衔接到位,消除了巡控路段的死角,避免了失控漏管问题。大庆支队在勤务改革中,在体制机制上创新,确定机构设置“基层以路面勤务为主、机关以职能分工为主;基层队所2人一组,3组一队;队为实战,一队多责;责任区管理,弹性制勤务;3组联防,捆绑考核(即大队对中队、支队对大队考核);信息科技为支撑,警务覆盖全方位”的警务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整合现有警力,实现警力下沉一线,机关只设5个科室,民警42人;组建了4个直属所队和9个市区勤务大队,民警344人。改革后路面净增61人,一线警力占支队总警力的89%。同时,支队机关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前提下,还抽调考察警力深入一线,并坚持科室早勤包岗和每周五机关全员上路执勤。在集中整顿交通秩序期间,支队还通过强化监督、层级考核、量化评比、奖优罚劣等措施,建立完善了一整套队伍管理规范体系,重新修订了《大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业务工作规范》,把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纳入,提高了民警管事率和工作效率。哈尔滨支队全面实行“三包七制”的责任措施。支队班子成员包片、处(室)负责人包线、大队包段,落实源头劝返制、责任倒查制、登记上报制、事故例会制、公路联勤制、重大事故通报制、跟踪问责制。实行警力跟着事故黑点走,跟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走的勤务模式。在支队机关实行机关干部下公路警队执勤的轮岗制度,抽调1/3的机关干部到路面巡逻执勤,并形成长效机制。严格各级干部和民警的考评,建立由支队长、政委直接领导的综合考评机构,推行下考一级的3级考核制度。修订完善了市区、县(市)交警各基层单位的考核细则,出台了事故处理、宣教、网络化勤务工作考核等考核办法,落实了岗位轮换制、一职双责制、差错追究等制度,开展了支队、大队、中队3个层面的联勤联动联查,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