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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市行署经保机构

第一章 机构 

第一节 省、市行署经保机构



  1986年,黑龙江省公安厅设经济文化保卫处(第二处),编制30人。设秘书科、经济保卫科、文化保卫科、系统指导科、侦查调研科、队伍装备科6个科室。

  1990年,根据当时国内政治形势需要,增设了院校科。

  2000年机构改革,将文化保卫科划归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处,原经济文化保卫处更名为经济保卫处(第九处),编制15人。

  各市、行署、系统公安机关,根据形势需要,将原设的经济文化保卫科更名为经济保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