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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工厂企业安全防范

第二章 经企文教保卫

第一节 工厂企业安全防范



  1986年,省公安厅转发了国家经委、公安部下发《关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加强和改革企业保卫工作的通知》,提出把保卫工作纳入企业管理,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把安全保卫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挂钩。《通知》下发后,全省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宣传、教育、劳动、技术、财务、物资、保卫、工会组织参加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使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不断落实。

  1987年,广泛推广技术防范措施,针对犯罪分子在内部作案向智能化发展的特点,加强了技术防范工作,推广齐齐哈尔市技术防范工作的经验。全省一、二级列管单位中开展技术预防的占44%。内部盗窃案件比上年下降11.3%。据统计,1987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鹤岗、黑河、松花江7个市、地通过技术报警抓获盗窃分子41名。

  1988年,全省狠抓3项预防措施的落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和安全保卫责任制。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鸡西、鹤岗、七台河7个市,在一、二级列管单位中落实“两制”的有7 067个,形成了“保卫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和“社会治安社会治、综合治理综合抓”的局面。

  1989年,经文保部门在狠抓预防工作上下功夫,加强各项防范措施,重点加强技术防范。大庆市普及率由1988年的90%提高到95%,经文保系统1989年就支出100多万元用于技术预防上。全面加强夜间工作,实行治安联防。针对犯罪活动规律特点,经文保部门把防范工作重点转入到夜间,抽调保卫力量组织夜间巡逻检查,全省1/3以上的保卫力量投入夜间工作。

  1990,公安机关加强“两个防范”。人的防范,充实加强防范力量,全省内部单位组织专门护厂、护校队4 195个、25 196人。审批组建了213个民警队、5 537人。技术防范,全省一级列管单位技防普及率达90%,二级列管单位达80%以上。

  1991年,在经文保系统内建立全方位的防范系统,提高发现、控制和预防犯罪的能力。把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纳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采取定职责、定岗位、定人员的方法,逐级签订责任状,把责任层层分解,形成了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1992年,建立全方位的防范机制。省公安厅下发了《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按《通知》要求,不同程度地充实加强防范力量,护厂、护校及更夫队伍增强了,防范工作走上正轨。松花江地区增加更夫3 000人,护厂队600人,昼夜活动在厂区,共预防案件469起。

  1993年,实行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举。全省增加护厂队2 500余个,增加巡逻警卫人员8 000多名。大庆市投资1 000多万元,用于技术预防; 七台河矿务局在井口安装金属探测器; 绥化市技术防范普及率达100%。在物防上,各地对原有的物防措施进行了加固,电力系统将基层材料库的明锁全部加上防护罩。

  1994年,重点抓了《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落实工作,与银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大庆市全年共进行各类防范检查120余次,评选出防范工作好的单位25个,处罚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30人,开除更职人员49名。

  1995年,把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经文保业务的基础,常抓不懈,加大了安全大检查的力度,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企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各地制定方案,进行部署,全省共抽调公安、保卫干部1 778人,组成400多个检查组,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检查了10 650个单位,检查部位96 830处,对不能立即整改的229件隐患,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跟踪问效,限期整改。

  1996年,进一步开展金融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对1 050个金融网点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8 131件,当即予以整改。同时,对全省的运钞车进行了改进,安装了防盗、防抢、防爆设备,增强了运钞过程中的安全系数。

  1997年,大力加强了文化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为落实公安部、国家文物局“保护石刻雕像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电话会议”精神,省公安厅与文物管理局成立了工作组,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省博物馆等10余个重点文物单位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并对全省文物保卫工作现状进行了调查,起草了对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关于渤海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报告》。

  1998年,突出抓了以金融系统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本着“抓重点,带全面”的原则,把金融、邮电、电力系统作为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去抓。省公安厅组织了全省性内部单位安全防范大检查,利用52天时间,检查了11 784个内部单位,出动警力13 000余人次,车辆1 600多台,查出各类问题2 225件,当即整改1 117件,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708件。

  1999年,按照公安部对全省企事业单位查岗工作的要求,对全省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了全面大检查,做到心中有数。继续在全省经文保系统开展安全防范集中整顿工作,总结推广了佳木斯市防范整顿工作的经验。黑龙江大学保卫处成立了全省首家高校校园110报警警务系统、110巡警队。

  2000年,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金融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召开省直金融系统保卫处长参加的安全防范工作会议5次。省厅经保处组成两个工作组,深入到佳木斯等7个市地,对金融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系统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办公,当即整改。

  2001年,安全检查制度化。对全省企事业内部系统单位,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防范检查。对重点单位的人、物、技防措施,各项安全保卫制度,更值守卫值班等情况,本着“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普遍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检查结果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年组织全省范围的安全大检查4次,查出安全隐患2 624件,整改2 111件。

  2002年,为维护国庆节和十六大期间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与稳定,8月30日,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对全省经企内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安全大检查。共检查企事业单位5 126家,金融网点2 604处,发现隐患1 767件; 组织夜查42次,发现更值人员脱、漏岗53人,警告33人,清退14人,罚款1 200元。

  2003年,为确保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用电,预防电力设施被盗被破坏,10月23日,召开全省保护电力设施安全会议,印发了黑龙江省经贸委员会、省公安厅联合起草的《关于保护输电设施的通告》。

  2004年,继续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工作,大力开展维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全省共组织32 000人次,出动车辆4 232台次,张贴通告10万余份,散发宣传单300余万张。

  2005年,全面深入宣传《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的“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确定省级治安保卫重点内部单位21家,市级重点单位612家,县级重点单位3 211家。为使广大经保民警和职工群众熟悉《条例》,广泛开展了宣传发动工作,各地通过板报、标语、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颁布实施《条例》的目的、意义。